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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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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1 19:3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aia wrote:
你好,你第一段提到
"基本上有在玩潛水的人說他們沒有在海裡打過魚,撿過海貝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似乎有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耶
我也有接觸潛水,雖然還不算玩的境界
但是我所遇到的潛水愛好者都有最基本的常識,就是尊重海洋
這也是教練一開始教我們的
你的說法似乎是說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雖然我也曾經在美國的優勝美地國家公園看到台灣觀光客跳到瀑布底下檢拾石頭,也會覺得不恥
但是我寧可相信這些不尊重環境的人才是極少數
稍有知識良知的人都該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行
對於這樣的人我們如果採取縱容的態度
天知道以後他們還會幹出些什麼事情來
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選擇冷眼旁觀

  
我還是道歉好了B)B)B)感謝有你這樣愛護海洋的人在潛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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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1 21: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ivil wrote:
  
還是有可能判別的刑。
例如:自首→必減輕其刑(刑法六十二條)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死刑→無期徒刑

  
這樣好奇怪..那加個"唯一"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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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15 21:43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不光是軍校生..太多的7年級生都有的觀念
我犯錯>>我認錯>>從輕發落>>繼續犯錯
熟獨華聖頓的故事後學到
犯錯後如罪證確鑿趕緊"坦白"一定能"從寬"
  
殊不知人生中總有些錯誤是無可彌補的
有人服用藥物OD的
有人賭博傾家蕩產的
有人只是開車不小心而導致2個家庭悲劇的
這些起初都是小小的錯誤
  
希望他們學到人生的殘酷面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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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ING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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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17 22:48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看到其中的被害者有黑蝶珍珠貝真是令我痛心,假使我沒有認錯,這就是可以培育出黑珍珠的貝類,可知一條黑珍珠項練可賣到多少錢?光是只有一顆黑珍珠的項練就可以賣到5萬元上下的單價了。要是一串那可不得了。
從前在找尋黑珍珠的資料的時候,曾找到一則新聞,有日本人來台大量搜購黑蝶貝,而我們的漁民竟便宜大方送,許多的黑蝶貝數量銳滅都被日本人買走了。我覺得這是不但是保育類動物,也可以變成高經濟價值的養殖業,我們漁民不清楚它的價值也罷,若是海洋大學的學生也不清楚,那真不知道這些小鬼平常到底有沒有在唸書。
  
我為什麼要繳稅啊!?真是越想越傷心,被豬頭汙走也就算了,我繳的錢被一堆叫獸教出一群不但黑心肝(沒有愛護動物的心腸)而且又笨(作弊被抓)又厚臉皮的小鬼,真它x的~~~~
  
黑蝶貝啊~~黑珍珠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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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阿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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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18 02:13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離題發問一下:
執行死刑的那些執法人,會不會有罪惡感?
而且都是哪些人在執法的(那些單位在執法)?
從小到大一直對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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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20 17:33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當然,犯法的部分得吃罰單,這個是無庸置疑的(有證據囉!)
其他的就沒啥好討論了!!
除非海邊貼上圖鑑,哪種東西殺不得,那這些學生就該死 (知道犯法還做)
要不然,大家是沒啥權力批判她們的  
(你就分的出來哪些是食用魚,哪些是保育類嗎?)
無言以對... http://myblog.pchome.com.tw/m84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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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20 17: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不要忘了地點在國家公園之內,不論是否為保育類動植物都不可以任意採集、捕殺。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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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6-20 18: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當然,犯法的部分得吃罰單,這個是無庸置疑的(有證據囉!)
其他的就沒啥好討論了!!
除非海邊貼上圖鑑,哪種東西殺不得,那這些學生就該死 (知道犯法還做)
要不然,大家是沒啥權力批判她們的  
(你就分的出來哪些是食用魚,哪些是保育類嗎?)

  
>>我覺得他們沒錯
請先知道問題出在那,再說他們有沒有錯,看來你是否與他們還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錯,酒蟲兄已說很清楚是在國家公園內犯法,再者你也太依賴有教授的你才學,沒教授的就說我不知道,你不會自我學習嗎??那我問你,你的PDA知識那來,還不是自我進修而來
  
敗家
Palm Vx -> S500C ->s10 -> N760(8mb ->32MB ) (+wife TT3)->UX50->TREO650(賣出)->UX50->TREO650
iPAQ 3850 ->HP iPAQ 2210-> HP4700
Toshiba Satellites405 -> IBM A22e -> IBM X24->X32->X61->X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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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7-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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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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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19: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太讚了,不知者無罪,依此類推
    我受教育三十年,沒有哪一節課教過我搶哪一家銀行是有罪的
    所以只要課本沒說的,我去搶了就沒有罪對吧?
    銀行門口也沒說搶一百塊有罪還是一千塊有罪
    所以只要沒寫,我搶了就沒罪對吧?
      
    搶銀行募集中,如果還有其他人老師也沒教你搶銀行有罪的
    趕快來報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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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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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19:4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搶銀行?嗯,醫生舉的例子不大適合~~分辨真假鈔也許比較適合吧~~
    Rainman is finding the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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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19: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當然,犯法的部分得吃罰單,這個是無庸置疑的(有證據囉!)
    其他的就沒啥好討論了!!
    除非海邊貼上圖鑑,哪種東西殺不得,那這些學生就該死 (知道犯法還做)
    要不然,大家是沒啥權力批判她們的  
    (你就分的出來哪些是食用魚,哪些是保育類嗎?)

    你到別人家作客,要不要主人告訴你哪些東西可以吃,哪些東西不能吃??
    還是只要主人沒開口,你就冰箱打開,看到什麼,想吃就吃???
    吃壞肚子還怪主人太不應該,竟然沒告訴客人冰箱裡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
    .
    .
    .
    .
    .
    但是,到別人家,不是不能隨便亂翻別人的東西嗎??
    這要人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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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20: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當然,犯法的部分得吃罰單,這個是無庸置疑的(有證據囉!)
    其他的就沒啥好討論了!!
    除非海邊貼上圖鑑,哪種東西殺不得,那這些學生就該死 (知道犯法還做)
    要不然,大家是沒啥權力批判她們的  
    (你就分的出來哪些是食用魚,哪些是保育類嗎?)

      
    如各位所說..在國家公園的任何採集捕獵動作都是犯法的..
    包括撿一顆石頭都是犯法的行為..這個應該算是很基本的常識..
    尤其是對於一個大學生而言..這樣的基本認識不至於缺乏..
    雖然犯法的人很多..但是不能成為藉口..
    就像紅燈右轉..紅燈不能右轉是老師沒教過的常識..
    可是紅燈沒警察時可以右轉是台灣普遍的共識..哪一項對呢..?
    如果你紅燈右轉被開罰單..能不能說老師沒教..?能不能說大家都在轉..?
    任何理由都不能改變紅燈不能右轉的事實..除非法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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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20:57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我覺得cj-lover老兄的話「基本上」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不知道的事情, 一般人要確定了才去做不是嗎? 如果有一天cj-lover老兄在路上被一群國中生看不爽給打了個鼻青臉腫, 然後這些青少年被判無罪的時候....
      
    國中生才受教育幾年, 比不上受教育16年的? 6+16=22, 大學生畢業年齡?
      
    那我受教育超過16年了... 還有30年的TSUBASA醫生(太強啦)..... 我想這邊的任何人都沒聽老師說過「打cj-lover老兄是不可以的」...  
      
    我也可以拿這個理由來組一個團了..... 有仇報仇, 沒仇練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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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21:42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TO:cj-lover
    看看你自己編的網頁
      
    >>>我在賣藥,各位如果有[憂鬱症]或者是[精神分裂症],可以找我喔.......  
    >>>不過,沒事還是不要找我比較好 : P  
    >>>http://www.cj-lover.idv.tw/  
      
    首先你是賣藥,你應沒藥師證書吧,若沒有請你將[各位如果有[XX症]或者是[XXXX症],可以找我喔....... ],此句話移除,此違反藥師法(不要說學校沒教):!(
      
    再者你是我學校(北醫)的學弟,希望不要再丟學校臉
      
    好好想一想為何大家反彈如此大,應該出聲說句話,敢發言就別躲,對自己的觀念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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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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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0 22: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cj-lover wrote:
    關於海洋大學的問題,我發飆一點意見
    我覺得他們沒錯....

    這樣說的話,被殺的動物也沒有錯啊!
    只是沒出出門逛逛救被「人」給「捅」上岸了!
    說說就好了,不用發飆!
      

    因為我受教育16年,沒人教過我哪種動物是保育類...
    除了偶爾新聞有報的動物外,誰知道哪種海洋生物是保育類呀!

    這就叫做沒有受到教育了啊!
    對規定、環境、動物都不尊重。
      

    當然,犯法的部分得吃罰單,這個是無庸置疑的(有證據囉!)
    其他的就沒啥好討論了!!
    除非海邊貼上圖鑑,哪種東西殺不得,那這些學生就該死 (知道犯法還做)
    要不然,大家是沒啥權力批判她們的  
    (你就分的出來哪些是食用魚,哪些是保育類嗎?)

    社會上很多部分都不會有明確的規定,很多都是用「道德」規範。
    這一群學生到一個公共的場所去,理應尊重這個地方的完整性,
    讓下一個到這地方的人可以看到相同的景象,
    不論是否設為國家公園、是否列為保育類動物,
    破壞一個地方的完整性就是自私的行為,
    我一直覺得這群學生應該要為這些行為負責,
    道歉是不夠的,要補償才行,
    至少我覺得就應該要到國家公園去作義工,做他個一年半載的來補償他們所做的行為!
      
    而你會認為這些學生所做的沒有錯!?
    我以為這真是不可思議!!
    到那邊去是去「觀光」耶!不是去「殺光」!
    這要怎麼說呢?請你好好多想想這中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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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21 02:47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其實問題是很多東西如果用法律去規範,那就沒有這麼簡單了,用道德去規範有比較大的容忍空間,同時譴責的意味更重。
    亞太 0980/050/589
    中華 0989/90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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