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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mirorman    時間: 2004-8-25 10:15
標題: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在BBS上看到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 無罪確定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Kuro」飛行網公司負責人陳壽騰與執行長陳國華,被控侵害著作權一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唱片業者的上訴,無罪確定。「Kuro」是國內知名線上影音分享網站,會員超過五十萬人。

這是國內針對網路影音分享服務違法與否所做的第一件確定判決。另外一家同樣類型的公司「全球數碼科技」(ezpeer),則遭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起訴時,指控Kuro網站透過點對點連結檔案,方便會員利用個人電腦分享應用軟體,也可以下載其他會員電腦內的音樂;網站上還刊載唱片公司錄音著作的包裝封面,違反著作權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今科技發達,網際網路普遍為社會大眾利用,Kuro在網頁上重製唱片公司發行錄音著作的封面,除宣傳廣告外,並無悖於業者印製封面的初衷,更合於現今市場交易習慣;且該網頁是用來介紹販賣唱片公司所發行的正版錄音著作,並非提供該公司會員下載MP3,並不違反著作權。

【2004/08/20 聯合報】  @ http://udn.com
作者: ffg551    時間: 2004-8-25 10:24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我想那個法官可能連KURO是甚麼都搞不清楚吧
現在這樣的事情太多了~~
作者: gasolin    時間: 2004-8-25 10:31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這是記者沒搞清楚, 據聽p2p2004演講時法律系的教授說那一案
音樂團體告的是"飛行網在他們首頁使用音樂CD封面販賣CD違不違法"

跟抓沒license的MP3還要收錢這件事完全沒關係
作者: focus    時間: 2004-8-25 20:16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嗯嗯,其實都是侵害著作權訴訟,只不過這裡僅針對「使用唱片業者的封面」是否侵犯唱片業者的著作權,並非「Kuro提供Mp3下載程式與檔案伺服器等」是否侵犯唱片業者的著作權。前者針對的是唱片封面的著作權,後者針對的是音樂檔案的著作權。至於後面那個訴訟,目前還在審理程序中~~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8-25 22:14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PandaTsai at 2004-8-25 06:19:
對於 mp3, 我覺得是一個法令跟不上現實的好例子...

看看市面上的 mp3 player, 真可以用滿坑滿谷來形容, 可是市面上真要找一條完全沒有法律 "疑問" 的 mp3 歌曲還真的難上加難, 就算是自己買 CD 來轉都可以算是 "重製"

我也想合法的聽 mp3 , 不過那也得買得到合法的 mp3 才行啊...

買 CD 回來重製 MP3 供「自己」使用,原本就是合法的啊。
作者: edwardj    時間: 2004-8-26 17:45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4-8-25 10:14 PM:

買 CD 回來重製 MP3 供「自己」使用,原本就是合法的啊。


台灣修法囉~只要是重製~不分"意圖營利or非意圖營利"
都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新聞
http://www.udn.com/2004/8/25/NEWS/FINANCE/X1/2204582.shtml

套句PCDVD裡的topic~~"全民入罪時代正式來臨"

不過~~大概是怕監獄太滿~又多加了一些排除條款~

"合理使用不罰"???!!!!

真是模糊阿~~~政府缺錢就罰~~暫時不缺就放你一馬~~完全看法官心情
作者: dgg    時間: 2004-8-26 18:03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edwardj at 2004-8-26 05:45 PM:


台灣修法囉~只要是重製~不分"意圖營利or非意圖營利"
都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新聞
http://www.udn.com/2004/8/25/NEWS/FINANCE/X1/2204582.shtml

套句PCDVD裡的topic~~"全民入罪時代正式來臨"

不過~~大概是怕監獄太滿~又多加了一些排除條款~

"合理使用不罰"???!!!!

真是模糊阿~~~政府缺錢就罰~~暫時不缺就放你一馬~~完全看法官心情



下載資料動輒觸法遭刑罰,修法也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沒有販賣行為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不會處罰。

這也表示重製不營利沒罪的。
前後要一起看。
作者: edwardj    時間: 2004-8-26 18:35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dgg at 2004-8-26 06:03 PM:

下載資料動輒觸法遭刑罰,修法也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沒有販賣行為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不會處罰。

這也表示重製不營利沒罪的。
前後要一起看。


"不會處罰"不代表"沒罪"喔~~請你也看清楚一點

現在只是"微罪不罰"而已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4-8-27 03:26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麻煩看完全文,不要向白爛記者看齊:

修法也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沒有販賣行為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不會處罰。

不過這段話其實是留給大家攻防的空間。

雖然我認為重製成 MP3 供自己使用並不犯法(不然 APPLE 應該先被使用者幹譙到死),不過以台灣這等未開化的立法水準而言,就很難講了。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4-8-26 at 12:37 ]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4-8-28 19:07
標題: Re: X 的, Kuro侵害著作權案竟然無罪
之前在智慧財產局上過一些課程,也談到KURO的案子,
個人就KURO有些想法:
就P2P的類型而言,可以區分為分散式或集中式,
分散式在外國的判例上都是無罪,
因為是程式的使用者自行去搜索、連結、交換MP3,網站並無法去控制程式使用者的行為,
但是集中式的案例在外國都是判決有罪,因為網站可以去控制程式使用者的行為,
KURO的案子是屬於集中式,標準的是有罪的行為,(更何況還收錢)
個人對於KURO十分不以為然,利用大打廣告來混淆視聽、廣招會員,還一直強調可以免費用多久等等,
這根本是擺明了想要積非成是,
不過,看了之前的文章,覺得很有同感,
法官、檢察官有些根本是不懂P2P的,這也是這個案件現在還卡在法院的原因,
但是,我想既然有了這種類型的案子出現,法院還是會去搞懂P2P的,
KURO應該是逃不過有罪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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