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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WII水貨居然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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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4 10:48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14329

Wii水貨熱賣 NCC:統統非法
【2007/03/14 06:26 報導 】     

  台灣還未上市任天堂遊戲主機Wii,但是市場上水貨充斥,由於Wii具有WiFi連網及藍芽傳輸等無線射頻的功能,進口之前必需要獲得NCC認證,但是目前市場上所有的水貨都沒有申請認證,因此都是非法販售,被查獲不但可以沒入,最高還可罰款五十萬元。(張德厚報導)
任天台遊戲主機Wii台灣還未上市,不過媒體報導從去年底至今不到四個月,水貨估計就賣出近了兩萬台,Wii的最大特色是可以透過Wifi上網,遙控器與主機之間還具有藍芽傳輸功能,因此就像手機一樣是屬於低功率的射頻電機,依法進口之前必須要先以兩個樣品向NCC申請形式認證,通過之後取得認證標籤才能大量進口。NCC:『它裡面有Wifi模組及藍芽模組,它有做過形式認證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經過形式認證就是非法的。』
根據NCC的資料顯示,目前只有任天堂日本原廠的機電廠商有向NCC申請完全認證,所以日後公司貨貼上認證標籤後就可以直接進口,而目前市場上的所有水貨,平行輸入商都沒有申請過認證,由於海關也不清楚Wii有無線射頻功能,所以平行輸入商就以一般電玩遊戲機申請矇騙過關,因此所有市面上的水貨都是非法販售,如果NCC查獲,不但可以將產品沒入,還可以處以販賣業者10到50萬的罰款。
不過因為沒有人檢舉,NCC尚未取締開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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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4 12:48 |顯示全部樓層

Re: Re: Re: 原來WII水貨居然是非法的...

原文由 jedij 於 2007-3-14 11:47 發表


早上聽廣播,
這法條指的是大量進口…
又說因無人檢舉所以目前沒有行動。

PIL法務部門不知有無說明?


NCC的引用法條,應該是指電信法的6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七、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八、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或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未報備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型號及數量者。
九、違反交通部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十、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十款情形,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及廢止特許、許可、核准或執照。
  依前項規定沒入之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

而依照電信法授權制訂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8條中,只有規定下列這些東西免辦許可證:
一、經電信總局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
二、個人攜帶入境之手持式行動電話機二部以內。
(所以外國人帶入境的行動電話,其實是不用辦許可證的)

三、國內製造經輸出後復 (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四、自國外輸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屬保稅貨物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五、自國外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所以,不限於大量進口,即便小量進口甚至是自用,都可能觸法。

簡單講,還是執行面的問題.....
海關是財政部管的,但是政府相關法規是由各部會訂的,在橫向聯繫中,就會產生這樣立法甚嚴,執法甚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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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16 08:46 |顯示全部樓層

Re: Re: 原來WII水貨居然是非法的...

原文由 czh 於 2007-3-15 18:58 發表
有人打電話去NCC求證,結果有電信總局的認證
CCAE06LP0860T5 Bluetooth Module Mitsumie WML-C43 Mitsumi Electric Co., Ltd. 程智科計股份有限公司 Dipole Antenna,天線型號WML-C43,其天線增益在1.3dBi
CCA ...


最新的狀況是,又不罰了: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 ... &Art_ID=3321175

但據我的瞭解,這事倒跟記者沒什麼關係,反而是主管機關前後不一的態度是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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