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搜索
鹹魚爸魅力四射舞蹈教室
查看: 7431|回復: 4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複製鏈接]

71

主題

0

好友

27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9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6-4-30 20:0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什麼!! 車速超過60公里就要罰了!!
而且一罰就是2萬4
這會不會太坑老百姓的錢了~
雖然超速是不應該
但是開罰也該有個限度吧...............Orz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全文請參考:Yahoo新聞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頂0 踩0
3GS / Dahon Helios P8 / G10 ...

14

主題

0

好友

33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19
50#
發表於 2006-5-12 22:4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會比較建議開放二高跟歐洲一樣內線150公里以上車速才可進入,而且後有快速車接近必須讓車才可以,
不然重罰24000元,將二高列成分速型限道,而不是一昧的限制車速。但中山高則不建議此開放形式,中山
高限速則因車多依交通法規處罰,不可開放。
PS.建議政府對改車族祭出重罰,最好是改裝車一率沒收,不然一天到晚吵死人,個人覺得改裝車問題反而更
   需重罰。建議改裝第一次抓到---罰30000,第二次---90000,第三次---沒收,而且一個星期銷毀成廢鐵,這
   樣應該就沒人敢亂改車了。不然一天到晚吵死人,讓小朋友、老人和大眾清靜的耳朵。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4

主題

8

好友

1824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2-7-26 09:05
  • 簽到天數: 239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文章
    2183
    49#
    發表於 2006-5-2 13:1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之前看到國道某些路段路間有架設監視器
    架設距離很近也架的很低→l   l          l   l          l   l
    原來是針對亂變換車道及未打方向燈舉發用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5

    主題

    67

    好友

    911

    積分

    誤入叢林的小白目!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2-6-11 14:40
  • 簽到天數: 17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文章
    1599
    48#
    發表於 2006-5-2 11:5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2 06:52 發表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小弟開上 175 KM/hr.只有一次咩!沒有那個心臟養成 " 習慣 " 啦!

    忘了補充:小弟的行為是絕對錯誤的示範,各位切勿重蹈覆轍!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5-2 12:22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47#
    發表於 2006-5-2 10:5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leox 於 2006-5-1 19:46 發表
    要是讓車但開慢一點的話也會被開槍嗎?

    這事只怕連老天爺都不知道答案。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1

    主題

    6

    好友

    1986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638
    46#
    發表於 2006-5-2 10:4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超速和讓車不要混為一談,很奇怪的因果關係,
    要是讓車但開慢一點的話也會被開槍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3

    主題

    0

    好友

    34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324
    45#
    發表於 2006-5-2 09:11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來分享一些美國的交通傳奇好了,關於超速的部份:

    有某華裔家庭在洛杉機高速公路行駛預最高限速行駛,未「讓」後面意欲高速超車的x車,不久後被該車追上並且開槍射擊,前車駕駛當場被打死在駕駛座上!幸好車子平安的下來,妻子、孩子沒事,從此大家的限速自動提高到75mile以上…

    這段故事是我那位在全美各地都開到75 miles以上的朋友提供,他說以前他也守法,後來只覺得保命要緊

    另一則
    某段時期蒙大拿州是全美唯一沒有速度限制的的地方,後來受於壓力的州政府訂出75mile的限速,但也想出了反制的方法,全州只有二台警車負責捉超速,蒙大拿有多大?大家稍稍瞄一下地圖就了解了

    最後我個人是讚成超速太誇張是採重罰,但實例證明這完全不能阻止「私人公路賽車」,只是提高成本而已。曾有一位日本人因妻子被超速的車子撞死後作了一個研究,結果得到車廠是可以造出「只能開到限速的車子」,而這是減少超速肇事的有效方法。他也把這個觀點推行出去,只可惜並沒有車廠接受他的觀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44#
    發表於 2006-5-2 08:0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1 15:52 發表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你是指某輛 PIL 傳奇經典銘車:引擎只有 80 匹馬力,隨隨便便輕輕鬆鬆上 175khr 的 GETZ
    那輛車真是讓本田新經典 S2000 丟臉丟大了....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1 15:52 發表
    美國的高速公路大多限速65mile (104KM)﹐
    但大家都習慣開到75-85﹐110mile (176KM) 在飛的也並非罕見。

    條伯伯沒出現的情況之下,我這邊大部份的車都會維持在 70~80 左右;不過很少見到衝 100+ 的車,大概是路上車太多,沒有足夠的加速路段。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7:12 編輯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0

    好友

    12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84
    43#
    發表於 2006-5-2 06:52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1:08 發表

    我想PIL上面的人,不會有習慣超速到60以上的人。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另外﹐美國的高速公路大多限速65mile (104KM)﹐
    但大家都習慣開到75-85﹐110mile (176KM) 在飛的也並非罕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5

    主題

    0

    好友

    144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86
    42#
    發表於 2006-5-2 03:3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用台灣用年收入的百分比來評價罰金,實務上有點困難!因為有些人沒有收入而家裡有錢,一樣也罰不到,除非用採用開車車種新車價格來算(新上市和二手或法拍車價格不一,最好用新車價格),100萬的車價罰10萬元,開50萬的車罰5萬元,除非有錢子弟只開國產車,這樣也許比較公平一點!當然老爺車或國外進口而台灣沒有的車種比較難以計算,進口車只能用關稅過後的車價來算!

    開的車種車價越高負擔越重,我想這是很合理的方式,大家覺得如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41#
    發表於 2006-5-1 20:14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您沒站過路口吧?
    他下崗取締違規,
    駕駛罵:「怎麼不好好指揮交通?」
    他站崗指揮交通,
    駕駛也罵:「怎麼看到違規的不取締?」
    他好好指揮交通也取締違規,
    還是被罵,
    長官:「取締也要有點腦筋,有些要勸導、有些要取締,不要惹民怨!」
    民眾一樣罵:「指揮交通就指揮交通,幹嘛開單?」
    走行人穿越道的也罵:「怎麼不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警察,爛!」
    被取締的說:「這也要開單!?又沒有什麼?政府缺錢也不是這樣!」
    (我:「更!不違規就不開單!說這種話的最好不要上路!上路就想要違規!」)
    ...................etc.
    太多了,說不完。

    他是可以取締沒錯,
    可是,站路口崗不輕鬆,
    難免顧此失彼,
    也一定有偷懶看起來閒閒的員警,
    站在一邊什麼也不做,
    如果您更有勇氣一點,
    可以靠過去跟員警說,
    員警要是再不做處理,
    再來報給頻果日報也不遲。

    員警工作是非常繁忙沒錯!
    您或許沒機會嘗試,
    倒是員警老得都非常快,
    這兩年行政警察招考,
    名額不少、薪水又高,
    可以試試看!
    您就會非常清楚地知道,
    員警的工作有多繁重!
    有時重到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20:19 編輯 ]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0

    好友

    137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5
    40#
    發表於 2006-5-1 19:4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個人覺得
    提高罰責固然是一種嚇阻的手段
    但是罰責的實現也是要靠行政有效切實的執行
    不然空有罰責而無人執行
    法規有定等於沒有定

    現在每天看條杯杯指揮交通.執行巡邏勤務
    明明滿馬路的違規.條杯杯有下來動一動嘛???
    指揮交通的無動於衷.巡邏的也無動於衷
    好幾次我已經用眼神暗示條杯杯這種違規我看不下去了
    他也看到我在看他
    他也是不動
    難到非要我相機拿著把條杯杯跟違規一起入鏡送頻果.他才肯動一動嘛?
    勤務繁忙嘛?現在不管以後根本沒法管.看是到底還要增加多少基層警察啦?
    執行者一味放縱.討好...最後受害的是全體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39#
    發表於 2006-5-1 16:1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荀子認為若不以禮法強制約束人心,則人心之惡無法自然向善;不過他還算不走極端,到了韓非子時,所謂「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與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 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 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一切都由利益決定,人性之惡是無法用道德及教育來感化的。

    例如某一段高速公路速限 100 公里,但是只規定「駕駛人理應遵守速限以維所有人之安全,但若超速亦不處罰」,這樣的條文之下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會乖乖聽話而不偷雞?若改成「駕駛人理應遵守速限以維所有人之安全,若超速則處罰最低二萬四千元」,這樣的條文之下又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敢超速?

    ==========

    好吧,現在你們知道我比較偏極端那邊。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01:42 編輯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0

    主題

    1

    好友

    7930

    積分

    準潛水會員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737
    38#
    發表於 2006-5-1 16:03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4:58 發表

    因為我是信奉法家「人性本惡」那一邊....


    荀子性惡論,重點不在否定天賦的道德觀念而已,主要是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
    (也並不是樂不樂觀的問題。)

    荀子:
    直木不待檃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者,以其性不直也。今人之性惡,必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皆出於治,合於善也。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


    談法家,乃在倡導禮教。
    如果小酒蟲假設"大部分人"道德低下,也認定大部分人當是未受禮義之化,尚未矯直之枸木。那以信奉法家來說,更須倡導禮法而教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37#
    發表於 2006-5-1 14:5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3:40 發表
    酒蟲怎麼都負面思考了~^^
    我對人性還是樂觀的!^^

    因為我是信奉法家「人性本惡」那一邊....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36#
    發表於 2006-5-1 14:51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4:39 發表
    訂違反法令,當然是談刑責面,執法面是另一個問題。
    一時抓不到,不代表永遠抓不到。

    >>>>>>>>>>>>>>>>>>>>>>>>>>>>>>>
    bm200兄:
    我之前舉發交通違規,是不記名的。
    (聽承辦人員說,是先執行,車主再舉證申恕,至少要讓真的違規者知道,不是沒有人不爽自私的違規行為)

    你要不要提供一下業界標準方案?
    給那些眼裡看不爽,以為只能默默承受的人,給點實質上的好用舉發攻略吧!

    沒錯啊!
    現在論的,法令與執法是有差距的,
    那個惡(良)人、良(惡)法的交叉配對不論了!
    不必為了一些人沒被抓到就踢翻全部的法(執法人)。

    業界標準啊~^^||
    我這幾天有空回分局再問問,
    印象中是有這樣方案,
    民眾檢舉告發給警方。
    這部分我記憶不清了~^^||

    <以下先做參考>
    真不高興的話,
    也可以寫寫市長信箱、部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
    這些都是一天就要辦畢的,
    若是真要用到的話,
    可以利用這些信箱 e-mail 照片、申訴事項,
    基本上都會很快地處理,
    雖然這些不是很正式的管道,
    不過,依照我以前作這些業務時,
    都一定會辦理回覆。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4:52 編輯 ]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35#
    發表於 2006-5-1 14:41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3:03 發表

    我只說不贊成「以工抵罪」,還不如多收點錢進國庫。

    而且你明知這類紀錄可以造假,那再提這方案有何用途?不過是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罷了。

    任何事情都可以作假,
    看怎麼做而已,
    酒蟲怎麼都負面思考了~^^

    這也不一定就會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
    用錢抵罪也不是很好吧?^^
    我不喜歡繳個錢就一筆勾消的,
    當初在街頭被指著鼻子說:
    「你只不過是替代役,管我這麼多做什麼?
    我攔我就是為了開單嘛!錢繳了就沒事了!我再違規你能怎樣?」
    我就想:「把這些傢伙都抓去作交通助理,
    看個幾件車禍,應該會有一些作用~」

    基本上雖然惡人、惡事見過一些,
    我對人性還是樂觀的!^^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4:53 編輯 ]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0

    主題

    1

    好友

    7930

    積分

    準潛水會員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737
    34#
    發表於 2006-5-1 14:39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5-1 13:08 發表

    ..................................
    法是訂了、罰則也加重了
    但是抓不到有個屁用?


    訂違反法令,當然是談刑責面,執法面是另一個問題。
    一時抓不到,不代表永遠抓不到。

    很多情況是無意中違規或是一時情緒使然。
    但現在談的不是那種狀況,主要是談到"超速超過60公里時速"的類殺人兵器。
    抓到一個,駕照就扣3個月,當然贊成。(最好累犯就吊銷,刑責最好比照酒醉駕車,更嚴格也不為過)


    >>>>>>>>>>>>>>>>>>>>>>>>>>>>>>>
    bm200兄:
    我之前舉發交通違規,是不記名的。
    (聽承辦人員說,是先執行,車主再舉證申恕,至少要讓真的違規者知道,不是沒有人不爽自私的違規行為)

    你要不要提供一下業界標準方案?
    給那些眼裡看不爽,以為只能默默承受的人,給點實質上的好用舉發攻略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

    主題

    0

    好友

    231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57
    33#
    發表於 2006-5-1 14:0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自己開車小心一點,守規矩一點,比靠警察來維護交通來的實際
    心情不要因為別人一直違規而生氣,雖然那些違規的人可能收罰單的機會很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0

    主題

    0

    好友

    5173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777
    32#
    發表於 2006-5-1 13:0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不管法條怎麼訂、罰則怎麼罰
    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於執法者如何落實

    超速怎麼取締?
    除了零星的機動警力以外
    只能靠測速照相
    絕大多數要開快車的人車上都會有超速警報器
    真正飆車的人是幾乎不會被照到的
    測速照相照的大多只是對路況不熟的人
    而那些隨機出現的機動警力所用的設備也是都有防制之道
    反雷射盾相對於罰單來說也沒多少錢
    要飆車的人會不準備嗎?
    以目前執法的方式來說
    要抓到習慣性飆車的人根本是比中樂透還難
    也難怪飆車族敢一再在網路上跟警察嗆聲
    因為警察根本抓不到他們

    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也一樣
    隧道內怎麼抓?
    我幾乎每天走北二高的石碇<=>中和
    之間要經過七個隧道
    常常都可以看到在隧道內變換車道的車子
    但是我從來沒看過有車子因此被攔或被照
    法是訂了、罰則也加重了
    但是抓不到有個屁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31#
    發表於 2006-5-1 13:04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42 發表
    既使這樣還是要做!
    不因為有爛人而不做好事!

    我只說不贊成「以工抵罪」,還不如多收點錢進國庫。

    而且你明知這類紀錄可以造假,那再提這方案有何用途?不過是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罷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22:12 編輯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30#
    發表於 2006-5-1 12:43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Lutz 於 2006-5-1 12:36 發表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
    那是我白爛了~
    受教受教!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29#
    發表於 2006-5-1 12:42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2:28 發表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就知道你會這麼回,
    這等事情不止聽過,我還見過!

    既使這樣還是要做!
    不因為有爛人而不做好事!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6

    主題

    3

    好友

    1153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1665
    28#
    發表於 2006-5-1 12:36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5-1 11:59 發表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

    主題

    0

    好友

    5237

    積分

    新手爸爸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7-9 04:59
  • 簽到天數: 671 天

    連續簽到: 8 天

    [LV.9]以壇為家II

    文章
    1117
    27#
    發表於 2006-5-1 12:34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不好意思,
    依罪刑法定主義而言,
    我國刑法的確沒有「過失殺人者,處某某刑期」之規定,
    所以,我國殺人罪的確就沒有罰過失,
    所以您上開列舉的法條,
    都沒有看到有處罰過失殺人的相關規定,

    至於過失致死,
    其實並不算「過失殺人」,
    因為構成要件所規範的行為態樣不同,
    而且法定本刑也相差很多,
    刑法所謂的「殺人」,應該單指「故意殺人」而言...
    「過失殺人」這一個概念應該在刑法上找不到適用的法條...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34

    主題

    10

    好友

    1萬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084
    26#
    發表於 2006-5-1 12:2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26 發表
    在警察役時就看很多「特權」了,

    當義工對於有些富人或富人之子來說,
    比罰錢還要「重」,
    當義工也不是幾個小時就了事,
    還有附帶有評鑑。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13

    主題

    22

    好友

    7358

    積分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1-4-27 21:18
  • 簽到天數: 3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2]偶爾看看I

    文章
    7076
    25#
    發表於 2006-5-1 12:00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5-1 11:24 發表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Plurk Badge START --><a href="http://www.plurk.com/nateyoung/invite/4" target="_top"><img src="http://images.plurk.com/image_avatar_3425926_h.png" border="0" /></a><!-- Plurk Badge END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1

    主題

    0

    好友

    278

    積分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239
    24#
    發表於 2006-5-1 11:47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關於任意變換車道這點還有一個地方這次沒有提到的是
    常看到些在隧道內換來換去超車的危險駕駛
    雖然說規定都是不可以
    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抓.....
    難道要警察站在隧道內抓嗎??
    每次看到這種人真是00XX..........ORZ
    3GS / Dahon Helios P8 / G10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

    主題

    0

    好友

    5237

    積分

    新手爸爸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7-9 04:59
  • 簽到天數: 671 天

    連續簽到: 8 天

    [LV.9]以壇為家II

    文章
    1117
    23#
    發表於 2006-5-1 11:25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26 發表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0

    主題

    1

    好友

    7930

    積分

    準潛水會員

    該用戶從未簽到

    文章
    6737
    22#
    發表於 2006-5-1 11:08 |只看該作者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我覺得相當好!
    但希望再加一條,累犯者吊銷駕照。

    超速超過60,已經不是一般超速,是在玩車玩命(包含別人的命)。
    對於不把別人生命當一回事的人來說,實在沒資格當駕駛。
    有錢有種開快車,就去開賽道,讓人家修理嘲笑。


    PS:
    罰多少錢?以後可以再修正都沒關係。
    重點就是,罰款加重,並吊扣牌照,讓飆車標到離譜的人知道交通法規已經看到這樣的危險事件。
    對有錢人來說,錢可能不是問題,但吊扣或吊銷駕照是比較有影響的。

    我想PIL上面的人,不會有習慣超速到60以上的人。

    [ 本文章最後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1:24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免費註冊

    與站長聯繫| PALMisLIFE 掌上生活      下載:更快、更棒、更好玩

    GMT+8, 2024-11-16 18:59 , Processed in 0.070189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2 Comsenz Inc. style by eisdl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