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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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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0 09:2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中時電子報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東森S台遭新聞局撤照案,東森集團向法院請求行政救濟確定前,能繼續營運播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東森旗下有13個頻道,撤照後,還在人力銀行網站徵人,負責人也對外表明,不會有員工因此被資遣,足見有300多人失業與事實不符﹔東森違反法令遭處分達25次,若准許有如此違規紀錄的頻道,在原處分確定前繼續營運,違反重大公益,昨天駁回東森請求。

裁定書更表示,國內電子媒體充斥,傳播內容誇大渲染、具羶色腥,甚至造假,東森獲知換照申請未過後,即在新聞報紙刊登聲明啟事,是公眾周知的事,影響衛星廣播電視的健全發展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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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4:2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蠻贊同小酒蟲的看法,必要之惡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有好人可當誰要當壞人?管理是必要的,不這樣就天下大亂了。每個做法必有相反的看法,這也是制衡的機制,言論自由不也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而存在?

若說扯到政治我是覺得不該這麼解釋,「政治」意即「管理眾人之事」,我倒覺得應該是民族性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民族性缺乏自發性及自律這些基因。我們痛斥八卦狗仔隊,結果水果日報還是賣得很好,反正罵歸罵,還是有人買,因為人們還是想看。若是大家痛斥之時自發性的不要購買,經由供需的市場機制即可達到效果。(只可惜我們的市場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上面有幾位的看法我個人覺得是有點太拘泥於理想化了,有點在文字上面認真(無冒犯之意)。人性有善有惡,人性本善固然不錯,但當人性犯賤的那一面發作起來時,必要之惡該如何做?我個人認為「自律」即是善,缺乏「自律」,而要外力來規範(俗稱犯賤)即是惡(就道德層面而言)。社會間的規範本就是管理,但當媒體舉著言論自由的免死金牌而大頭症發作起來時,該如何制止?有人被綁架記者就去查他家祖宗八代,彷彿他被綁架是他不小心活該似的。美國標榜言論自由,資深記者報錯新聞,至少還有自覺會引咎辭職,我們的媒體有這樣的自覺嗎?美利堅最近有位資深主播肺癌過世,美國幾近舉國哀悼(新聞上說的),我們國內去哪找這種令人尊敬的主播?徐子婷跳樓自殺時有位胖臉主播堅持要將第三者的身世給抖出來(假設這則報導為真的前提之下),只為取悅大眾,毫不考慮無辜第三者的感受,要是對方跟著跳樓,這位主播該如何自處?人家現在不也在另一台活得好好的?

當民族性缺乏自律,大家反而在這些枝微末節上考究認真,是不是有點搞錯方向?

[ Last edited by viso on 2005-8-21 at 04:53 ]
追求新聞的真正本質
【和諧的媒體與和諧的社會,新聞自由萬歲!】
「大頭症」及「自以為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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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2:1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20 02:11:
我同意小酒蟲兄的很多論點,但是上面這個推論有一點點小問題。

您提的像開車、繳稅和殺人等都是牽涉到別人自由的行動,法律管制(或在前國家時期的宗教或部族審判)有其必要與依據。但是收看電視就有點難跟這些事情類比。

這是為了要影射「人心自律不足以維持世界和平」,更何況假新聞或不當報導的新聞舉著「新聞自由」大旗迫害他人時,這是誰的錯?像之前某戶人家被綁票時,媒體全天候報導該戶人家所有詳細資料,甚至 SNG 盯著該戶人家住宅門口;這是做啥?幫綁匪看牢肉票?腳尾飯搞的一堆人家生意做不下去。連謀生都有問題,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私刑殺人?

還是有人也同意這是新聞自由,所以不似私刑殺人般該受管制?要是唸唸經、禱禱告就能世界和平的話,那印度怎麼還會需要警察和法院啊?別忘了「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罷了。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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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1:5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兩個論點並無衝突,
只是時間優先順序的問題。
先砍爛媒體,還是先有健全評議制度。

酒蟲兄只是選擇先砍爛媒體罷了。
「沒事早睡覺,早睡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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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1:12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1 12:56 AM:

即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又相信只要大頭官僚沒有管不了的事,這是互相矛盾的啊。


我沒有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啊...|)...所以並沒有互相矛盾呢!

小弟完全是站在現實的角度觀察新聞局這次的作為,發現他們還蠻有勇有為的(有沒有謀就是兩派人吵翻天的地方),實在可以把手伸到更該處理的地方好好的攪和一番,這樣事情會變的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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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5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tseng at 2005-8-21 12:47 AM:
說的也是啦...:p
小弟沒有傳播或法學背景,也許沒能有更深入的專業見解。不過對AC Nilson的狀況,我的看法是從公平交易的原則來說,應該要避免一家獨大的情況。而且現在各家電視台的廣告收益以及節目製作均奉AC尼爾森為圭臬,如果立委豬公願意在廣電法修正條文中將收視率調查準則納入討論或立法,應該不是完全不可能推動的事情,而新聞局扮演這隻推手,應該可收多贏之利(問題只在於他們敢不敢動這隻老虎)。
而且我一直相信台灣是"人治"的社會......只要大頭官僚想管敢管,沒有辦不到的事...8D...換照這個事件便足以證明啦!

即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又相信只要大頭官僚沒有管不了的事,這是互相矛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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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4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1 12:28 AM:

這更是不可能管,一家私人公司,經過電視用戶的同意,在電視上裝記錄器,得到的統計資料公開公告。有那一條法律能阻止他公布?現在唯一有管制的是在選罷法中對民調公布的限制。


說的也是啦...:p

小弟沒有傳播或法學背景,也許沒能有更深入的專業見解。不過對AC Nilson的狀況,我的看法是從公平交易的原則來說,應該要避免一家獨大的情況。而且現在各家電視台的廣告收益以及節目製作均奉AC尼爾森為圭臬,如果立委豬公願意在廣電法修正條文中將收視率調查準則納入討論或立法,應該不是完全不可能推動的事情,而新聞局扮演這隻推手,應該可收多贏之利(問題只在於他們敢不敢動這隻老虎)。

而且我一直相信台灣是"人治"的社會......只要大頭官僚想管敢管,沒有辦不到的事...8D...換照這個事件便足以證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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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2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tseng at 2005-8-20 11:42 PM:
我倒是認為新聞局真的想管,就管管AC尼爾森吧,要說亂源,他們也是壟斷市場與為虎作倀的關鍵性角色。我實在很難相信那幾個有限的電視盒竟然能左右全台灣媒體的走向,那些收視率數字的有效性與可信度也一直都沒有被仔細檢驗過,實在應該好好針對電視收視率調查機制作更細緻的規範與討論才是。
[ Last edited by kentseng on 2005-8-20 at 23:48 ]

這更是不可能管,一家私人公司,經過電視用戶的同意,在電視上裝記錄器,得到的統計資料公開公告。有那一條法律能阻止他公布?現在唯一有管制的是在選罷法中對民調公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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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1 00:2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8-20 04:28 PM:
    有些人就是太過理想化,不知現實世界長啥樣;要是宗教道德什麼的就能搞到天下太平,那「法律」這種必要之惡也該丟到馬桶沖掉了。B)B)B)


    要不然:
    我開車,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地方能開多快,甚麼地方不能開多快,反正我技術好又小心,開兩百也不會撞到人。
    我工作,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項目需要繳稅,甚麼項目可以免稅,反正錢是我賺的,要不要吐出來是我的自由。
    我殺人,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人可以殺,甚麼人不可以殺,反正西瓜刀是我的,要不要上街飆車砍人是我的自由。

    ....以下類推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01:39 ]


    這樣的推導有問題,是不是有速限、要不要繳稅、可不可以殺人,在層次上有所不同,其實不能混為一談。德國有的高速公路也不設速限,繳稅多寡也是可以討論的,能不能殺人或者殺人是否一定要償命就是另一個嚴肅的課題了。拿來與新聞頻道做比較,我覺得不恰當。

    如果法律(或規則)訂了之後,認真執法一體適用,大家都沒話說。
    但是媒體亂象不是東森S台獨有吧!?TVBS難道就比較好?那就全部都砍了,全部重新開放申請吧!
    既然大家都這麼厭惡媒體,那就除惡務盡,何必選擇性執法拿東森S台來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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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5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0 11:35 PM:

    這個議題要不扯到政治,是不可能的

    那就鎖吧
    反正這篇主要是讓大家知道有這新聞
    討論根本沒意義
    不回答已經有答案或內容不清晰的問題
    把問題PM我也沒用,會答的在討論區已經答了,你PM我我也只會叫你去討論區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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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42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認為目前新聞媒體亂象某種程度反映的是台灣人的集體水平,媒體不"自律"只代表他們寧願隨收視率起舞而不願意扮演更具理想性的角色。

    新聞局的作法與新制度的確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程序上都有可議之處,擁護者(自由勢力)或反對者(保守勢力)的理由與正當性也都各自站得住腳。說實在在這個事件上來說其實都沒有對錯,過度引伸或無限上綱的論點其實都無益於理性討論。

    我倒是認為新聞局真的想管,就管管AC尼爾森吧,要說亂源,他們也是壟斷市場與為虎作倀的關鍵性角色。我實在很難相信那幾個有限的電視盒竟然能左右全台灣媒體的走向,那些收視率數字的有效性與可信度也一直都沒有被仔細檢驗過,實在應該好好針對電視收視率調查機制作更細緻的規範與討論才是。

    --

    補充一下,我也認為媒體散佈"假新聞"或"未經證實的謠言"並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而新聞局真的要辦,在既有的法源基礎上應該對這些事件嚴加追蹤調查並配合檢調單位依法處理,這種作法相信會比用換照卡位這種不夠光明磊落的做作手段要更能說服大眾。

    [ Last edited by kentseng on 2005-8-20 at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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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3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ksg at 2005-8-20 11:05 PM:
    大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都無訪
    與政治相關者一率刪除

    這個議題要不扯到政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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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30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rdiot at 2005-8-20 01:36 PM:
    有審議機制難道就公平?事實上我覺得成立這種審議委員會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台灣絕大多數的委員會都是承辦單位簽請長官核示,名單的產生本身就是問題。
    就算所有名單都是社會賢達,為什麼看什麼電視不是我自己決定?而是他們決定?

    我也反對媒體亂象,就像今天電視打開都是裴勇俊的新聞也讓我很反感,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當大家都開始厭煩之後,市場的機制就會慢慢浮現。

    不能說市場機制不足以淘汰爛頻道,就將公權力介入美化成必要之惡。


    當腳尾飯事件、倪敏然自殺、這些事件發生時,多少人會在一開始時就說,我對這些新聞沒有興趣而不看的?那一次媒體被批判不是在新聞一播再播,播到人都反胃了,他們才知道要收斂的。
    套句日本漫畫常說的,「道歉有用的話,就不需要警察了」,何況那個道歉的人,到現在還安安穩穩的做著他的議員,議員薪水也發了幾次了,誰知道他有沒有捐出來贖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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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3:0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大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都無訪
    與政治相關者一率刪除
    nothing else always P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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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21:1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目前新聞有有挾"自由"且"自重"之嫌,新聞做到引導不實也不用負責任(又不是官員,不用下台),只求收視率。
    到目前,實是已有不少浮報亂報,甚至危害社會安定的例子。

    實在是新聞局該出來管,不然新聞局是要幹什麼?
    不然提出一個單位來管理評鑑吧!總不能說大家沒公信力就不做。
    但我除了新聞局之外,實在也想不到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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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7:1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同意小酒蟲兄的很多論點,但是上面這個推論有一點點小問題。

    您提的像開車、繳稅和殺人等都是牽涉到別人自由的行動,法律管制(或在前國家時期的宗教或部族審判)有其必要與依據。但是收看電視就有點難跟這些事情類比。

    如果回來談新聞自由、同業自律和政府管制的話,我想管制就比較能說得過去(管制的對象不是個人基本上無涉他人自由的行動,而是具有公義性質的社會行動),只是管制的方式為何?怎樣才不會過當?民主和威權的區分何在?這些都是重要的議題。這些在管制和自由之間都不是一些全有或全無的選擇,而是程度和方式的問題,這些都是可以,同時也是必須仔細討論的。或許有人會不耐於這些因為旨在尋求共識而導致過程緩慢的討論,但是如果不要了這些討論,那我們可能只剩下「通通抓起來」這樣的簡單選項。為了不耐煩而尋求一個直接簡單,但往往選擇帶有獨裁意味的政治體制,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而到了後來誰來管制這個利維坦,讓它不致傷害我們的利益,甚至是生命,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了。至於我個人,我很難相信基於道德,既使在當下是合乎一般社會期望的道德,原則來進行專制的政治體制。當然了,這還是一個個人偏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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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有些人就是太過理想化,不知現實世界長啥樣;要是宗教道德什麼的就能搞到天下太平,那「法律」這種必要之惡也該丟到馬桶沖掉了。B)B)B)


    不然:
    我開車,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地方能開多快,甚麼地方不能開多快,反正我技術好又小心,開兩百也不會撞到人。
    我工作,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項目需要繳稅,甚麼項目可以免稅,反正錢是我賺的,要不要吐出來是我的自由。
    我殺人,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人可以殺,甚麼人不可以殺,反正西瓜刀是我的,要不要上街飆車砍人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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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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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要看甚麼節目,由我自己決定。
    我不需要政府告訴我,甚麼節目好看,甚麼節目不能看。

    我吃東西,也不用別人告訴我,甚麼東西好吃,甚麼東西難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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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市場機制是啥?當你繳了有線電視的費用時,那些頻道業者就可以拿到錢了!
    雖然觀眾不看某些頻道,但是他們還是有錢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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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很多人都說,這是必要之惡。小弟想說的是,「惡」就是「惡」,不會有必要不必要的「惡」。
    Jesus love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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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59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問題是被砍掉了,我連想選的權力的沒有了.....

    所以新聞局真正該管的系統業者,現在系統業者在各區幾乎都是獨佔或聯合壟斷,你想選別家系統業者也不見得有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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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50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irdiot at 2005-8-19 22:36:
    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

    你不看財團沒損失啊....反正它錢都收到了。這也是我說為什麼市場機制還不足以反制財團控制。如果今天可以按表選擇自己想看的頻道,然後看多少付多少的話,遙控器的殺傷力才會顯現出來。B)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19 22:38:
    像腳尾飯這樣的假新聞被揭發了之後是民氣可用,把這股民氣導向關一兩家電視台是可惜了,不如利用這個機會,直接促成國傳會的成立,奠立制度,以後也不用油行政機關就個案來作裁決,這樣豈不是更好?

    現在一邊忙著準備選總統不管市政、一邊忙著打地鼠鞏固自己地位,誰管你吃幾碗死人飯....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19 at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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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3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但是這總比現在的委員會是由新聞局長指派,新聞局長又直接對行政院長負責,而行政院長是由總統指派,這一長鍊都算得上是政治任命,很難擺脫partisanship的陰影。

    這就好像是各國的中央銀行都是透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像是任期制,行政提名國會認可等)來確保其獨立性。國傳會的獨立性不是不可能,端看我們有什麼樣的制度安排。我說像腳尾飯這樣的假新聞被揭發了之後是民氣可用,把這股民氣導向關一兩家電視台是可惜了,不如利用這個機會,直接促成國傳會的成立,奠立制度,以後也不用油行政機關就個案來作裁決,這樣豈不是更好?

    被砍的財團當然會不爽,但是至少有了due process也有清楚的制度,他們能歪曲的空間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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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3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有審議機制難道就公平?事實上我覺得成立這種審議委員會是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台灣絕大多數的委員會都是承辦單位簽請長官核示,名單的產生本身就是問題。
    就算所有名單都是社會賢達,為什麼看什麼電視不是我自己決定?而是他們決定?

    我也反對媒體亂象,就像今天電視打開都是裴勇俊的新聞也讓我很反感,可是我還是覺得遙控器在我手上,我有選擇不看的權利,當大家都開始厭煩之後,市場的機制就會慢慢浮現。

    不能說市場機制不足以淘汰爛頻道,就將公權力介入美化成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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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2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所謂立場超然的國家傳播委員會....我持保留態度。因為以台灣固有政治生態來看,那天它砍掉某頻道時,該財團保證又會在自有媒體上指責國家傳播委員會不中立、有黨派色彩、謀殺言論自由、不尊重人民 OOOXXX....

    理想烏托邦當然是人人有自覺,不過你也知道那叫說夢話;只要是有人為介入(不論是任何人)就會有反對意識存在,也就是說不管怎麼做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在不爽。所以在台灣操作媒體者尚未有自覺的情況之下,行政單位以公權力介入已是必要之惡。就像以前常講的:「爛蘋果中先挑一顆比較不爛的出來。」不然你要說成「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也成。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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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2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您這個說法有意思,我非常同意今天財團在台灣的力量過於龐大,應該要有人制衡。單就媒體而言,我贊成成立立場超然的國家傳播委員會,給這個組織清楚的mandate和制度規範,讓這個超然組織來監督媒體。財團的力量大,政府在很多方面應該去介入,像是在金融事業等各方面,但是對於媒體這一塊,我認為應該走的路不是行政單位介入,而是提供公共頻道,其他的監督工作,應該由國家傳播委員會以及公民社會組織來擔任,這比較合乎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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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9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如果要舉美國作例子,那很清楚的是主播報錯新聞(還是您說的是紐約時報的假新聞事件?)是主動下台,不是FCC要他下台。

    再一次強調,我堅持言論自由不表示我認同新聞造假,您如果發動運動抗議這樣的作為,我一定第一個連署。

    事實上在SARS流行期間,我不知道打過多少抗議電話,也參加了一些媒體觀察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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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以民粹角度來看,行政單位該是最後一個該介入審察媒體的機構。

    但是以現今台灣情況來看,市場機制不足以壓倒財團壟斷媒體情況,此時行政單位以公權力介入已是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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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3:14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審議的標準何在這才是問題。先不要動氣,我說從何而來是說這幾位專家是經過什麼程序被邀請來的,這總該是個可以問的問題吧?不是說審議的人是nobody,事實上這裡面有好幾位是我的朋友,但問題是他們是透過什麼程序出來的。

    腳尾飯是個是新聞媒體炮製新聞一個比較近的惡例,但是蹲在水裡報新聞呢?大選灌票呢?所以我認為要有一個標準。

    這個標準其實還只是一個比較低階的問題,重要的事誰來行使這個權力,行政單位是不是一個適當的行動者呢?

    不要很快地把問題個人化,我當然不認同腳尾飯,我還不認同很多事,其中包括主張PPC比Palm OS來得好,但不表示我贊同用助長微軟霸權在市場上不公平(違反公交法)競爭的理由去限制PPC的愛好者發言貶抑Palm擁護PPC。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只想點出由被監督者(政府)來監督「監督者」(媒體)的問題,尤其是在有線電視這樣性質的媒體上(是說這「比較」不牽涉到稀有的無線頻道資源)。

    辯論是好的,但是叫人家去吃腳尾飯就不太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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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0 12:55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19 21:50:
    如果我們今天把這個判準交在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幾位不知道代表誰的專家手上,而且沒有什麼清楚的標準的話,那會不會是由這幾位委員的道德標準來決定我們可以看到和看不到什麼 ...

    不知道從何而來?所有審議相關人員的名單都是公開的,那個頻道違規過幾次也是公開資料,不要一看到什麼「政府介入」就反對。還是說在舉證歷歷之下,你也認為腳尾飯該多吃兩口?

    ==========

    又要舉美國當例子?人家主播報錯新聞都是下台以示負責,台灣咧?哭天喊地說是助理幹的,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19 at 22:09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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