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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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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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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表於 2005-8-12 08: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底下引述 PIL 資深會員 superman 自創一格的特有風格交易法則:

    1. 買賣守則:

    2. 1.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
    3. 2. 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
    4. 3. 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
    5. 4, 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

    6. 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複製代碼


    以前有人引用,那是因為與superman熟識,事先也告知過,
    然而現在確有越來越多的裝熟魔人,
    不管全熟、七分熟、五分熟、三分熟,或者根本完全不熟 ...
    貼完自己商品後就直接加註一句「本交易適用超人法則」。

    問題來了:

    1. 此法則原創者乃superman也,引用前有知會過superman獲得許可嗎?
    如同智慧財產權一般,引用者說用就用,適當嗎?

    2. 對於比較新進的會員,誰知道你什麼「超人」、「吵人」還是「操人」法則?代表什麼意義?


    好在 superman 兄大人大量,在徵詢過他的看法之後,
    同意「超人法則」可以讓大家無條件引用,
    所以,授權目前已不是問題,但是,
    請注意並遵循以下的引用原則(二選一):

    A. 引用本法則時,務必將條文內容全文引用貼出。

    或者

    B. 買賣內文設置超連結,連至此篇,以利買方閱讀全文。


    superman已經給了大家方便,各位賣家理所當然也要讓買方更方便閱讀你的文章。
    此規則就此定案,除非你不用,否則一旦買賣文出現「超人法則」字樣,
    發現未依規定處理,經勸導後一日內仍未改善者,站務人員得以刪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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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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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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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發表於 2005-8-12 09:12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PIL 專用 GPL 版 "超人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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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事,因為都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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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爾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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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發表於 2005-8-12 09:20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現已無扣分功能!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 北島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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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0:05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加上一些些BSD Licenes的概念~
    "如因使用本超人法則造成您的任何損失,請勿把罪過加諸於超人 XD?
    也可以引用內容到其他論壇拍賣,可以不稱為超人法則,
    但請不要說這是你所想出來的,還是要附上原作者之大名!"
    .....................好....我只是來惡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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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0:15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終於知道為什麼要叫超人法則了~~

    之前一直搞不懂法則內容跟超人有什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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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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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發表於 2005-8-12 10:50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我想請問,若是在別的網站上進行物品的買賣〈例如mobile 01 或是 MML〉,可不可以使用超人法則〈當然是遵守全文引用的規則〉,不知superman的授權範圍是否包括可在其他網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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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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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2:33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Originally posted by jedij at 2005-8-12 09:20 AM:
    現已無扣分功能!


    暫時性的

    因為程式改版和部分若干考慮
    扣分功能是暫停
    會恢復的
    阿輝攝影記錄服務 | 婚禮記錄 | 活動拍攝
    http://www.giorn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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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3:43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呼~~終於知道什麼是超人法則了 ^^
    不然 GOOGLE 跟站內都找過了 還是找不"超人法則" = ="
    願原力與我同在
    不要讓我再敗家下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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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3:51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為尊重著作權~
    建議以後每引用一次就付一元給超人做權利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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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3:53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我很大方、大家都可引用

    買賣守則:
    1.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
    2. 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
    3. 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
    4. 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
    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5. 引用本法則,所出售之物品,超人特享優先購買權,同時也給予超人半價優惠。

    [ Last edited by superman on 2005-8-12 at 13:54 ]
    買賣守則: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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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2 14:55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好可怕的使用費....:o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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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15 08:54 |只看該作者

    Re: [賣方請注意!] 『超人法則』引用注意事項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man_ynw at 2005-8-12 01:43 PM:
    呼~~終於知道什麼是超人法則了 ^^
    不然 GOOGLE 跟站內都找過了 還是找不"超人法則" = ="


    我也是
    不過我在雅X查的...當然是查不出來
    A:你來自哪裡?B:達那蘇斯A:你不是台灣人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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