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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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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2 06: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 本文章最後由 jjsaa 於 2006-5-2 06: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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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7:48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以公益社團法人為限,而且申報財產,變成PIL要報稅了
    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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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7:50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以下自網路節錄自此,給各位參考

    社團法人: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社團法人區分為「營利社團法人」(此種型態的組織受公司法所規範,為營利性組織,非本文討論的組織類型),以及「公益社團法人」(本文為和上述營利社團法人相對照,故以「非營利社團法人」稱之)。而非營利社團法人又可區分為「公益性質社團法人」(如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以及「中間社團法人」(如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另外,「人民團體法」則將法人組織區分為:(1)、職業團體:內政部為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又將其再區分為工商業團體(如各類型的商業同業公會),及自由職業團體(如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兩大類。(2)、社會團體:內政部細分為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及其他等十一大類。(3)、政治團體:就是一般所謂的政黨。而上述這些非營利社團法人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社會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出自: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三、社團法人設立登記,由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一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四、社團法人設立登記,應由全體董事(理事)填具聲請書提出聲請,並附具下列之章程及文件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
    (一)聲請書應記載之事項:
    1.設立法人之目的。
    2.法人之名稱。
    3.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4.董事(理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5.財產之總額。
    6.受設立許可之年、月、日。
    7.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8.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理事)者,其姓名。
    9.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三)應附具之文件
    1.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
    2.董事(理事)、監事產生及應備資格之證明文件,董事(理事)、監事願任同意書,及主管機關准許該董事(理事)、監事備案之文件。
    3.會員名冊或會員代表名冊、財產目錄並其證明文件。所謂財產證明文件,指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二條、人民團體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

    詳情請見下列網址
    www.tccg.gov.tw/sys/unit/society/admin/download/ad12_22.doc
    sowf.moi.gov.tw/11/new11.htm
    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 ... tm&s_uid=01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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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8:00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提建議時請先瞭解在建議什麼東西
    不要建議些讓人更困擾的東西
    而且依你描述,你只是為了讓自己節稅而作這種自私的建議而已
    爽到你苦了阿輝

    [ 本文章最後由 czh 於 2006-5-2 08: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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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8:02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1 15:52 發表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

    其實不過是從你要繳稅變成 PIL 要繳稅。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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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8:57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czh 於 2006-5-2 08:00 發表
    爽到你苦了阿輝


    這種情況不是已經行之多年了嗎?
    阿輝也很少喊疼.真是完人!!!

    Ta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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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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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9:08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Tango 於 2006-5-1 18:47 發表

    有時沉默.反而是最好的回應.

    在這一串.我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現在.風清雲淡.艷陽滿天....

    Tango


    這是你在另一篇的回文.........

    個人覺得:你幹嘛在這兒出場來補一腳...................

    尤其你特別節錄的那句話.........應該會讓發文者很不舒服................

    [ 本文章最後由 misfit 於 2006-5-2 09: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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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09:29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5-2 09:08 發表


    這是你在另一篇的回文.........

    個人覺得:你幹嘛在這兒出場來補一腳...................

    尤其你特別節錄的那句話.........應該會讓發文者很不舒服................


    看來我真的沒資格在這裡作任何發言了!

    我個人要求自己:
    只要發言讓人家感覺任何一丁點不舒服.就要誠懇道歉.
    對不起! 我又再次犯錯.我對不起感覺不舒服的任何一個版友.

    感謝大家指正.鞭策!
    我誠心接受.自肅.

    退出登錄.永不再回!

    Tango

    [ 本文章最後由 Tango 於 2006-5-2 09: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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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0:07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真的把錢拿去捐給有在作社會福利的社團法人阿

    還是你想在PIL買東西被勸敗也可以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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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0:09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爸搞了個公益法人的團體(一群愛寫生的老畫家),本來已經存在了20多年,
    5年前突然想到可以搞些東西(如開畫展,國際交流...)就弄了個社團來玩玩....

    老實說,我們這些做子女的,搞到快煩死了,雖然沒營利,但是一切東西都要收據(老人家在海邊畫畫買個涼的,去大陸吃個路邊攤....),因為花的錢都是會員交的會費(捐款名義),所以一毛都不能馬虎...到了報稅寄,又要看國稅局的晚娘面孔....

    如同樓上回應的,只爽到捐款人,但是累到報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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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0:14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不是在說什麼啦...
    不過這樣子退出並不是很好的作法

    說比較好聽的,這樣子是在逃避
    說比較難聽的,你會不會退出更多其他的網站呢?
    與人互動又多學習,況且你也不知道法人是要繳稅的吧?
    我也不知道....,退出?何必呢?

    不過若是您沒有機會看到的話....那也只是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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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0:32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覺得發文者沒有那麼自私才對
    沒看這篇討論前我也不知道社團法人接受捐款要繳稅
    單純想如果可以用捐款結我的稅又可以讓pil受到幫助
    那我很樂意捐款拿收據
    當然現在回頭一想這是很天真的想法
    只是大家是不是太嚴厲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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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1:20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有一個疑問
    是只要接受捐款就必須繳稅嗎??
    還是說必須大於某個金額才必須繳稅
    我覺得應該跟我們一樣有個免稅額度
    然後某些支出也可以抵扣稅款才對吧
    對這個方面的東西不是很懂
    只是覺得如果收到捐款就必須繳稅似乎不太合理
    不過不管要不要繳稅
    如果真的把PIL變成法人
    阿輝需要處理的事情會變得更多,這點應該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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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發表於 2006-5-2 11:34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所以說,有幾年我在幫他們報稅時(現在會長換人,輪他兒子傷腦筋了),每次被國稅局那些晚娘面孔搞到火氣上來,常常亂發脾氣...能少一事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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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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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2:55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想分幾個角度來說
    1.捐款人
    可參考下面的新聞喔.
    http://tw.news.yahoo.com/060502/19/337yt.html
    如果你捐了1萬,但你的稅率用的是13%,略算一下你可以節稅1千元左右

    2.財團法人
    因為是法人,所以就有報稅的問題.但報的稅是淨利稅,所以只支出跟收入差不多,其實報不了多少稅.
    加上各種財團法人有不一樣的免稅額,以宗教財團法人有一億(?)"淨利的免稅額",所以很多人(大老闆,角頭)
    都喜歡開間廟或是堂的.

    3.財團法人的負責人
    要處理各種財團法人各種事物,很忙的.....但一切都可由財團法人支出.

    結論:如果你是真的想節稅,1.3一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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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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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2 13:34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財團法人至少都要數百萬的財產,才能叫"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則需要只少30(對吧XD)人的會員


    但是大家焦點只放在捐款,成立財團社團都有目的和宗旨,並要依其宗旨來行事,依照PIL的會員習性,蠻難成為社會福利團體吧

    還是考慮過度消費後成為卡奴或強迫消費症候群的成長團體@_@









    不過要問問阿輝吧,猛抬轎把人家抬到有野獸出沒的地方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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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3 22:53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quote>
    但是大家焦點只放在捐款,成立財團社團都有目的和宗旨,並要依其宗旨來行事,依照PIL的會員習性,蠻難成為社會福利團體吧

    還是考慮過度消費後成為卡奴或強迫消費症候群的成長團體@_@
    </quote>

    不知道匿名戒酒會能不能算是社會福利團體,如果是的話,那PIL 應該對強迫消費症候群有類似效果?

    [ 本文章最後由 zombie 於 2006-5-3 22: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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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4 14:49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zombie 於 2006-5-3 22:53 發表

    不知道匿名戒酒會能不能算是社會福利團體,如果是的話,那PIL 應該對強迫消費症候群有類似效果?

    問題是這是加重症狀的團體,成立的話會被列為警示團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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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6-5-8 02:17 |只看該作者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刺激經濟發展應該算是社福團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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