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es wrote:
我覺得這就好像走路摔倒一樣,如果走路摔倒受傷甚至致死要理賠的話,
那噎死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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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東西應該不有趣吧?
inggoody wrote:
請勿誤會我的意思!
我的標題,毫無「幸災樂禍」之意;
係指對於「噎死」是否屬於「意外死亡」的「思考判斷過程」很耐人尋味!
若看過一、二審法官的不同見解,或許您就更知道我的意思了。
不過為了避免誤會,回應標題的二字,我還是拿掉好了|)
matika wrote:
這讓我想到盛x珍的小椰果, 前一陣子讓在美國的一位小朋友噎住腦死的案子.
被害人律師堅持索賠上億台幣(這數字不知從何而來?)
Anyway, 之後不知如何發展.
後來又看了報導, 小孩好像是邊跑邊吃噎到的, 這是誰的責任呢?
照美國這樣重視人權, 那父母也該關起來?
lcm3647 wrote:
基本上個人認為,正常人吞嚥動作剛開始的時候是自主行為,後段則是反射行為
並不是想要吞到氣管就可以吞到氣管裡面的
除非是強吞體積很大的東西,卡在食道,並向前壓迫到氣管,堵塞了呼吸道
不然當你打算吞東西的時候,喉部的會厭軟骨就會把氣管口蓋住
所以正常人理論上這氣管裡面的異物,通常應該是非故意的吧
不過,吃東西時食物掉入氣管內而噎到,跟嘔吐物吸入氣管內窒息,是不太一樣的吧
可能要法醫來鑑別了~~~
kentseng wrote:
個人認為爭議是在於直接或間接的外來事故
「食物堵塞食道→引起人體內部反射性的嘔吐→嘔吐物導致窒息」, 雖然不能算是"直接"的外來事故,但的確是由"外來物"所引發且人體無法自主反應,因此我認為這個事件仍然"屬於"「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我找不到可以將其完全排除在外的完美理由。
如果意外傷害事故有明訂該外力為主體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進食、接受注射與服藥皆為自主行為,當然在主體無行為能力的狀況是被排除的),我想在這方面會較無疑義..
UVULA wrote:
大家可能不曾見過死亡証明書吧?
上頭就有一欄給醫師或法醫填是 自然死 或 意外死,
我想如果上頭勾選的是意外死,
保險公司就非賠不可,有可能是當初法醫勾了自然死,
到理賠時家屬才發現不對,要提異議已經來不及。
才給保險公司有可乘之機,不予理賠。
法理上來說,
如果噎死是唯一死因,應算是意外死。
如果噎死是因為中風,心臟病突發等等因素所引致的結果,則算是自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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