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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列印本頁]

作者: jjsaa    時間: 2006-5-2 06:52
標題: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 本文章最後由 jjsaa 於 2006-5-2 06:53 編輯 ]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6-5-2 07:48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以公益社團法人為限,而且申報財產,變成PIL要報稅了
作者: hali2k    時間: 2006-5-2 07:50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以下自網路節錄自此,給各位參考

社團法人: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社團法人區分為「營利社團法人」(此種型態的組織受公司法所規範,為營利性組織,非本文討論的組織類型),以及「公益社團法人」(本文為和上述營利社團法人相對照,故以「非營利社團法人」稱之)。而非營利社團法人又可區分為「公益性質社團法人」(如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以及「中間社團法人」(如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另外,「人民團體法」則將法人組織區分為:(1)、職業團體:內政部為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又將其再區分為工商業團體(如各類型的商業同業公會),及自由職業團體(如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兩大類。(2)、社會團體:內政部細分為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及其他等十一大類。(3)、政治團體:就是一般所謂的政黨。而上述這些非營利社團法人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社會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出自: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三、社團法人設立登記,由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一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四、社團法人設立登記,應由全體董事(理事)填具聲請書提出聲請,並附具下列之章程及文件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
(一)聲請書應記載之事項:
1.設立法人之目的。
2.法人之名稱。
3.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4.董事(理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5.財產之總額。
6.受設立許可之年、月、日。
7.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8.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理事)者,其姓名。
9.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三)應附具之文件
1.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法人設立之文書。
2.董事(理事)、監事產生及應備資格之證明文件,董事(理事)、監事願任同意書,及主管機關准許該董事(理事)、監事備案之文件。
3.會員名冊或會員代表名冊、財產目錄並其證明文件。所謂財產證明文件,指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二條、人民團體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

詳情請見下列網址
www.tccg.gov.tw/sys/unit/society/admin/download/ad12_22.doc
sowf.moi.gov.tw/11/new11.htm
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 ... tm&s_uid=017074
作者: czh    時間: 2006-5-2 08:00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提建議時請先瞭解在建議什麼東西
不要建議些讓人更困擾的東西
而且依你描述,你只是為了讓自己節稅而作這種自私的建議而已
爽到你苦了阿輝

[ 本文章最後由 czh 於 2006-5-2 08:02 編輯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2 08:02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1 15:52 發表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

其實不過是從你要繳稅變成 PIL 要繳稅。
作者: Tango    時間: 2006-5-2 08:57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czh 於 2006-5-2 08:00 發表
爽到你苦了阿輝


這種情況不是已經行之多年了嗎?
阿輝也很少喊疼.真是完人!!!

Tango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5-2 09:08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Tango 於 2006-5-1 18:47 發表

有時沉默.反而是最好的回應.

在這一串.我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現在.風清雲淡.艷陽滿天....

Tango


這是你在另一篇的回文.........

個人覺得:你幹嘛在這兒出場來補一腳...................

尤其你特別節錄的那句話.........應該會讓發文者很不舒服................

[ 本文章最後由 misfit 於 2006-5-2 09:11 編輯 ]
作者: Tango    時間: 2006-5-2 09:29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5-2 09:08 發表


這是你在另一篇的回文.........

個人覺得:你幹嘛在這兒出場來補一腳...................

尤其你特別節錄的那句話.........應該會讓發文者很不舒服................


看來我真的沒資格在這裡作任何發言了!

我個人要求自己:
只要發言讓人家感覺任何一丁點不舒服.就要誠懇道歉.
對不起! 我又再次犯錯.我對不起感覺不舒服的任何一個版友.

感謝大家指正.鞭策!
我誠心接受.自肅.

退出登錄.永不再回!

Tango

[ 本文章最後由 Tango 於 2006-5-2 09:30 編輯 ]
作者: kt    時間: 2006-5-2 10:07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真的把錢拿去捐給有在作社會福利的社團法人阿

還是你想在PIL買東西被勸敗也可以抵稅
作者: 筠心    時間: 2006-5-2 10:09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爸搞了個公益法人的團體(一群愛寫生的老畫家),本來已經存在了20多年,
5年前突然想到可以搞些東西(如開畫展,國際交流...)就弄了個社團來玩玩....

老實說,我們這些做子女的,搞到快煩死了,雖然沒營利,但是一切東西都要收據(老人家在海邊畫畫買個涼的,去大陸吃個路邊攤....),因為花的錢都是會員交的會費(捐款名義),所以一毛都不能馬虎...到了報稅寄,又要看國稅局的晚娘面孔....

如同樓上回應的,只爽到捐款人,但是累到報稅人.....
作者: aksx    時間: 2006-5-2 10:14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不是在說什麼啦...
不過這樣子退出並不是很好的作法

說比較好聽的,這樣子是在逃避
說比較難聽的,你會不會退出更多其他的網站呢?
與人互動又多學習,況且你也不知道法人是要繳稅的吧?
我也不知道....,退出?何必呢?

不過若是您沒有機會看到的話....那也只是遺憾了。
作者: tsai2824    時間: 2006-5-2 10:32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覺得發文者沒有那麼自私才對
沒看這篇討論前我也不知道社團法人接受捐款要繳稅
單純想如果可以用捐款結我的稅又可以讓pil受到幫助
那我很樂意捐款拿收據
當然現在回頭一想這是很天真的想法
只是大家是不是太嚴厲了點?
作者: bigtree    時間: 2006-5-2 11:20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有一個疑問
是只要接受捐款就必須繳稅嗎??
還是說必須大於某個金額才必須繳稅
我覺得應該跟我們一樣有個免稅額度
然後某些支出也可以抵扣稅款才對吧
對這個方面的東西不是很懂
只是覺得如果收到捐款就必須繳稅似乎不太合理
不過不管要不要繳稅
如果真的把PIL變成法人
阿輝需要處理的事情會變得更多,這點應該是肯定的
作者: 筠心    時間: 2006-5-2 11:34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所以說,有幾年我在幫他們報稅時(現在會長換人,輪他兒子傷腦筋了),每次被國稅局那些晚娘面孔搞到火氣上來,常常亂發脾氣...能少一事是一事...
作者: palmPeter    時間: 2006-5-2 12:55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我想分幾個角度來說
1.捐款人
可參考下面的新聞喔.
http://tw.news.yahoo.com/060502/19/337yt.html
如果你捐了1萬,但你的稅率用的是13%,略算一下你可以節稅1千元左右

2.財團法人
因為是法人,所以就有報稅的問題.但報的稅是淨利稅,所以只支出跟收入差不多,其實報不了多少稅.
加上各種財團法人有不一樣的免稅額,以宗教財團法人有一億(?)"淨利的免稅額",所以很多人(大老闆,角頭)
都喜歡開間廟或是堂的.

3.財團法人的負責人
要處理各種財團法人各種事物,很忙的.....但一切都可由財團法人支出.

結論:如果你是真的想節稅,1.3一起來吧.
作者: kt    時間: 2006-5-2 13:34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財團法人至少都要數百萬的財產,才能叫"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則需要只少30(對吧XD)人的會員


但是大家焦點只放在捐款,成立財團社團都有目的和宗旨,並要依其宗旨來行事,依照PIL的會員習性,蠻難成為社會福利團體吧

還是考慮過度消費後成為卡奴或強迫消費症候群的成長團體@_@









不過要問問阿輝吧,猛抬轎把人家抬到有野獸出沒的地方是不道德的
作者: zombie    時間: 2006-5-3 22:53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quote>
但是大家焦點只放在捐款,成立財團社團都有目的和宗旨,並要依其宗旨來行事,依照PIL的會員習性,蠻難成為社會福利團體吧

還是考慮過度消費後成為卡奴或強迫消費症候群的成長團體@_@
</quote>

不知道匿名戒酒會能不能算是社會福利團體,如果是的話,那PIL 應該對強迫消費症候群有類似效果?

[ 本文章最後由 zombie 於 2006-5-3 22:54 編輯 ]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6-5-4 14:49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原文章由 zombie 於 2006-5-3 22:53 發表

不知道匿名戒酒會能不能算是社會福利團體,如果是的話,那PIL 應該對強迫消費症候群有類似效果?

問題是這是加重症狀的團體,成立的話會被列為警示團體吧
作者: zombie    時間: 2006-5-8 02:17
標題: Re: 如果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
刺激經濟發展應該算是社福團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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