原文由 xdavid 於 2008-1-11 11:06 發表 厚, 剛整個條款看過一下, 大略意思就是你致奇摩有損害要負責, 奇摩對你有損害沒事.... 一整個不公平合約啊.... XD
原文由 SQUARE 於 2008-1-12 10:36 發表 剛剛跟 Yada 解釋"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這個字面的意思,但是我的律師有講,你要把"公益或私益"套進著作權法裡面看,的這個目的不能違背營利用途............. 所以 Yahoo 的下游廠商還是有罪的..... B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