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bondhsueh at 2004-9-10 10:06 AM:
https://ebank.ibtpe.com.tw/creditcard/ShowContent.asp?id=100
無意間逛到某銀行網站居然發現這條:
◎◎申請核發「清償證明書」者,每份收取手續費NT150元。
借錢還錢拿張證明居然還要錢,一條牛到底要剝幾層皮?
就我所聽到的案例,太多銀行是即使還了錢也不會主動給清償證明而導致客戶信用不佳,或仍留有欠款紀錄。看過謝震武律師討論過銀行最常犯的錯誤其中一條就是沒有為客戶辦理註銷,導致權益受損。結果銀行還多加這麼一條,這不是客戶應有權益嗎?銀行還刻意要多吸一口…真是的。
不知其它家是否也有這麼吸血的條文?
歡迎光臨 PALMisLIFE 討論區 (http://f.pil.tw/)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