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4-1 10:51 PM:
我是這樣認為的:
『要違規的時候,就不要猶豫!
違規被抓到了,就要承認!』
Originally posted by ik701005 at 2005/4/1/1111/35 11:29 PM:
樓上的好像離題了
唯一 交級的地方是都是洗馬路的車子
Originally posted by xbox7_11 at 2005-4-4 01:20 PM:
看了i兄的論見真是叫人頓悟
請問一下這申訴或訴願管道是去監理站還是網路也行呢
不過最想要請願的是請警察來預防犯罪
直接站在他想拍照的路口而不要拍照
舉個爛例子
就是警察在明知道會有殺人案件發生之下
總不能眼睜睜的看到人被殺了才抓人
而不先救人吧
ps.電影"關鍵報告" 先抓有犯罪意圖的人到底是對或錯呢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