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fhsieh 於 2008-4-11 18:46 發表 "速人" 這名詞應該尚未見諸法條,只是交通部研議的方向。 在沒修法前,自行車是歸類在 "慢車",不能在人行道上與人爭道!
原文由 brad_cat 於 2008-4-11 18:56 發表 所以................ 我已經違規好幾天啦 [洋蔥014] 但是~ 騎慢車道 我應該會被叭到死吧!!
原文由 brad_cat 於 2008-4-11 17:48 發表 騎了一星期上下班! 真的滿舒暢的 一天十公里來回~ 很輕鬆寫意!! 又有運動的感覺 我記得! 騎著腳踏車在交通管理上的定義是"速人" [洋蔥001] 但是在人行道上~ 難免會有人橫著站開排成一列! 或是佔據整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