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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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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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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4: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自從暑假之前,鄰近幾戶人家就開始裝修,左、前、後各一家,已經斷斷續續幾個月了。

    電鑽、木工、敲打的聲音早晚不斷,假日無休,最荒唐的的一戶是

    早上8:00開始鑽,下午1:00準時鑽,早上想睡晚一點,或來個懶散的午覺都沒辦法。

    最大的心理負擔是,如果晚上晚一點睡,隔天就得承受被電鑽狠狠吵醒的痛苦。

    其實,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只要早上別那麼早用電鑽,下午讓大家睡個午覺即可。

    曾跟某個屋主反應,他要我們自己找工人『溝通』(反正他們暫時已經搬走,完全不受噪音影響)。

    為這種事也曾打電話到北市環保局,他說他們只處理工廠噪音或公共場所噪音,請打管區。

    打了管區,員警說無法可管,還抱怨說他家附近也如此,他也是默默承受。

    真是超級無言,只能無奈地說『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鄰居安寧的"權l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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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5:16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等他們搬回來,你可以在晚上10點之前保養電鑽跟鐵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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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6:01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但是要確定你家附近沒有住黑道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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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6:21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原文章由 kermit 於 2006-8-28 14:22 發表
    真是超級無言,只能無奈地說『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鄰居安寧的"權l利"』。


    台灣實在是沒法律的地方

    我家隔壁有各有錢人家也是卯起來裝修

    超寬已待己

    別人在他家一樓停個車他馬上叫警察來(未劃線、白、黃、紅線都沒)說什麼影響到他家

    住透天倒楣的地方就在這

    有時候真想搬到管理良好的大樓

    像這種隔壁裝修吵死人的情況 真的沒辦法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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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6:27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這時問看看利委有沒有用處?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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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6:35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用另外一個角度來想,就樓主所提的部份還好吧。
    沒有在早上6:00或是晚上時間用電鑽,中午也照常休息不工作。
    並沒有破壞一般人正常的作息,我也是晚睡一族,
    這些噪音是很討厭,我家是舊大樓也常裝修,也被吵過。

    如果有一天,自己家裡也要裝修,或是買新房子要裝璜,
    是不是得要求工人,每天只能早上10:00~12:00動工,下午只能15:00~17:00動工。
    這樣原本一星期能完工,變成需要半個月。
    那我寧可他早點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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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6:38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前一陣子我家隔壁也是裝修,所以跟樓主有相同的經驗
    但是仔細觀察了幾天
    發現那修裝修工人也是蠻辛苦的
    每天七點就開始"喀璧"一邊還喝"阿比"
    不過雖然工作辛苦但彼此開一些低俗笑話每天都還算開心

    想想家裡的老妹,每天睡到中午,夜間部讀了四年卻從來沒有出去工作過
    今年暑假畢業了一天到晚吵要出國留學
    我想他這種態度就算留學拿到碩士可能收入也不見得比那些"喀璧"的工人高

    比起一些好手好腳的年輕卡債族,我倒希望我妹不要一昧的追求高學歷,
    而有一份務實的心態,去體會一下辛勤工作的日子

    不管那些工人是不是台灣的無名英雄,我是蠻尊重他們的努力的
    ========================================================

    之前有問過里長
    規定是晚上九點以後不能施工,早上是七點還是八點就忘了

    [ 本文章最後由 joe1073 於 2006-8-28 16: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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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7:55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原文章由 joe1073 於 2006-8-28 16:38 發表
    不管那些工人是不是台灣的無名英雄,我是蠻尊重他們的努力的


    這句話,我非常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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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18:32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其實,對於裝修工人憑勞力、本事賺錢,小弟絕對敬重。

    此外,對於各戶裝修房屋的權利,也不會質疑。(因為可能哪天我家也要裝修)

    但當噪音有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持續幾個月時,恐怕就超越一般人的忍受程度。
    (最高記錄,大前年我家鄰近(幾乎)連續六個月有人在裝修)

    尤其,家中的不上班的老弱婦孺,整天遭受噪音疲勞轟炸,精神與情緒特差。

    有上班的年輕人,假日早上想賴床、睡午覺也都免了(恨不得有海邊或山中別墅可避難)。

    警察伯伯曾指點一條明路,他說如果住戶有管委會,就可限制時段(比如假日裝修時間),

    如果沒有管委會,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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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8 22:12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joe1073:

    你妹大概是要給人家養的份了,留學日子更難過,現在就這樣了~~~
    亞太 0980/050/589
    中華 0989/90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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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29 03:49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如果長得不差(中等水準即可),女生出國留學其實可視為「出國釣男人」的同義詞。
    (端看女方有無此意)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8-28 1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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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8-31 11:12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其時我到覺得還好耶. 房子一住就是幾十年, 每家的房子都可能會碰到需要修繕的狀況, 難保不會遇到哪一天是需要自己吵別人. 以我住的集合住宅為例, 管委會就規定的很清楚, 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為施工時間, 六日不可施工. 一方面給需要的人方便, 又儘可能不要吵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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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9-3 14:03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這樣裝修的時間,我覺得沒啥不對吧!大部分不都是這樣嗎?

    只是剛好你再放暑假,覺得會妨礙到你的睡眠,如果是學期中那就沒影響,

    你讓他們一天落後進度一個小時,搞不好要多做幾天來補,讓他們趕快做完,卡實在!

    換個角度想,今天你去檢舉別人裝修太吵,到時候你家要裝修時,會很難堪吧.

    [ 本文章最後由 rick_chen 於 2006-9-3 14:20 編輯 ]
    輕量化完成!! D100 + 17-35mm + 28-75mm +  60mm + 50mm + SB-80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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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9-5 07:32 |只看該作者

    Re: [無言]我也要保留裝修房屋,擾亂安寧的權利

    有一種 "辦法" 叫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有一種 "條例" 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有一種 "委員會" 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有一種 "約定" 叫 規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成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並 訂立了 規約。

    可將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的內容 加到 規約中。

    其中如 : 平日晚間六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期間,不得從事 敲、鑽、鑿、鋸等產生嚴重噪音之施工活動。

    並要求要裝修之住戶要先與管委會簽協議書,並繳保証金。

    如此大家皆有可遵行之準則了。


    以下為本人居住大樓之裝修協議書,提供參考:


    xxxx社區裝修施工備案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xxxx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所私有或承租之『xxxx品社區』  號     樓房屋需進行裝修施工,而為維護本社區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乙方及管理公司,並要求所委託之裝修、施工等廠商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壹、裝修前甲方應會同裝修等廠商向乙方辦理下列手續:
            一、由甲方與裝修等廠商共同簽具「裝修施工申請表」(如附件一),內容應登記承包商、負責人、地址、連絡電話及裝修進出人員,並註明裝修工程內容與施工日期。

            二、由甲方繳交裝修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出示存/匯款單據正本及影本二張。該單據應能證明該保證金已由甲方存/匯入乙方於第一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為xxxxxx、戶名為xxxxx管理委員會之帳戶內)。完工後通知乙方(主委、財委及相關委員乙名)及管理公司人員查驗符合社區規定,並符合本協議書中第貳項第五款中得退還保證金之所有規定後,並由乙方及管理公司於申請書正本簽章後,於五日內無息退還上開保證金。

            三、甲方及裝修等廠商違規所繳付之罰款,扣除必要處理費用後,全數移作本社區管理基金使用。

    貳、甲方之裝修等廠商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如有違反而致應罰款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甲方與裝修等廠商負連帶責任。

            一、工程內容:
    1.        應遵守建築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大樓規約等相關法令。並不得擅自增(擴)建、不得裝設鐵鋁窗或欄桿及不得變更房屋現有之外觀。
           2.建物裝修施工,不可影響建物安全結構及安全系統功能。
           3.施工如有影響他戶樓板、地面者(如採濕式施工),請先作好防水設
              施,否則因而產生之相關損壞或影響他戶權益,由甲方自負全責。
            4.施工期間乙方委員或管理公司得進入施工工地巡視檢查,甲方不得拒絕。
           5.各戶室內天花板所預留之檢修孔,請勿擅自變更移位或封死;如擅自   
              變更或封死而未回復原狀,日後如因任何修繕而須予破壞者,由甲方   
              自行負責。
           6.分離式冷氣機不得吊掛於外牆或任何非該戶專有或專用之區域,並按照社區規定施工且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外牆亦不可裝設雨遮、廣告物、水管等任何破壞大樓外觀之設施。
           7.室內灑水系統及偵煙設備不可擅自移動,若因違反而造成公共安全問
              題,所有責任由甲方負責。
              8. 不得佔用公共梯間及其他公共部份。

            二、施工管理:
    1.施工人員應配合本社區之管理,必要時得依管理公司之規定配帶工作證(憑身份證明向管理公司換取),以利管理人員辨識。
    2.本大樓內全面禁煙。除有獨立隔間之專有部份外,皆為禁煙場所,禁止吸煙。
            3.裝修建材大都為易燃物,裝修過程需注意煙火,並負防範責任。
            4.施工人員不得大聲喧嘩及大聲播放音響妨礙公共安寧。
            5.攜出(入)大型物品與機器等,須經本社區工務所或管理公司查驗登後放行。
            6.為配合本社區管理及住戶居住安寧,每日裝修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六時止(若需延長者以一小時為限,且須向管理中心報備登記),其它時間不得施工。違反者每一小時(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罰處新台幣伍仟元整。平日晚間六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期間以靜態活動為主,不得從事敲、鑽、鑿、鋸等產生嚴重噪音及震動之施工活動。違反者每一小時(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並斷電處理。

        三、清潔管理:
    1.施工期間之木屑、廢料等垃圾,應以麻袋等牢固袋子裝好集中存放,          並當日清運,如未即於當日清運應置於自宅內,不得堆置於公共區域(含一樓外圍路邊)造成髒亂或阻塞公共排水系統;若經發現裝修垃圾未依規定放置,管理公司得另洽清運公司代為清運,清運所需費用除由保證金中扣除外,並罰款每次新台幣壹萬元整。
    2.        每日工作結束後,需清掃當日使用之電梯車箱及公共區域。

        四、公共設施維護:
    1.建材搬運均由一樓進出,並事先作好防止碰撞措施。如因搬運而損毀公物者,應將公物恢復原狀或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共區域不可當為材料堆置場,所有材料應當即時搬入屋內。
    2.施工時如因疏忽損及供排水管線、電力設備或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         報告修復,並負賠償責任。
    3.施工時禁止使用公共資源如公共水(如消防水)、電源、公共設施(如保全設施)等。如擅自使用,甲方及裝修等廠商應予賠償,並罰款每次新台幣壹萬元整。
    4.裝修等廠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或其他住戶之設備裝修等,經通知後應即時修復,其損壞賠償責任由甲方與裝修等廠商共同負擔。

            5.請勿任意增加插座開關,以免超過電量負荷,造成危險。
            6.不可任意移動公共區域各項設備。
            7.不可擅自更改玄關門尺寸,致破壞梯廳大理石。

       五、裝修完成後由乙方驗收下列各款無誤後,始得退還保證金。
          1.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等。
           2.未損壞鄰戶之財物及建築設施等。
           3.雖有損壞情事但已全部修復,並經乙方檢驗合格者。
           4.無堆疊廢棄物及剩餘建材及施工器具。
           5.公共區域皆清掃乾淨。
           6.無違反各項重大規定者。
               7.已繳清應繳之罰款者。

    參、甲方或裝修等廠商未遵守本協議書規定之事項者,經乙方通知限期改善者,除依規定繳付違約罰款外,乙方並得停止其繼續施工,至完全改善為止。

    肆、乙方對甲方裝修施工之管理、查驗及罰款得委由本社區之委員及管理公司代為執行。

    伍、裝修施工之申請應由每戶單獨申請之,不得數戶合併申請。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得協議合議辦理。

    [ 本文最後由 jjsaa 於 2006-9-5 0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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