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isLIFE 討論區

標題: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列印本頁]

作者: cctang1018    時間: 2006-7-4 17:20
標題: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想請問大家
耽誤大家一些時間
資遣費是以平均薪資來發放
可是我不懂的是

如果
本薪30K
津貼或職務加級等其他5K
這樣的話是要用本薪去乘
還是35K去乘啊

如果有人知道,方便的話還請告知
缸溫啦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7-4 17:22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要不要去問一下勞委會,會比較準!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 本文章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6-7-4 17:23 編輯 ]
作者: cctang1018    時間: 2006-7-4 17:35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我本來也是這樣想
只是因為我人在大陸
查GOV的網站
都聯不過去

阿六仔的封鎖太過嚴密啊
所以只好上來問問有沒有前輩知道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7-4 17:22 發表
要不要去問一下勞委會,會比較準!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7-4 19:27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你應該是問:工資的定義吧!

轉貼勞委會的解釋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作者: kentdong    時間: 2006-7-4 22:27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還記得二年前上一個公司因為經營虧損,老闆決定收起來,
那時發放的資遣費是以本薪去算乘以年資,加上預告工資,
老闆算很不錯,自己又墊錢發給我們,光資遣又花了他個人1千多萬

而勞保的失業給付是以投保薪資去算,
後來又去領了六個月的勞保失業給付,
那陣子真是荷包滿滿啊...
作者: louishuang    時間: 2006-7-4 22:32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原文章由 cctang1018 於 2006-7-4 17:20 發表
想請問大家
耽誤大家一些時間
資遣費是以平均薪資來發放
可是我不懂的是

如果
本薪30K
津貼或職務加級等其他5K
這樣的話是要用本薪去乘
還是35K去乘啊

如果有人知道,方便的話還請告知
缸溫啦


是用本薪計算。
作者: cctang1018    時間: 2006-7-5 23:47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感謝大家回應
實際拿到時我確認好再跟大家回報^^
作者: darkowl    時間: 2006-7-20 19:59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平均工資係指經常性給與
因此本薪30K.津貼或職務加級等其他5K
都是經常性給與
亦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放心吧!
如果不是以35K計算
提出調解或是訴訟,你都會勝訴的
作者: quennel020    時間: 2006-7-21 22:02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提出調解是沒有用的,而且浪費時間.
我就去過,還是以本薪來計算.

訴訟這條路沒用過.
作者: cctang1018    時間: 2006-8-3 13:02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小弟還沒拿到
不過人資跟我說

我的薪資=本新+車貼+火貼+主管津貼
資遣費的月薪將=本新+火貼+主管津貼去乘以月數

舊制年資=一個月
新制年資=半個月
所以應該可以換一部重車啦
先跟大家回報並感謝大家的幫忙

補充說明
失業補助只要再一個公司呆滿一年即可再領一次
如果提前就業還會有提前就業獎勵金
失業補助=勞保上限六成
提前就業獎勵金=勞保上限三成

可以收回一些保險金
其實我是蠻爽的啦
與大家分享囉
作者: darkowl    時間: 2006-8-3 22:08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說明一下
有關失業補助,係指就業保險中的其中一項應為"失業給付"
而其規定必須投保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才得請領失業給付,每月最高領取投保薪資之6成,最多6個月
也請記得必須每個月到就業輔導中心報到,才得繼續領取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自88.01.01起實施,於92.01.01改為就業保險
因此與"只要再一個公司呆滿一年即可再領一次"是沒有相關
相對就業保險的年資計算與勞工保險一模一樣
換公司一樣可以繼續累計年資

另外就業保險亦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比如說
案例一:失業1 個月後找到工作
(1)可領取失業給付1個月(投保薪資之6成)
(2)繼續工作滿3個月後,提出請領未領取之失業給付5個月的50%

案例二:那如果失業3個月後才找到工作
(1)可領取失業給付3個月(投保薪資之6成)
(2)繼續工作滿3個月後,提出請領未領取之失業給付3個月的50%

而就業保險除上述所提"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全民健保保費補助"
作者: bRyce    時間: 2006-8-4 09:08
標題: Re: 請問有關資遣費的計算
勞退舊制是一年為一個月
新制則是一年為0.5個月

而新制是0.5個月的計算是因為,新制是顧主每月要提6%,一年就有72%,所以0.5加0.72就還比舊制要高,但這72%並不是現在領而是要退休才能領,感覺好像比較多,但實際拿的錢少了,但如果對企業主來看,負擔比較重,因為一年就有72%的負擔,且要資遣又要多付22%的資,因此在資遣上就會比較謹慎了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