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4-3-27 03:38 PM:
快舉發它吧, 讓這種敗類快點消失!!
Originally posted by gpc at 2004-3-26 23:46:
比較特別的重點是,
居然還有不少人買那才是大重點阿...
Originally posted by tom95 at 2004-3-27 03:37 PM:
這沒什麼好懷疑的啦!一看就知道是在賣盜版的軟體了!就算他真的有買一套軟體,我就不相信買一套軟體可以多次的銷售,那這麼多的軟體開發商不倒閉才怪.想想看,買一套office可以轉賣個十次,哪有這種道理的.這個人鐵定是賣盜版的,已經相當明顯了,自己用也就算了,還拿出來賣,哀!台灣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何時才能提升??.............
Originally posted by focus at 2004-3-27 04:19 PM:
你在中華民國之內買一套軟體,不用了以後就可以賣給別人(當然前提是你賣了自己就不能再用),這是『第一次銷售理論(first sale doctrine)』的意涵,著作人因為這套軟體賣給你後已經得到適當報酬,故就該套軟體的後續散布(轉售或贈與等),該著作權人已無任何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Originally posted by 中森明菜 at 2004-3-27 04:46 PM:
應該是這樣沒錯.譬如說,你買了一部影片,你看完了也可以賣給別人,市面上不是有很多二手店嗎?但是軟體就比較難規範與認定了,誰知道你賣掉後還有沒有繼續在用.若是有人提出告訴,也要法官相信你確實沒有再用了,才能無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guy at 2004-3-27 05:24 PM:
檢舉n次了@@
有時也很想直接把"下載連結"貼上去算了~
(反正yahoo都搞不定這種死要錢+睜眼說瞎話的爛賣方....)
Originally posted by bv2ck at 2004-3-27 11:41 PM:
見怪不怪了,還有更離譜的咧
請看
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10305496
不知道yahoo拍賣的規範是寫給誰看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bv2ck at 2004-3-27 11:41 PM:
見怪不怪了,還有更離譜的咧
請看
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10305496
不知道yahoo拍賣的規範是寫給誰看的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