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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悶 2011-4-18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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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1]初來乍到 -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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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可能大家都看過, 不過是真的還假的?
如果是真的, 我的成本怎麼計算呢? 比如說我買了100注, 一定是分好幾張印, 它是只認中獎的那張成本吧? 可是這不是真的購買成本啊?
如果是真的, 統一發票也算囉? 發票金額就是成本.
是還沒這樣搞過, 不知真去兌獎時行員要盧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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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
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
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
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
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
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
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
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
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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