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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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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7 01:11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邊舉個小故事做例子好了。

某間校學的女生宿舍頻頻遭竊。舍監為了揪出竊賊,就提議在宿舍門口、走道及一些死角處裝上監視器。以便拍出竊賊的面貌抓出小偷。宿舍女同學們一致拍手通過。於是學校就裝了數架監視器,24HR錄影監控。
可是後來還是發生竊案,調出相關錄影帶後,只能篩選出當天進出有背包包的可疑人物,卻還是無法確切找出誰是真正的小偷。
有鑑於此,舍監又提了一個提議,要在每個宿舍房間裡裝監視器,24HR錄影監控。這樣就可以確實拍到小偷進入房間偷走東西的畫面,不但可以知道是誰在什麼時候進入,然後偷了什麼東西,什麼時候離開。要抓到小偷一定很容易。
不過,女生宿舍投票統計結果,一致反對。
舍監很訝異,為何要花大筆經費幫大家抓出小偷可是大家都不要?

何故?如果換成要在各位家中每個房間各個角落裝24HR監視器來抓小偷,您會贊成還是反對?

當然,會舉這個故事,個人是持反對的立場。

-----------------------------------

不過這種女舍紀錄片,應該不少人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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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7 23:22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提兩個問題...

1.假設已經全民指紋建檔...
在某兇殺案現場採集到一枚指紋。
經輸入資料庫比對,無100%吻合者,但有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且都和死者無任何關連。
可以直接說甲就是兇手而乙丙丁就不是嗎?

2.某A交友複雜未婚產子,找來數位可能為小孩父親的人驗DNA。
檢驗DNA相似度比較結果:
甲----92%
乙----90%
丙----88%
丁----80%
以上四人均坦承有和A發生直接之性行為。
請問可以直接認定甲是小孩的父親而排除乙丙丁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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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8 23:58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8 10:37:


前一陣子一個很小的新聞,最高法院 (或是某單位,忘了) 的判例指出:12 個特徵點都符合的指紋,就認為是同一個指紋。
(我不清楚是那 12 個特徵點。)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只有 11 個特徵點符合,不過那將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


法院應該不會用這種方式作認定吧?因為通常都是鑑識科丟鑑識結果給法院。
(可能要請教DV兄,若真的如此,那就糟了B))
因為即便12點符合,還是有可能不是。
(以12點做辨識,就人權保障而言,坦白說還是太粗糙)
比較有可能是"推定"是相同,但是可以舉反證推翻。
而不是以這種方式直接"視為"是相同的。
因為法律上"視為"就是當他是真的,是無法舉反證推翻。
所以,用在侵害人民權利的認定上,是不該用這種方式做認定。
而且,還是一句老話,
"要證明人民有罪,而不是先推定人民有罪而要人民自證無罪"。
指紋建檔讓政府有機會推定人民有罪,再要人民自證無罪?
那乾脆要人民自己找兇手好了。

還有,指紋只能被視為曾經在場的證據,應該不會因此單一的證據而使人被判刑。所以指紋最大的功用在於有效快速的縮淢篩選範圍。


基本上,就算在現場有採集到指紋,也無法"視為"曾經在場。
(視為的定義同前述)
就算曾經在場,也未必跟犯罪有關。
如果靠指紋能有這麼大的功效,就不需要做微物(微跡)鑑定了。

當大家勞師動眾花了人力物力建檔,結果是告訴犯罪者要作案都要戴手套。
花了千萬上億的經費和人力,一雙橡皮手套就可以讓它破功了。
真是既經濟又有效率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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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9 00:22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7 23:57:



看不太懂你的指紋相似度的舉例?
不過指紋的符合就是符合,沒有80%這種東西。

DNA指紋分析(以目前應用在親子鑑定上的技術),是沒有所謂90%像的問題(只有是或不是)。
是父親的話,會有一半的DNA指紋標記符合,學過的人一看便知。
判錯的機率是幾百億分之一,正確比例要看採幾個DNA指紋標記。目前商業化的版本不知到幾組了?


這邊舉的例子,都是刑事局鑑識科遇到過的案子。
前述指紋的部分是採集的指紋不完整,經比對後出現某部分吻合的情形,用量化的方式表示。
(基本上,要比對完全一樣,就現實而言蠻困難的,大多是鎖定幾個特徵點比對相似度。)
後者的問題,甲乙丙丁四個分別是孿生兄弟、孿生兄弟的父親、叔叔。
(雖然有點不可思議)
其來自於近似的血統所造成比對上困擾。
如果受鑑定對象只有一個(已經確定是他,只是要他無法狡辯)。
當然鑑定報告可以直接寫是或不是(確率夠高的話)。
但是在出現複數篩選,相似度非常接近的情況下,
如果直接以百分比最高的方式決定,結果一定和真實吻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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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9 00:56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akio at 2005-6-8 01:21:
先提個離譜的問題吧!!
1.因網購的關係,把某物賣給了某甲,包裝時在上面留了指紋,
2.剛好某甲拿這張紙在上面畫了骷髏頭,貼在某瓶有毒有牛符號
的瓶子上,不巧紙上又只有我的指紋.
3.出事後警察因上面的指紋找到我,我提不出不在場證明,也沒人
能幫我證明剛好又是念化學系...

我就活該倒楣唷~~~

[ Last edited by akio on 2005-6-8 at 01:35 ]


提個離譜的真實案例吧!當兵時遇到的。

甲把自己的車借給乙(甲之父親)騎,乙不慎遺失,
但未去報案失竊也未告知甲。
半年後警方通知甲去認車。
到了警局只見一陌生婦人直指"就是他!就是他!",
警察告訴他有人報案說被騎這台車的人搶。
並詢問甲兩個月前某某時間人在哪。
甲一時無法說出,隨即被警察靠上手銬,開始和那婦人做筆錄。
最後甲被以騎乘機車搶奪夜歸婦人皮包之罪嫌移送。
一併移送之證據有:甲所有之機車,及被害人當場指證歷歷所做的筆錄。
(PS:筆錄是婦人看到甲後才做的,所以連臉上特徵都描寫的清清楚楚)

更扯的是,光是這樣沒有其他證據甲一審判決就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而且主文上還提到:甲和某不知名男子共乘甲之機車行搶夜歸女子,其犯罪之工具機車經查獲為甲所有無誤......且經被害人指證歷歷,除於案發時記下車牌號碼外,臉上特徵亦能詳細描述,其說詞應為可採......雖甲辯稱非其所為,顯無悔改之意......但念其初犯,應給自新之機會,故不予重罰........。

這個案子後來申請軍法部指派輔導訴訟被拒,只因為甲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
軍法官認為這案子沒救了,他們的資源要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

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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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9 10:40 |顯示全部樓層

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9 01:32:
DNA指紋用來確認親子關係的原理和方法,在此我不想再提,反正目前政府還不敢收集這東西,所以我也不想再花時間解釋。(解釋到大家都懂,我會打字到瘋掉,不想浪費這個時間,有興趣者自行做功課)

另一位todau提到的內容,我是不想回應..................不是默認他的說法。
(當然是因為這個DNA指紋主體已經談到可以收的程度了,不想再引多餘話題。)

DNA指紋分析的技術(目前多利用DNA Short Tandem Repeat,或稱 STR),已經到達判別是直系親屬99.99..%的正確率,之外包括1/4血緣相似的親人都能應用(以此類推),在犯罪跡證上的應用和正確度,已經不在手指指紋之下了。

其實,不是人類在用DNA指紋分析而已。
我也篩過植物的DNA指紋標記,甚至還和一位朋友一起篩過猛禽的DNA指紋標記(主要是確定家族有沒有亂倫的行為),這些生物的DNA指紋標記沒有資料,和人類的天差地遠,必須各實驗室自己建立。

.................................................................................
在PIL上,聊歸聊,但知識性的東西,我不敢馬虎。
如有錯失,也請不吝指正。
畢竟誤導,是不好的事。


關於這點,如果您時間允許,倒是希望有機會向您請益一番。
畢竟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問題,如果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會是很不錯的一件事。

不過在此提個小問題,無法達到100%的原因是?
(當然假設前提都是取樣和分析過程都無瑕疵的情況下)
因為在舉證上,若無法達100%。即是有被推翻的可能。
所以這點,就證據法則上來說有其重要之處。
(雖然有時候被推翻的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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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6-9 13:06:


我 google 不到當初看的新聞,不過有一篇類似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60100344,00.html


至於這 "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 算不算是粗糙,我無法斷論。不過指紋證據由來己久,這種事情我不懂,只有信任專家。
(我去最高法院的網站找過,不過沒找到相關的東西。)

至於我所寫的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只有 11 個特徵點符合,不過那將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那是獨立分段,與前文不可視為一體,且明顯是以個人推測的語氣發言,所以其它也就不用再談了。

至於指紋建檔是否有效?
我想同樣用對立的假設來說明:如果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如此無用,那為何世界各國法院多採認指紋證據?警調單位也多重視指紋的採集?

[ Last edited by mfhsieh on 2005-6-9 at 13:17 ]

我想,這裡並不是要全盤推翻指紋做為線索或證據。
而是它本身存在著既有的問題。
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的它並不足以要求人民犧牲隱私權。

如我前面所說的:
當大家勞師動眾花了人力物力建檔,結果是告訴犯罪者要作案都要戴手套。
花了千萬上億的經費和人力,一雙橡皮手套就可以讓它破功了。

這樣做真的有價值在嗎?更何況還背負著侵害隱私權的包袱!

----------------------------------------------

"十二個以上特徵點相同,且無任何一點不相同,即可確定兩個指紋相同"
這個是刑事局鑑定的標準。原則上,法院還是可以不採用這樣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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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6-9 11:59:
這類的問題,其實在PIL上面談,過於複雜,也只有極小眾能懂,意義不大。
如果能不談是最好,轉到隱私權的主題是比較適當。B)


謝謝不吝解說。
鑑於討論主題有機會再請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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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這部分只是說明了定暫時處分的依據和原因。
仍須進一步,等本案解釋出來。
雖然本號暫時處分有六個月時效。
但是距大法官會議休會前還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
最慢在七月底前可能會有最終結果出來,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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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tvcf at 2005-9-10 21:41:
我贊成按指紋 .
我還贊成強暴, 搶劫, 販毒唯一死刑..


如果社會治安、民生問題是訂幾條法律就可以解決的,早就世界太平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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