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標題: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列印本頁]

作者: ray0808    時間: 2008-2-11 02:54
標題: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這就是男人的友情啊[洋蔥em48]





註:差佬拉=警察抓
     PG=張PG,女主角簡稱

[ 本文最後由 ray0808 於 2008-2-11 02:59 編輯 ]
作者: TSUBASA    時間: 2008-2-11 03:49
標題: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加上這段新聞應該更看得懂這篇漫畫在改什麼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2月4日,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對網民說明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明報新聞網在2月6日亦刊登法律界人士意見,指出若朋友「唔生性」把自己傳送的照片不當地發布,自己亦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若情非得已要私下傳閱照片予朋友,可以附上一句善意警告﹕「我當你係朋友先畀你睇,你千祈唔好畀第二個呀!」,以此保障自己,避免觸犯法例。

警方此言一出,中港台論壇上的網友紛紛互稱朋友,稱兄道弟。

[ 本文最後由 TSUBASA 於 2008-2-11 03:51 編輯 ]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8-2-11 16:23
標題: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請朋友吃便當也可以[洋蔥em22]
作者: oversky    時間: 2008-2-12 06:23
標題: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以後檔名都要加"是朋友的才抓"嗎?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