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搜索
鹹魚爸魅力四射舞蹈教室
查看: 4344|回復: 1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複製鏈接]

25

主題

0

好友

160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09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5-10-16 11:1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這個問題困擾很久了................
一直找不到辦法解決
現在人不知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故意的!(已在門口張貼告示了!)
常把機車停放在1樓的出入口處,造成進出的麻煩(今天早上才遇到一個白目,當我的面將車停到出入口處,還居然理直氣狀的說...只停一下下啦!)
真不知這些人在想什麼!

不知這樣算不算是阻礙逃生通道,觸犯"公共危險罪"!?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頂0 踩0

16

主題

0

好友

224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82
13#
發表於 2005-10-18 08:43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我們家附近開了馬路,所以多出了很多停車位。
當然就有一些人會來這裡停。
特別是一些白目。
這些人最常用的手法,就是騎了一輛摩托車來,把車開走後,
摩托車大喇喇地停在原車位,佔住位子,不讓別人停。

這一點讓我很不爽!:!(
我就住這裡,都不好意思佔用這種公共空間了,
為什麼這些相對於我來說的「外地人」就能夠這麼「隨便」
我非常的不爽!

所以我每次看到那種摩托車,就趁著四下無人,
把車挪到別的地方(不太遠,但是也不是太好找)
而且是故意放倒.....

--當然,摩托車的龍頭被鎖,並不容易挪,還滿辛苦的!
但是很有效!經過我挪過三台摩托車後,就再也沒有人這麼做了!|)|)|)

所以,我建議您也可以仿效,把車挪開,「不小心」車子就倒了....|)|)
既不犯法,也很道德,同時也給了白目一個教訓,出一口鳥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

主題

18

好友

380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778
12#
發表於 2005-10-17 13:45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基本上大樓騎樓裡面的話
管委會可以制定規範
停在騎樓,管理員看到就是上大鎖
要解鎖請繳多少多少錢
收的錢就進大樓管委會的帳戶,以後用來建置公設用
這樣是增加大樓住戶的福利,要反對也很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44

主題

18

好友

380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778
11#
發表於 2005-10-17 13:42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0-16 12:06:
就拿出 DC 來照相
並且跟他說會去舉發觸犯公共危險罪
看他還敢不敢停


拍郎...
這個要看地區啦...
要是你在南雅或是樂華夜市附近講這種話的話....
應該會被相機搶下來然後拖到巷子裡面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

主題

0

好友

986

積分

小小敗家強者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5-1 23:43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1176
    10#
    發表於 2005-10-17 13:25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我建議: 關門上鎖.狠一點鎖上大鎖. 不犯法下的教訓.
    [script]http://forum.palmislife.com/mydigest.php?aid=4857[/script]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

    主題

    3

    好友

    3175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287
    9#
    發表於 2005-10-17 09:30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之前碰過熱心的管理員,把機車移走(移到防火巷裡)
    地上用粉筆寫附近拖吊場的電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6

    主題

    0

    好友

    289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1-6-17 00:05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487
    8#
    發表於 2005-10-17 09:03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以後隨身帶把小刀
    換椅墊可是很貴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10

    主題

    22

    好友

    2723

    積分

    遺失中....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983
    7#
    發表於 2005-10-16 15:00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而且你在明(跑得了廟?)

    你曉得他打哪兒來?
    (改天你家樓下的車都被..........................B))
    Had U Sonicared tonite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82

    主題

    11

    好友

    103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760
    6#
    發表於 2005-10-16 14:15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ffg551網友,我不建議您的方式~
    這跟犯人犯罪你拿他家人下手一樣的道理

    只有你在爽而已,而且機車是無辜的
    你也不希望你買的車子被人報復吧
    尤其是你不知道你哪裡惹到別人的時候...

    白目的人自然會被淘汰,你這一種暴力的方式
    我不認同!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

    主題

    0

    好友

    155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87
    5#
    發表於 2005-10-16 14:09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通常白目的人跟他說這麼多是沒用的
    直接給他的愛車一些建議倒是不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4

    主題

    2

    好友

    1264

    積分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215
    4#
    發表於 2005-10-16 13:28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前幾週個人也遇到相同的狀況, 不過對方一停就是兩三天.:!(
    剛才對著 孤狗大神 默念了幾句咒語-"阻礙" "住宅" "出入口" "機車".
    下列是整理之後的資訊. 應該對你有所幫助.
    1.類似問題
       [Formosa法律網]-法律問題諮詢專區 ? 公寓大廈法律問題諮詢區 ?公寓門口停車問題
       注意重點!!停車人是住戶? 還是外人?
    2.政府相關法規
       [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4年02月02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4年02月05日修正)

    『當是非對錯不能用黑白劃分,標準答案與事實真相早就沒有了意義』

    My Blog :老闆! 我要外帶!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

    主題

    0

    好友

    264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87
    3#
    發表於 2005-10-16 12:41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被你的眼神殺到  還這麼白目的人

    他他的機車座是不是很多破痕呀  看起來像是被刮的???

    我只是說說而已  喔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0

    主題

    0

    好友

    5173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777
    2#
    發表於 2005-10-16 12:06 |只看該作者

    Re: [交流] 還沒有學到教訓嗎??

    就拿出 DC 來照相
    並且跟他說會去舉發觸犯公共危險罪
    看他還敢不敢停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免費註冊

    與站長聯繫| PALMisLIFE 掌上生活      下載:更快、更棒、更好玩

    GMT+8, 2024-12-27 19:47 , Processed in 0.032162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2 Comsenz Inc. style by eisdl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