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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懶 2011-6-29 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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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 天 連續簽到: 1 天 [LV.1]初來乍到 -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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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13-9-2 13:10 編輯
無線射頻裝置三件(含)以上必須本人到 NCC 去申請自用並辦理型式認證。(每年有限制數量)
1.NCC 收幾百元的型式認證證書僅限該次使用,屬於拋棄式。
2.自用切結書, 簽名都不看說明的嗎?!
3.就算有FCC ID, NCC ID 字號,還是要你申請, (一定要填寫工作頻率, 功率)
自用切結書說明
用途:進口上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僅供自用,無從事販賣行為。
依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違法者依電信法第65條及67條處罰緩新台幣10-50萬元(低功率射頻電機)及3-30萬元(電信終端設備)
以上切結事項正確屬實,如有錯誤或虛偽不實,願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切結人簽名及蓋章:(頇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之章或機關關防)
打電話詢問一定要問對方職稱姓名,否則等你到場,窗口承辦人員是不認帳的。
一切規定概以 NCC 為準,不然不給你辦。
想要體會戒嚴時代公家機關辦事的感覺,請到 NCC.
P.S.from wiki 中華民國憲法與財產權
1.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財產權(英語:property rights),也被簡稱為財產,是指「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所構成的集合體。所謂具有金錢價值,指得獲有對價而讓與,獲得以金錢為表示者」。[1]。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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