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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ih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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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複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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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1 15:23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snoopy at 2004-12-1 02:36 PM:
快去當兵吧......當個好國民.....


我打從10歲起,就在大醫院累積病歷,經過三年多樣反覆的複檢,還是乙等體位,陸軍入伍,入伍當時,醫院交給我一份多達12大項的病歷,要我帶至軍中再行複檢,在新訓中心又開始複檢,最後當了21天的醫院複檢兵,驗退(驗退原因倒是跟這幾年所做的檢驗、數據都沒關係),回來三個月後收到通知,改判定丙等體位。我省下了一年多的時間,賺錢敗家...呃....是養家(家有65的高堂老母),我不覺得我是不是好國民這跟我沒關係,我只管肚子有沒有填飽,工作有沒有著落,生意能不能作,當兵能閃就閃,反正要是戰爭了,要是有本事就遠走高飛,要是沒本事只好乖乖認命,反正真有那一天,能不能分到武器去對抗,還是大家只是等著被接收也都還在未定之天。......

我在新訓中心也幫了幾個同梯驗退,原因方法無他,熟記體位判定表與法規就夠了,這是權利,只是你自己要怎樣去行使,就像法律一樣,不去瞭解基本,你就等著吃虧,....

我相當鼓勵這位開版者,有病有症狀都盡量去看體檢,而且要去看看體位判定表,是否符合或差了哪些條件,(數值有差的話就多努力一點去讓他超過上限不然有點病痛進去實在很痛苦)....

我不認為當不當兵,跟是不是當個好國民有關係,再說當個好國民有啥獎勵嗎?有任何好處嗎?有任何實質利益嗎? 我看是沒有....

我看當個有錢人比較實際!  

[ Last edited by hali2k on 2004-12-1 at 15:28 ]
奢華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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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1 15:26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snoopy at 2004-12-1 02:36 PM:
快去當兵吧......當個好國民.....


頂著殘缺的身體,用蹲不下去的膝蓋來保衛國家,就是好國民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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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1 21:25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很多人都會有這種【 先入為主】 的觀念
認為去複檢就是逃兵~就跟一些三總的醫官大人一樣
去年去三總檢查時,我還沒說話,他一開口就問我:「你還沒當兵吧」
接著就捉我的手甩一甩,接著說~~~肌腱炎啦~~過幾天就好了
結果前一陣子去中山醫院複檢,得到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習慣性脫臼 】
要就開刀,不然就得下半輩子頂著一隻隨時會掉的手
我這陣子也要來去複檢了,不然到時真的去當兵
丟手榴彈時,不知飛出去的是手榴彈還是我自已的手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snoopy at 2004-12-1 02:36 PM:
快去當兵吧......當個好國民.....
窮苦的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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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1 22:10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moxamax at 2004-12-1 03:26 PM:


頂著殘缺的身體,用蹲不下去的膝蓋來保衛國家,就是好國民對吧?


別理他吧....

這種人見過很多...不管他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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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3 10:20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Anthony Kan at 2004-12-1 03:07 PM:

當兵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當一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牴觸的時候,請尊重個人的權利
如果連一個人基本的權利都不能尊重,那何必設定體位判定這種東西?
那乾脆每個人都去當兵好了



這麼說好了!

以前國中念公民,不是曾說到: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這三項是國民義務嗎???

好,我們現在個人所繳納的稅及公司繳納的稅都是向國家繳的,只要繳稅就是好國民/誠實的企業。不過,有念過會計的人,一定聽過「節稅」這個概念吧。可以在「合法的規範」下進行法律規範上所允許的節省稅金…例如:營業費用列舉,是當期收入的減項…注意:這指的在合法手段下哦。還沒有人敢說:合理節稅是逃稅的!事實上就連稅捐處那些斤斤計較/分毫必爭的稅捐人員他們也只能按照「稅法」以進行徵稅,像企業的合法節稅,他們是無法從這個概念挑出毛病來。

服兵役,這個也是國民義務!但是,我們國家役政署本來就在其網站上公佈役男體位重判的相關細節與規定,這套本來就是遊戲規則!未當兵的人,本來就有權利可以跟據這些規定去爭取!跟企業合法的節稅是相同道理的:我們都是按照相關法規(遊戲規則)來進行的。你總不能說:只盡義務郤不能爭取分毫權利吧…過去已當兵的人,若問你知不知道內部政役政署有公佈役男體位重判的相關規定,如你不知道只能說兵役課的人沒盡到詳細說明之責,而你也沒有盡到仔細去找尋這相關法令條文之責。體位重判,這已不是新聞了,就看你是否有具備重判的條件!有這些條件的人,再根據這些遊戲規則進行!這是合法的。有服兵役才是好國民,沒錯,是好國民,但若身體有不適合當兵的人也去當了,除了有「好國民」,那也是「無知」的國民!當然若都知道條文且身體不允許,仍執意要當的話,沒人敢阻攔你,無知的國民自然不能落在那個人頭上,只能說你把權利拋棄了。

法律條文(役男體位重判相關規定與細節),是保護人民權益沒錯,但是這指的是你了解這些遊戲規則吧。若你都不知道,自然很難保障自身權益!那別人(軍中/公所)自然更不可能放在眼裡!!說句難聽的話:你自己都不顧了,別人還會顧嗎? ? 權益得靠自己爭取來啊~~~


今天說這個不是鼓勵別人都不用當兵,而是替那些身心不適合當兵的人說話,並非每個人很願意自己的身體如此不濟吧。如此不濟了,到部隊萬一操出毛病/惡耗來,那這個責任誰來擔? 別忘記了以前軍中流行一句話:「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以前國防部蔣中苓老頭不是說嗎? 「天底下哪邊不死人的? 」最後落到是因公而死或是因公而傷,賠個三、五十萬了事?? 到頭來家屬最痛心!!別忘了,在軍中發生什麼重大事情,那些軍人是最容易推諉規避責任的。

[ Last edited by takehiro on 2004-12-3 at 10:45 ]
生命美好之處 莫過於追求美人與美好事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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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17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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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2-4 01:20 |只看該作者

Re: 兵役複檢問題..

其實去複檢,軍醫都知道你的來意了
真有隱疾的人,不用怕軍醫會歧視你

而蓄意毀傷自己身體來逃避兵役
這樣就很要不得了
被抓到就是防害兵役,要坐牢的
人生留下污點,且出獄後還要再服役

這裡還沒當兵的七年級生應該蠻多的
奉勸你們,不要去相信有人能幫你免役
那些兵役黃牛都是詐騙的
叫你先匯錢,最後人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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