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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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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28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tseng at 2005-8-20 11:42 PM:
我倒是認為新聞局真的想管,就管管AC尼爾森吧,要說亂源,他們也是壟斷市場與為虎作倀的關鍵性角色。我實在很難相信那幾個有限的電視盒竟然能左右全台灣媒體的走向,那些收視率數字的有效性與可信度也一直都沒有被仔細檢驗過,實在應該好好針對電視收視率調查機制作更細緻的規範與討論才是。
[ Last edited by kentseng on 2005-8-20 at 23:48 ]

這更是不可能管,一家私人公司,經過電視用戶的同意,在電視上裝記錄器,得到的統計資料公開公告。有那一條法律能阻止他公布?現在唯一有管制的是在選罷法中對民調公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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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47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1 12:28 AM:

這更是不可能管,一家私人公司,經過電視用戶的同意,在電視上裝記錄器,得到的統計資料公開公告。有那一條法律能阻止他公布?現在唯一有管制的是在選罷法中對民調公布的限制。


說的也是啦...:p

小弟沒有傳播或法學背景,也許沒能有更深入的專業見解。不過對AC Nilson的狀況,我的看法是從公平交易的原則來說,應該要避免一家獨大的情況。而且現在各家電視台的廣告收益以及節目製作均奉AC尼爾森為圭臬,如果立委豬公願意在廣電法修正條文中將收視率調查準則納入討論或立法,應該不是完全不可能推動的事情,而新聞局扮演這隻推手,應該可收多贏之利(問題只在於他們敢不敢動這隻老虎)。

而且我一直相信台灣是"人治"的社會......只要大頭官僚想管敢管,沒有辦不到的事...8D...換照這個事件便足以證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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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0:56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tseng at 2005-8-21 12:47 AM:
說的也是啦...:p
小弟沒有傳播或法學背景,也許沒能有更深入的專業見解。不過對AC Nilson的狀況,我的看法是從公平交易的原則來說,應該要避免一家獨大的情況。而且現在各家電視台的廣告收益以及節目製作均奉AC尼爾森為圭臬,如果立委豬公願意在廣電法修正條文中將收視率調查準則納入討論或立法,應該不是完全不可能推動的事情,而新聞局扮演這隻推手,應該可收多贏之利(問題只在於他們敢不敢動這隻老虎)。
而且我一直相信台灣是"人治"的社會......只要大頭官僚想管敢管,沒有辦不到的事...8D...換照這個事件便足以證明啦!

即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又相信只要大頭官僚沒有管不了的事,這是互相矛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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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1:12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aolc at 2005-8-21 12:56 AM:

即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又相信只要大頭官僚沒有管不了的事,這是互相矛盾的啊。


我沒有批判政府對媒體介入過深啊...|)...所以並沒有互相矛盾呢!

小弟完全是站在現實的角度觀察新聞局這次的作為,發現他們還蠻有勇有為的(有沒有謀就是兩派人吵翻天的地方),實在可以把手伸到更該處理的地方好好的攪和一番,這樣事情會變的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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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運通,兒切我吃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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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1:5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兩個論點並無衝突,
只是時間優先順序的問題。
先砍爛媒體,還是先有健全評議制度。

酒蟲兄只是選擇先砍爛媒體罷了。
「沒事早睡覺,早睡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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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2:1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Originally posted by mctai19 at 2005-8-20 02:11:
我同意小酒蟲兄的很多論點,但是上面這個推論有一點點小問題。

您提的像開車、繳稅和殺人等都是牽涉到別人自由的行動,法律管制(或在前國家時期的宗教或部族審判)有其必要與依據。但是收看電視就有點難跟這些事情類比。

這是為了要影射「人心自律不足以維持世界和平」,更何況假新聞或不當報導的新聞舉著「新聞自由」大旗迫害他人時,這是誰的錯?像之前某戶人家被綁票時,媒體全天候報導該戶人家所有詳細資料,甚至 SNG 盯著該戶人家住宅門口;這是做啥?幫綁匪看牢肉票?腳尾飯搞的一堆人家生意做不下去。連謀生都有問題,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私刑殺人?

還是有人也同意這是新聞自由,所以不似私刑殺人般該受管制?要是唸唸經、禱禱告就能世界和平的話,那印度怎麼還會需要警察和法院啊?別忘了「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罷了。B)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8-20 at 17:19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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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1 04:21 |只看該作者

Re: [新聞] 法院駁回東森S台訴求

我蠻贊同小酒蟲的看法,必要之惡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有好人可當誰要當壞人?管理是必要的,不這樣就天下大亂了。每個做法必有相反的看法,這也是制衡的機制,言論自由不也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而存在?

若說扯到政治我是覺得不該這麼解釋,「政治」意即「管理眾人之事」,我倒覺得應該是民族性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民族性缺乏自發性及自律這些基因。我們痛斥八卦狗仔隊,結果水果日報還是賣得很好,反正罵歸罵,還是有人買,因為人們還是想看。若是大家痛斥之時自發性的不要購買,經由供需的市場機制即可達到效果。(只可惜我們的市場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上面有幾位的看法我個人覺得是有點太拘泥於理想化了,有點在文字上面認真(無冒犯之意)。人性有善有惡,人性本善固然不錯,但當人性犯賤的那一面發作起來時,必要之惡該如何做?我個人認為「自律」即是善,缺乏「自律」,而要外力來規範(俗稱犯賤)即是惡(就道德層面而言)。社會間的規範本就是管理,但當媒體舉著言論自由的免死金牌而大頭症發作起來時,該如何制止?有人被綁架記者就去查他家祖宗八代,彷彿他被綁架是他不小心活該似的。美國標榜言論自由,資深記者報錯新聞,至少還有自覺會引咎辭職,我們的媒體有這樣的自覺嗎?美利堅最近有位資深主播肺癌過世,美國幾近舉國哀悼(新聞上說的),我們國內去哪找這種令人尊敬的主播?徐子婷跳樓自殺時有位胖臉主播堅持要將第三者的身世給抖出來(假設這則報導為真的前提之下),只為取悅大眾,毫不考慮無辜第三者的感受,要是對方跟著跳樓,這位主播該如何自處?人家現在不也在另一台活得好好的?

當民族性缺乏自律,大家反而在這些枝微末節上考究認真,是不是有點搞錯方向?

[ Last edited by viso on 2005-8-21 at 04:53 ]
追求新聞的真正本質
【和諧的媒體與和諧的社會,新聞自由萬歲!】
「大頭症」及「自以為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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