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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uwu
時間:
2012-3-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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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houwu 於 2012-3-17 17: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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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12-3-17 17:03
標題:
醫療器材產品不得於網路販售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12-3-17 01:13 編輯
並不是用 PM 躲起來就不犯法,所以別害阿輝又要收協助警方調查的通知單。
醫療器材產品不得於網路販售
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即無照藥商,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拍郎
時間:
2012-3-17 17:31
看來樓主真的很想到警察局坐坐...
被檢舉的話
樓主的刑責是跑不了的
PM買的人可能也會有事...
作者:
chouwu
時間:
2012-3-17 17:50
sorry !!
我以為可以由廠直接出貨即可.
已取消.
對站友和煇大,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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