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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色情漫畫不要看?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9-2-20 16:52
標題: 色情漫畫不要看?
那鍋...電視不是也有在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0/4/1ertq.html

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兩名警員與一名便衣刑警,到轄區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查察,認定店內擺設的《航海王》漫畫屬於暴力與色情書籍,違反刑法第兩百卅五條妨害風化,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作者: TSUBASA    時間: 2009-2-20 17:2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0/1/1esqq.html

而對於網友指警方當時連知名漫畫"海賊王"和"蠟筆小新"都查扣,曾永輝也說並非如此,事實上當時警方在三家漫畫書店查扣的是兩套書籍"女豹"和"思春期的誘惑",原因是內容出現人獸交等明顯色情暴力,不堪入目的畫面,因此當場查扣三家共107本,曾永輝強調,當天查扣的就只有這兩套書籍而已,希望網友不要以訛傳訛。
作者: hardtosay    時間: 2009-2-20 18:29
本文最後由 hardtosay 於 2009-2-20 18:35 編輯

然後接下來的新聞大概就是
因為輿論壓力
警察被處分然後有人出來道歉?
之前不也有個婦人摘花被捕
就是這樣的過程不是?

警察現在業績壓力真的大到這樣嗎?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9-2-20 22:29
再來就是員警壓力大飲彈自殺新聞,這種事好像會變無限迴圈。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2-21 05:00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09-2-21 07:23 編輯

根據pcdvd記載,得森蜜羊奶文(誤)
有一家出租店門口已經貼上出售頂讓了。

我們的特真組偵辦方向,
先求不傷身體,再求譏笑(誤),再求績效。
積很大,效不用錢~
舉例說明:
銬女工讀生現行犯,不會受傷。
(抓槍擊要犯,先叫兩三百個人來壯膽,子彈要三千發以上。
萬一騎車前去救災現場盤查,路上出事死亡,sorry!不算因公訊直。)
馬上移送就有業績,
檢察官八成不起訴。
細水才能常流,久久長長,照顧你的胃腸~

承辦人:在人海茫茫的夜市裡,我能銬到妳們也是一種緣份。挖金酣慢公威,回分局再說~
工讀生:沒工作了,要不要回去靠妳媽~
租書店老闆:我要寫個慘字~
一班明重:Ho~嘎在,恩洗挖...
( 管他明天過後, tomorrow never knows... )
山路發言人:這一切都是草他媽的錯
鐘山昏局:眼前的色情不是色情,色即是空,這是幻覺,妳騙不到我的~
酒店發言人:憑消費券有優待優~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網路謠言,謠很大,言不用錢...

作者: macian    時間: 2009-2-21 13:06
到頭來又是記者的話只能信一半的最佳例證,跟它認真就輸了。
記者的壓力也是大得很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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