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bRyce 於 2008-10-7 09:43 發表
我是想到一個 kuso
賣東西的人,在裡頭放一個可供辨識的東西,包起來後,送到捷運服務台做失物招領
買東西的人就去依照賣東西指示外觀大小重量等等及那個可供辨識的東西到服務台去拿失物
原文由 bRyce 於 2008-10-7 09:43 發表
我是想到一個 kuso
賣東西的人,在裡頭放一個可供辨識的東西,包起來後,送到捷運服務台做失物招領
買東西的人就去依照賣東西指示外觀大小重量等等及那個可供辨識的東西到服務台去拿失物
但是:「站務人員也坦承,雖然監視器可以拍下面交的動作,只要兩個人聲稱是朋友、還東西、借錢等等藉口,就會很難舉發。」
原文由 zero714 於 2008-10-8 10:28 發表
那時看到新聞
覺得很不合理
不過就像原PO所說
如果2個人說是朋友應該很難舉發
在不就是錢用匯的
貨用給的
雖然好像有點多此一舉
但相信總有法子可以規避的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