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單車醉撞卻判賠時序表 2009/03/21:男子黃俊士駕車經過台中清水一處鐵路涵洞時,與酒後騎單車經過的王正文發生擦撞車禍,王男受傷
2010/06/11:刑事判決黃男無罪、民事判決駁回,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2010/12/07:刑事二審判決黃男有罪,需拘役50天或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2011/05/17:民事判決黃男須賠償87萬7095元,且不得上訴
資料來源:汽車駕駛黃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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