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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受SARS影響的納稅人,房屋稅繳納可延長14 天 [列印本頁]

作者: lhc57118    時間: 2003-5-22 22:45
標題: [轉貼] 受SARS影響的納稅人,房屋稅繳納可延長14 天
受SARS影響的納稅人,房屋稅繳納可延長14 天  
  
財政部表示,九十二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本(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二日止,納稅義務人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各地區代理公庫繳納九十二年房屋稅。考量個人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而依規定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因而無法於上述法定繳納期間內繳納九十二年房屋稅之情形,並非可歸責於該納稅義務人,可延長其繳納期限至隔離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第十四日;其核准延期繳納期限內繳納之稅款得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申請延期繳納案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檢具醫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掣發之診斷證明書或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於隔離期限屆滿後十四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延期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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