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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魚爸魅力四射舞蹈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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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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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反應;就只是個阿宅.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6-9-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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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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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轉到指定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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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8-2-11 02: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這就是男人的友情啊[洋蔥em48]





    註:差佬拉=警察抓
         PG=張PG,女主角簡稱

    [ 本文最後由 ray0808 於 2008-2-11 02: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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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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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8-2-11 03:49 |只看該作者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加上這段新聞應該更看得懂這篇漫畫在改什麼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2月4日,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對網民說明朋友之間分享淫照不犯法:「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明報新聞網在2月6日亦刊登法律界人士意見,指出若朋友「唔生性」把自己傳送的照片不當地發布,自己亦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若情非得已要私下傳閱照片予朋友,可以附上一句善意警告﹕「我當你係朋友先畀你睇,你千祈唔好畀第二個呀!」,以此保障自己,避免觸犯法例。

    警方此言一出,中港台論壇上的網友紛紛互稱朋友,稱兄道弟。

    [ 本文最後由 TSUBASA 於 2008-2-11 03: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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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y0808 + 5 原來如此難怪要回寄我這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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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8-2-11 16:23 |只看該作者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請朋友吃便當也可以[洋蔥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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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8-2-12 06:23 |只看該作者

    Re: 強者我朋友寄給我的感謝函

    以後檔名都要加"是朋友的才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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