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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悶 2011-11-4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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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31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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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局轄區納稅義務人申辦自然人憑證(電子身分證ic卡),可憑94年1至4月統一發票收執聯累計金額10,000元(驗後發還)、戶口名簿及申辦之自然人憑證ic卡,至戶籍所在地本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本次活動以「戶」為單位,每戶限兌領讀卡機1台,兌領時間為94年3月16 日至4月30日(辦公時間),兌完為止。
本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只要取得桃園縣、臺北縣、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九縣市94年1至4月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累計金額10,000元,可憑前項條件兌領讀卡機1台,但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
本局指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並推廣網路報稅,以方便民眾申辦業務不必親自跑一趟政府機關,在家上網即可獲得便捷又快速之網路化服務,並宣導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之政策,特別舉辦本次活動,藉透過不同方式將租稅常識傳送至每一層面,灌輸正確納稅觀念,以提升納稅意願,如有任何稅務相關問題,謁誠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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