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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二手區常用的「條款」
[列印本頁]
作者:
albatross
時間:
2011-4-16 01:13
標題:
二手區常用的「條款」
常在二手區逛,會發現很多「好用」「保護權益」的條款,不知道各位喜歡用哪些呢?
各位可以幫忙補充一下,讓新手買/賣家有更多的參考,避免一些困擾的狀況嘍。
交易進行中:
買家:
*確定要!收!(這是賣家最希望看到的字眼@@)
*如果規格是XXX就收了!
*可以免運費寄送就收了。
*可以在xxx面交就收了。
*請收pm。(八成想私下議價....)
*物品使用狀況?配件?保固?
*是否有詳細照片?
*是否有購買證明,發票,是否有註冊過?
*因故放棄,讓給下一位。(早說總比放鳥好?)
賣家:
*賣家保留選擇買家的權利。
*面交為主,郵寄運費另加xxx元。
*不接受排隊
*需要的請直接回版上。
*需要的請pm聯絡。
*同時接受回文與pm,先確認先成交。
*同時間有多個賣場,請先pm確認。
*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
*個人保固x天。
*有任何問題請洽原廠服務中心。
*非新品,有使用痕跡,謝絕完美主義者。
*因故取消。
交易成立後的PM條文:
賣家:
*謝謝您購買了xxxxx,金額xxxx元。
如要面交,地點xxxxx
如要郵寄/宅配/店到店,請告知寄送地址。
我的銀行:xx銀行(轉帳代碼:xxx)帳號:xxxxxxx
幫您保留至 幾月幾號幾點幾分,逾時將讓給下一位排隊的朋友。
我的聯絡方式:手機:xxxxx / 某某先生/小姐
買家:
*已匯款,轉帳銀行:xxxx 帳號後五碼xxxxx,時間:xxxxx
*購買物品:xxxxx
*物品郵寄地址:xxxxxx
*收件人:xxxxx
*電話:xxxxx
作者:
zgenius
時間:
2011-4-16 01:45
回覆
albatross
的文章
如果是在PIL,「超人法則」也是常被賣方使用的條款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1-4-16 08:23
超人條款連發起人自己都不遵守了。
作者:
albatross
時間:
2011-4-16 09:21
小聲問一下,「超人條款」是指哪些?
剛去google一下,發現還有些有趣的條款這樣寫:
1.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
2. 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
3. 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
4, 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
------------------------
呵呵,其實要寫這篇,只是把一些整理比較好一點的條款列出來提供買賣家參考,不是全部
都要用上啦,這樣在買賣時比較不會有糾紛(因為事前都要先講明)而且也要視情況來斟酌修改。
這篇也順便紀錄一下,以後自己在買賣時,有沒有什麼事情忘記提,忘記問。不然一旦有買賣
家產生,再去跟人家說:喔,我忘了跟你說喔...................
這樣比較不好,呵呵~
作者:
bm2000
時間:
2011-4-16 09:32
真的要寫到有用,那就傷感情了。
拿民法出來照著寫也可以,這樣就是純論法了。
作者:
grofelin
時間:
2011-4-16 09:44
本文章最後由 grofelin 於 2011-4-16 11:54 編輯
我覺得應該推廣的是賣家在每篇拍賣文訂好基本的遊戲規則,不照規則的就拉倒..
我PO 上我自己的給大家參考:
‧只郵寄不面交,運費多件最高收 $55
‧請直接喊收加編號即可.
‧PM不算,以直接喊 "收" 的版上回覆順序為準. 排隊就是排隊。
‧為免爭議:重編文章者,以重編輯之時間為準,且優先順序排於未重編文之後。
針對單一的特殊規則就列在該物的說明裡面,提醒買家。
有時視不同狀況,或其他人PO 的好條款就加進來再修正.
我的習慣是做好事前防範,以降低糾紛發生的機率。
其他的,我又不能控制對方做啥,就希望大家都是很nice 的人囉.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1-4-16 16:31
本文章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1-4-16 16:36 編輯
其實我自己也寫過請收pm, 高價物品總是希望能面交, 要是無法面交就...
像二手也買過 vaio , 到貨後覺得很紺, 當除相片解析度極差, 八九成新依我看連五成都不到,
電池連30min都沒有, HDD嘰嘰叫. 反應後賣家退一千說補換電池芯, 結果光華說這款不能換...
之前網友 po 的不能接受都比我買的好太多...
所以現在高價二手要面交才能安心...
如果要選擇賣家的買家, (我想講話太直應該得罪過很多人,) 通常我都跳過. 不然被拒絕也很間介...
如果要賣, 反而我應該不會選擇買家, 只希望不要殺價, 準時交易就是好買家.
作者:
IF
時間:
2011-4-16 19:44
本文章最後由 IF 於 2011-4-16 19:53 編輯
我這個人有壞習慣,就是要挑買家。因為通常會賣,都會賣便宜給站上的,所以會有一些自己預設的條件。
剛註冊或註冊不久的不賣,發文數太少不賣,在站上起過爭論很多次,話不投機半句多的不賣。
最重要的,白目的議價不賣。
通常註冊日期夠久和發言數夠多的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我還是會有議價的空間。
而且,如果可以的話,我會賣更便宜的價格給老會員,同時回覆在版上氣死那個議價者。
我來這邊是來交朋友的,不是來賺錢的。
既然交朋友,爭論過好幾次的當然就不是朋友。
我很愛賣,因為我很愛買,要便宜當然給為這邊貢獻多的人便宜。
真的夠熟夠老的 PILer,MSN 和 Plurk 早就搶光了。
真的以為現在的 PIL 還有很多好貨會直接丟在二手區嗎?
不過我通常懶得解釋,反正我就是保有選擇的權利就對了。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1-4-20 00:06
其實我當天下標,我同事後來就通知我取消,我也想盡快更正,但在中國很多網頁都不穩定,有時能用,有時幾天都點不進網頁,所以我也不能怪我同事,但影響了賣方真是抱歉。
作者:
OVER
時間:
2011-4-24 20:54
albatross 發表於 2011-4-16 01:13
常在二手區逛,會發現很多「好用」「保護權益」的條款,不知道各位喜歡用哪些呢?
各位可以幫忙補充一下, ...
albatross兄,我找到一則新"
買家自我保護條款
",你看看需不需要列上去。
坦白說,個人是蠻傻眼,因為從沒想過買家還能這樣"排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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