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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am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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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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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2:26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07 PM:
您可以自己看看,兩個討論串有多少遊走在違法邊緣的言論(公然污辱與毀謗罪)。

看到這裡就覺得怪怪的
多少??應該有比例吧! 請直接提出來,少數吧!!
不要在這裡說的好像全部人都在做這些事情
大家提出都是很重要的質疑不是嗎 而且 不是似是而非
提出一個觀點: 這裡您很相信法律

首先,我並非主張只有我才能評論捐款的用途,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說,沒捐錢的人無權批評、監督捐款的動向。(說批評監督都客氣了,您可以看看那些發帖、回帖的內文,得到我們的善款需要接受沒捐款的人咒罵嗎?)

這裡,您用正當性來回復這樣的回答!!有捐款的人 才可以評論
但是 難道人性的醜惡 不應該被看到檢討嗎
那你有沒有這樣用正當性 去要求過張家
張家可是受了台灣好處  健保好處
他們的確更正當的可以來回覆說 台灣不好 健保不好摟
憑什麼你要用嚴苛標準對待網友
憑什麼張家你就要好好原諒他們?

其次,我雖然不欣賞,也不贊成張家開記者會等等的做法,但是我能體諒張氏夫妻長期承受極大的壓力,他們的EQ不可能好到哪裡去,或許他們原本就不擅於處理人際關係,我內人與張先生同在市府服務,我聽說張先生這幾年來時常得罪人,是讓人流淚的程度,但是那些同事在得知張家的處境之後,都原諒他了,而且還幫助他們。

你也認為張家有錯了
所以 不管怎樣   就算做錯 都可以被原諒嗎??
只是因為你的惻隱之心
還是因為你看太多重行犯後覺得他們的錯是很輕微的摟

那我可以跟你說
在醫院待久了看到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醫生做的是參與的是直接幫助
看到的是更多善良無辜的臉孔 更多直接要幫助的人
看到那種  不知足的人 才覺得可惡!!
你有沒有看過  當你付出全心幫助一個病人
他不知感激 回頭桶你一刀的!!
張家不像嗎
萬一醫師救起來的病人以後仍是為非作歹 那要不要救?

看到更多更該幫助的病人   就會覺得幫助了他們是沒意義的
這中間包括了可以給更多病人更多有用的資源
對醫生來說 愛心絕對沒有是只有張家三兄弟 還有更多更可憐的病患
更多更嚴重更可以幫忙的

第三,張家要求健保給油,據聞是執政者的承諾,這是行政決定,健保給付規則是他們定的,你我基層只是依規行事,有人向你要油,

這又讓人好笑  是沒錯 好依據依法規行事
那請張家一定要伊台灣健保行事

知法者  執法者  玩弄法律於鼓掌之上
高興特例一下 不高興 砍人一下
你有沒有真的看到  
在健保局下面申請 絕對可以幫忙的病人的重要藥物 健保就是不過
申請多次到好像需要低聲下氣
只要去找個知法玩法者如立委  如媒體
黑的也變白的  不能通過浪費健保資源的藥物也都可以用??
這樣的法律 ,看多後只有心寒
若你很相信這樣的法律,請幫忙改善一下
到時候是不是所有病人都要讓他們訴諸媒體呢

那在說一個 同種藥物 同樣病人 同樣狀況: 很多醫生遇到過
一直跟醫生說這個藥物不能給這病人
    所以當醫生開給病患 健保局就砍錢  同時放大十倍
醫生不敢開這個藥物了 病患跟健保說
   健保就說  你跟我講是那個醫生 我去問他
   下公文說 一定要開
不知道 這算不算知法玩法    還是遊走法律邊緣
只要法律是我訂出來的  隨我玩嗎
我想  這裡沒有對錯  
只有張家厲害  知道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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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2:27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samyih at 2005-4-12 10:08 PM:
懇請大家熄怒~~
原本我開這篇文章只想單純的【祝福】張氏三兄弟,
不需要為了這個事件,
來攪亂PIL原本和諧的氣氛。
真的不值得啊!


沒有不和諧吧?!
能這麼理性看到各人不同的觀點是PIL可貴之處
太『和諧』就變成一言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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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3:15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這個事件怎麼突顯台灣社會安全、稅收與健保制度的缺失?
這個事件哪裡漠視重病患者的人權?到底這個國家的人哪裡對不起張家?

小妹事件凸顯很多問題,這我們不能不承認,張家這個事件本來不是個美談嗎?有任何人犯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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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3:22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不知道衛生署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規定可以這樣"遙控"給油的話
是不是算違法??
那些官員是否圖利他人??
以後我感冒等等就直接較別人拿藥就好...不然...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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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3:36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mactaris at 2005-4-12 23:15:
這個事件怎麼突顯台灣社會安全、稅收與健保制度的缺失?
這個事件哪裡漠視重病患者的人權?到底這個國家的人哪裡對不起張家?

小妹事件凸顯很多問題,這我們不能不承認,張家這個事件本來不是個美談嗎?有任何人犯錯了嗎?

哪裡是美談了??
台灣人熱情是大家都知道的, 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從來不落人後
但是已經獲得這麼多的資源還不知感恩, 令人實在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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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0:09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張家這個事件本來在跨海要油之前不是個美談嗎?應該沒錯吧?好像沒有人有人犯錯啊?

要油之後,變成該突顯台灣社會安全、稅收與健保制度的缺失、漠視重病患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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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1:22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temp at 2005-4-12 10:26 PM:

看到這裡就覺得怪怪的
多少??應該有比例吧! 請直接提出來,少數吧!!
不要在這裡說的好像全部人都在做這些事情


temp兄,你是在提醒我要執法嗎?
如果有人急著想當被告的話,麻煩告訴我一聲。

這裡,您用正當性來回復這樣的回答!!有捐款的人 才可以評論
但是 難道人性的醜惡 不應該被看到檢討嗎
那你有沒有這樣用正當性 去要求過張家
張家可是受了台灣好處  健保好處
他們的確更正當的可以來回覆說 台灣不好 健保不好摟
憑什麼你要用嚴苛標準對待網友
憑什麼張家你就要好好原諒他們?


三歲小孩都知道為什麼要特別對他們寬厚,因為他們生病了,張家小朋友身染絕症,張家父母心靈也被拖累生病了。如果你生病了,我也會寬厚待你。

你知道,法律對於精神有疾病的人是不罰的,如果你被瘋子砍死了,兇手是不會進籠子或是被槍斃的,你走到美國也一樣。所以社會對於有病、有困難的人原本就應該寬厚一點,懂嗎?

我沒有用嚴苛的標準對待網友,張家父母沒有犯法,反而是污辱毀謗他們的網友犯法了,問題比較大的是誰,應該很簡單。


你也認為張家有錯了
所以 不管怎樣   就算做錯 都可以被原諒嗎??
只是因為你的惻隱之心
還是因為你看太多重行犯後覺得他們的錯是很輕微的摟


我說過了,張家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他們只是因為壓力大(那壓力是大到你這孩子無法想像的),做人處事不週到,我們可以批評他們,但是不能污辱張氏父母,批評與污辱是有明顯的界限的,以後無論你走到哪裡,都不能越過這條界線,懂嗎?比較起來,污辱他們的違法行為,無論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更值得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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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1:40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5-4-12 09:38 PM:


我沒捐錢, 不對所謂的愛心遭到踐踏的說法有所評論

想離題請教DV兄的是: 構成公然侮辱罪與誨謗罪的條件為何?


簡單的說,這兩條都是在保護名譽,公然污辱罪是用抽象的語言辱罵他人,毀謗罪則是編派不實與造謠生事。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翻閱刑法第309至314條,要件寫的很清楚。

您可以回頭去套套看這兩串討論,可以BEMGO不少個。

今晚聽說有個台商因為在電視上說吳宗憲娶幾個老婆等等,毀壞他吳宗憲的名譽,被台北地院判賠三十萬,我想如果張氏夫婦知道這件事的話,或許PIL的某些人贊助個一兩百萬給他們買油應該沒問題

今晚我寫這些狗屁文佔用太多時間,還是老人家說的對,少打屁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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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1:56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看到熊爺在另一篇說的



是開放討論


尊重每個人觀點不要批評






那......就祝不只是那三那三兄弟,所有人都平平安安的吧..........

[ Last edited by admcmickey on 2005-4-13 at 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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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1:59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社會資源有限,要如何有效合理的分配,也是實踐公平正義的一種要求。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在被允許的自私範圍外還是有所抑制,也因此在自私與自私之間才需要一些衡平。不管學者提出的理論怎麼說,當今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政府能夠將僅有的資源做到滿足每一個組成份子需求的分配。那不足的部分怎麼辦?把責任都推給政府?這是最簡單的處理方法,因為國民的責任都順勢推出去了。

就張家這個個案,政府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嗎?張家三兄弟有得到比其他同樣病情的病人還要少的照顧嗎?如果有,那是政府的失責;如果沒有,政府已經盡了最低的照顧義務。縱使不夠,因為有太多人需要被照顧,政府不可能去滿足每個病人的需求,而將資源僅作局部性、特定性的分配。但是最低要求仍在公平。在這裡我不去就肯否做結論,因為事件正在進行中;因為我沒有第一手正確的消息作判斷,但不會是因為我沒有捐款。因為這是涉及到公共事務政府有沒有落實,以及社會資源如何使用及監督的討論,亦即所謂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而我相信這是基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大多數的捐款者都希望自己的捐款能被運用在需要的地方。因此,如何有效運用捐款,就如同一開始所說的社會資源有限,要如何有效合理的分配,還是需要被監督,就如同我們會去監督政府一樣。根植於資源的有限性,其運用是有排擠性的。當捐款都集中到某些特定對象時,就會排擠到其他對象接受捐款的機會。那如何將有限的捐款發揮最大的運用?方法很多,但不會是被寡佔使用在特定對象。當這些捐款被放著生利息的同時,想想有多少人正等著錢去救急救命。

現今對於捐款最大問題在於,捐出去的錢無法被監督是否正當被使用,這不獨張家這個個案。早在九二一或更早之前的捐款,就有這個問題了。只是一直都沒有被正視,捐款者也很無力。當然形式上的監督都有,但是實際上呢?這部分,在各個個案中比較重要的原因是,因為處理不好,一粒老鼠屎,讓大家熱情不再,害到的是眾多等待救援的人得不到他們需要的援助。人性也因此變的更冷漠。相信這不是大家樂見的。

拉拉雜雜說了一堆,對於張家個案,希望整件事能真的站在小孩利益上思考。希望大人們所做的是真的有助於小孩,而不是增加小孩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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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2:07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3 01:22 AM:
temp兄,你是在提醒我要執法嗎?
如果有人急著想當被告的話,麻煩告訴我一聲。  

DV兄    這裡的語氣是威脅嗎?
如果您老想要執法  我能阻止你嗎   您高興就好
如果你想要加上這樣的語氣  那我也就不在跟您討論
如果我有如您上述公然侮辱等  請您說明
如果您是要以此為威脅  那我也看不出您之前的寬厚
直接說就是 不要選擇性的寬厚

三歲小孩都知道為什麼要特別對他們寬厚,因為他們生病了,張家小朋友身染絕症,張家父母心靈也被拖累生病了。如果你生病了,我也會寬厚待你。


我自己知道我的情形  
並不需要您的寬厚  
有您的寬厚 我並不會因此更好或更差
如果您要加上對個人的評論  我也不在跟您討論

你知道,法律對於精神有疾病的人是不罰的,如果你被瘋子砍死了,兇手是不會進籠子或是被槍斃的,你走到美國也一樣。所以社會對於有病、有困難的人原本就應該寬厚一點,懂嗎?

您一值講到法律  請問您
精神病砍傷您      會免責
有病痛的砍傷您  會有哪條法律免責
這是不一樣的  
犯錯  可以被寬容     犯法是法律規定要受罰的  
寬容  是人給的         
不要 嚴苛的  張家有錯 只要沒觸法都行
其他的人 就要求一定 用最嚴苛的標準要求說  別人有錯要原諒  懂嗎

我沒有用嚴苛的標準對待網友,張家父母沒有犯法,反而是污辱毀謗他們的網友犯法了,問題比較大的是誰,應該很簡單。
  

那謝謝您提醒
希望大家不要觸法
張家父母做的不好  沒人說觸法
您口氣中  還是一直表示著  
只要張家不觸法都行


我說過了,張家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他們只是因為壓力大(那壓力是大到你這孩子無法想像的),做人處事不週到,我們可以批評他們,但是不能污辱張氏父母,批評與污辱是有明顯的界限的,以後無論你走到哪裡,都不能越過這條界線,懂嗎?比較起來,污辱他們的違法行為,無論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更值得非難。  



希望你看清楚
我並沒有污辱張家父母
我也祝福張家兄弟
只是   中間的環節要看清楚
中間問題的釐清
對於張家父母  我承認說利害 也佩服 利用媒體   炒作
但是
就是有更多 可以做的更好 的地方
一如網友說的  要利用媒體  就須在媒體下被檢視

如果 我跟您老意見不同  沒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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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2:09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3 01:40 AM:


簡單的說,這兩條都是在保護名譽,公然污辱罪是用抽象的語言辱罵他人,毀謗罪則是編派不實與造謠生事。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翻閱刑法第309至314條,要件寫的很清楚。

您可以回頭去套套看這兩串討論,可以BEMGO不少個。

今晚聽說有個台商因為在電視上說吳宗憲娶幾個老婆等等,毀壞他吳宗憲的名譽,被台北地院判賠三十萬,我想如果張氏夫婦知道這件事的話,或許PIL的某些人贊助個一兩百萬給他們買油應該沒問題

今晚我寫這些狗屁文佔用太多時間,還是老人家說的對,少打屁才會成功。

再離題問一下,這兩條是公訴罪嗎?如果真的犯這兩條,張氏父母沒提告訴的話,您可以逕行執法嗎?
要問清楚的原因是法律條文常常讓非法學背景的人看不懂(如同醫學專業吧?!),而個人覺得法律並不是用來保護好人也不是用來懲罰壞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懲罰對法律無知的人。

當初樂捐的人都算是好人吧?但是罵了他們卻可能被法律懲罰,這種結果很令人心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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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2:15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大家聽熊爺的啦...

不要再吵了,每個人就都發表自己的意見就好了啦,好嗎????

可是啊,個人小小的請求,可不可以不要一天到晚把法律拿出來壓人阿??

感覺好像是被威脅喔,真的有點小小的很不是滋味(這樣沒有構成毀謗或觸法吧???)



法律不是最講求平等的嗎??
怎麼有了法還會有例外啊?????
到底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還是理法情啊??
快瘋了.......

看來明天上班去找法務請她幫我上上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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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2:31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admcmickey at 2005-4-13 02:15:
可是啊,個人小小的請求,可不可以不要一天到晚把法律拿出來壓人阿??

感覺好像是被威脅喔,真的有點小小的很不是滋味(這樣沒有構成毀謗或觸法吧???)



法律不是最講求平等的嗎??
怎麼有了法還會有例外啊?????
到底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還是理法情啊??
快瘋了.......

看來明天上班去找法務請她幫我上上課好了....


法律是保障最懂遊戲規則的人!正義是它的「理想狀態」。玩法律是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的,民事告訴與否牽涉到二造的財力、能力與「執著」!其中最後一項最重要,要不能你以為李敖怎麼玩仇人的。

我寧可相信DV 君是在作提醒,只是它的方法太強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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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2:46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4-12 09:22:
張家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要講法啊...張家跨海要油就不犯法?

以之前很常攻擊的海外人士回國就醫事件來講,人家至少還知道要乖乖買張機票回來;那現在是怎麼樣?有錢開記者會的人最大?那以後大家都來開記者會要求比照辦理好了。

又:行政命令優於正式法條?這倒是完全顛覆我這外行人的印象。B)B)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4-12 at 11:40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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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9:05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我是建議大家不用討論下去了,一來改變不了事實頂多以後不要再捐款罷了,免得重蹈覆轍,
反正有問題的有需求的應該讓政府去優先處理,處理不來的就看個人造化跟手段,
萬一政府真的不行那也是命運,自求多福,而二來可以避免被冠上或被指說有公然侮辱之嫌。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操弄的,官員也都是一個樣,不必期待太高。

我很早就有體認,對社會保持冷漠,對人保持距離,你不犯我,我不動你,看新聞看報紙就當作看戲看電影,
你需要幫助請找政府或民間社福體系,我是不會伸出援手的,
我的觀念是人性本惡,人是不值得信任的,我也不信任任何人,除了父母外其餘的人都是有潛在危險性的。
如果你是我的朋友,看互相熟悉到那個程度再說,其餘的陌生人免談,我是看不見的,
畢竟我幫你這個陌生人我得到了什麼,我們又不熟,萬一幫了又出了問題害到自己不是很愚蠢嗎?
而我也不需要陌生人的幫助,從以前到現在不曾改變。

[ Last edited by hali2k on 2005-4-13 at 09:10 ]
奢華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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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09:25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bioer at 2005-4-12 11:22 PM:
不知道衛生署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規定可以這樣"遙控"給油的話
是不是算違法??
那些官員是否圖利他人??
以後我感冒等等就直接較別人拿藥就好...不然...沒人權....

往好處想....
現在打開後門了,以後辦事情方便多了。

不爽的大家們,請到健保局的意見區來發表:
http://www.nhi.gov.tw/10forum/dis_sub.asp?dis_unit_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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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10:08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我是一位臨床醫師,看過羅倫佐張氏兄弟的「戲」之後,我只深深覺得善良、沉默、不會作秀的弱勢患者及家屬真是太可憐!

依現行健保規定,患者出境之後,暫時不得享用健保權利;如因情況特殊,可以先行在國外就醫,回來後再向健保局申請補付。國民健康局官員在跟美國Dr.Peter「聯繫溝通」後,終於決定給「油」;不管這個「油」屬不屬於治療藥物,由衛生署官員發給、寄到美國,似乎與台灣的健保或醫療法有所牴觸。如果官員是因為害怕愛作秀的「張先生」再隔海開記者會放炮,不得不給油,那我們的長官實在沒有擔當。台灣目前的亂象,與其批評人民不守法自律,無寧說政府官員軟弱違規在先。
醫療應是一視同仁,不分族群與貴賤。也許,看盡張家鬧劇後,當初的捐款者,應該有人後悔了。而弱勢的患者,在目睹會吵才有糖吃的事件後,也會領悟「演技」的重要了。

法律方面我知道的領域,最多僅限在公法上健保的問題,詳細的東西我並不清楚

台灣的全民健保很好玩,跟世界各國都不一樣,是比較強調福利社會國家的東西,而有別於歐美僅對中低收入戶之社會福利的社會保險,也因此健保很多東西在實務或學理等等還是有很多分歧的意見,要用法律觀點去看健保的事情實在有點困難

但是若就健保局發的聲明搞斷章取義來看
"國外因不可預期之事故而產生醫療費用"
這一點應該是指你今天出國發生意外之類的事情
並非指你帶病出國吧
國外因不可預期之事故而產生醫療費用" 這一點, 是指健保保戶在國外發生事故, 在國外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可以拿收據回台灣申請退費.

張家的情形能否適用這一條都有問題, 就算適用了 (我覺得一點都不適用, 這樣以後所有人出國去醫病, 是不是都可以回來請款?), 也應該是他們先花錢再回來請款, 而不是請我們送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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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對於張家事件沒感覺,沒啥好說的,而且說出來的可能太偏激太泛政治還是不要說了。

我只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不論您這次有沒有捐款,在經過這事件之後,以後您還會捐款給個人或福利團體嗎?

我的答案是我從來不捐款給個人,因為我不相信人性,所以我不確定他到底拿我的捐款去幹什麼,真的,在美國住過的人都應該知道政府有提供食堂給流浪漢,所以他跟你要錢絕對不是因為他肚子餓。

我選擇捐款給 NGO 福利團體,至少我知道有人在監督捐款的使用方式及捐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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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我只記得有二專時捐了一日打工所得1000元,給921災區,
結果回程出了小車禍,以後,我就不打算捐錢了。

但這次南亞大海潚,我還是捐了幾十元給站路口及站機場的慈濟,
唉~~~只能說心太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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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14:14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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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父說在美國買不到 Lorenzo's Oil 全是謊言!

只要張家兄弟是ALD患者,經明尼蘇達醫學中心診斷且有醫生處方箋,
再將處方箋 FAX 至 301-795-2301 attn:Genny 即可。一瓶500c.c. US$98
電話: 301-795-2300 找 Genny

http://newtaiwanese.com/ALD20050413.wmv

張父一而在的說謊,踐踏台灣人的愛心~~~感到非常的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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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15:36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Originally posted by Donald at 2005-4-13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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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父說在美國買不到 Lorenzo's Oil 全是謊言!

只要張家兄弟是ALD患者,經明尼蘇達醫學中心診斷且有醫生處方箋,
再將處方箋 FAX 至 301-795-2301 attn:Genny 即可。一瓶500c.c. US$98
電話: 301-795-2300 找 Genny

http://newtaiwanese.com/ALD20050413.wmv

張父一而在的說謊,踐踏台灣人的愛心~~~感到非常的寒心
------------------------


現在是美國醫師不肯開處方箋給他們吧.....

歹戲拖棚...幹嘛不回台灣接受治療?

台灣的醫療品質有差到不能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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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15:48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美國應該是有管道買到 Lorenzo's Oil
不過美國 FDA 還沒通過 Lorenzo's Oil 人體實驗
http://www.clinicaltrials.gov/ct/show/NCT00004418?order=1
不是 FDA 核准的實驗團隊
所以我想明尼蘇達醫學中心的醫生也不想揹黑鍋吧

另外台灣供應 Lorenzo's Oil 依據的是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而不是健保法
主官機關應該是國民健康局而不是健保局
所支付的經費是依據衛生署經由立法院核准的年度預算而不是健保費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 詳見罕見疾病基金會 )
http://www.tfrd.org.tw/laws/
第一條
為防治罕見疾病之發生,及早診斷罕見疾病,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患,協助病患取得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之供應、製造與研究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拿一堆新聞製造業製造出來的黑心新聞大家也可以吵的那麼高興。

不過建議大家不要再用台灣羅倫佐這個名辭,我想高雄張家還沒資格達到那個程度。
會汙辱到歐東內先生對兒子羅倫佐的愛。
記得電影中歐東內先生拿房子向銀行重複貸款了兩次,甚至賭上了羅倫佐的生命才試驗出羅倫佐的油。
我對張家父母並不認同,但時還是祝福張家三兄弟的身體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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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3 15:55 |只看該作者

Re: [祝福] 對於張氏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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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 公發布)

第 2 條
罕見疾病病患,因罕見疾病於國內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就醫所產生之之醫療費用,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國外就醫就是不能給油,還好當初立法院沒擺烏龍茶!
獐霸,我找到你的罩門 !!
以法制法,才能修理玩法弄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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