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TRG-PRO at 2004-5-26 08:11 AM:
有能力的就修法吧
不過小弟認為, 在人命都尚未充分保護之前,談寵物權還早了點
商周舉的英美兩個例子,似乎都是有錢人在玩的遊戲,
第一個是寧可花大錢打官司
第二個想必沒有其他繼承人, 等繼承貓死亡後, 遺產還是要充公,
對廠商懲罰性賠償似乎較為可行, 且能顧及沒那麼有錢有閑的飼主權益
Originally posted by catmytw at 2004-5-26 08:20 AM:
同意!
有時候覺得台灣的人命比人家狗命還不如
Originally posted by TRG-PRO at 2004-5-26 08:11:
有能力的就修法吧
不過小弟認為, 在人命都尚未充分保護之前,談寵物權還早了點
商周舉的英美兩個例子,似乎都是有錢人在玩的遊戲,
第一個是寧可花大錢打官司
第二個想必沒有其他繼承人, 等繼承貓死亡後, 遺產還是要充公,
對廠商懲罰性賠償似乎較為可行, 且能顧及沒那麼有錢有閑的飼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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