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1 15:52 發表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
原文章由 czh 於 2006-5-2 08:00 發表
爽到你苦了阿輝
原文章由 Tango 於 2006-5-1 18:47 發表
有時沉默.反而是最好的回應.
在這一串.我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現在.風清雲淡.艷陽滿天....
Tango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5-2 09:08 發表
這是你在另一篇的回文.........
個人覺得:你幹嘛在這兒出場來補一腳...................
尤其你特別節錄的那句話.........應該會讓發文者很不舒服................
原文章由 jjsaa 於 2006-5-2 06:52 發表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繳得有些不干心。
忽有一想:
若是PIL擁有合法登記的社團法人資格,收受捐款時收據可以抵稅。使用列舉扣除額(最大一條就是房貸利息)的我,就可更大聲的告訴老婆,我是從政府那兒拿錢回來,回報給惠我良多的 PIL。
但不知是否知易行難?!
原文章由 zombie 於 2006-5-3 22:53 發表
不知道匿名戒酒會能不能算是社會福利團體,如果是的話,那PIL 應該對強迫消費症候群有類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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