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4-12 11:03 PM:
以後連匯生活費給老婆,
都要分成好幾天了...
不過,這倒是一個可以拖延的好藉口...
Originally posted by 遲來的青鳥 at 2005-4-12 11:37 PM:
查證過的消息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oneroan at 2005/4/12 23:34:
講到這裡我要離題一下....
像我就很贊成身分證要押手印...已經開放手機全面show出號碼.....:Q
個人小小意見...
Originally posted by saber at 2005-4-12 11:57 PM:
不知道偉大的政府官員是怎麼想的 , 如果不是親自聽到收音機新聞 , 绝對會認為又是一則愚蠢的網路謠言 ,
[size=-1]怎麼老是做些不經大腦的決策啊 !
Originally posted by tsai2824 at 2005-4-12 22:41: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0+221647,00.html
這則新聞本來想放到歡笑一籮筐,不過後來發現可能會是苦笑一籮筐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saber at 2005-4-13 01:00:
每年因車輛超速肇事所導致的生命財產損失更大於此N倍 ,
從今年x月起 , 所有市售車輛均需強制裝設速限控制器 ,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xx公里 ......................
Originally posted by saber at 4/13/2005 01:00 AM:
照此原則推斷 ...........
每年因車輛超速肇事所導致的生命財產損失更大於此N倍 ,
從今年x月起 , 所有市售車輛均需強制裝設速限控制器 ,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xx公里 ......................
Originally posted by ik701005 at 2005/4/13 01:22 AM:
剛剛想了想
感覺應該不會實施
搞不好只是放放風聲
看看民眾反映
最後一定不會實施
因為沒有數據統計
但是我在猜
這會造成金融界大混亂
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tony at 2005-4-12 09:37:
提出不切實際的措施, 然後大家罵完後才說只是想想
Originally posted by lcm3647 at 2005-4-13 07:56 AM:
還好沒有說:為了防止更多殺人案件,所有刀械長度不可超過五公分,不可有尖頭...
Originally posted by lcm3647 at 2005-4-13 07:56 AM:
還好沒有說:為了防止更多殺人案件,所有刀械長度不可超過五公分,不可有尖頭...
Originally posted by saber at 2005-4-13 01:00 AM:
照此原則推斷 ...........
每年因車輛超速肇事所導致的生命財產損失更大於此N倍 ,
從今年x月起 , 所有市售車輛均需強制裝設速限控制器 ,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xx公里 ......................
Originally posted by biko at 2005-4-13 08:52 AM:
再來~
為了防止警察因被奪槍而被殺,
從此警察巡查時不准攜帶配槍,只能配帶警棍~
Originally posted by justlaw at 2005-4-12 22:55:
這不是因噎廢食嗎?
高價的網路購物大概只能用信用卡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tzchang at 2005-4-13 01:36 AM:
其實我覺得應該是要不限金額... 但是可以考慮晚24小時再入帳, 讓被詐騙的民眾有凍結帳戶追回失款的時間...... 要講求匯款速度的再去花$30臨櫃匯款......
Originally posted by jedij at 2005-4-13 12:42 AM:
人類的愚蠢沒有極限,
愚蠢的官員卻永遠能突破極限!
Originally posted by mfhsieh at 2005-4-13 01:21 AM:
其實我覺得這很好。
出車禍不但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更討厭的是一旦因此塞車後,上百成千人都要為此付出代價。
是啦!我是不懂什麼叫速度的快感,我就是討厭開快車的人。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 at 2005-4-13 08:58 AM:
新加坡不就是這樣嗎?我幾年前去新加坡玩時聽導遊說的,每台車上都得加裝一個警示燈,燈號連線到時速表,超過時速80公里,警示燈就會亮,警察背背就跟過來了.....時速表有特殊封印,定時車檢列為檢查項目,有被拆過的痕跡的話就開罰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saber at 2005-4-13 01:00 AM:
照此原則推斷 ...........
每年因車輛超速肇事所導致的生命財產損失更大於此N倍 ,
從今年x月起 , 所有市售車輛均需強制裝設速限控制器 ,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xx公里 ......................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今天召開跨部會反詐騙相關議題會議,會中決議,從4月20日起,凡使用自動櫃員機進行非約定帳戶轉帳,每天上限從新台幣10萬元調降為1萬元。銀行局表示,將試辦一個月後再看各方反應。
銀行局表示,將通知銀行這項新規定,為方便作業,因此從4月20日起開始實施。銀行局補充,日後民眾如有大額匯款則可到金融機構辦理轉帳,每筆手續費為30元。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ychang at 2005-4-13 09:47 AM:
防色狼是要抓歹人或是裝燈裝攝影機吧? 還是要限裙子長度及長相不得太美,易容後才能上街?
防搶是要警察,保全多幫忙防範吧? 還是要限不得裝於牛皮袋及分為一千元一袋,更好的是換成1元硬幣重到拿不動?
防詐騙的方式應該是把這些人抓起來吧?是該想辦法杜絕"電話"的侵犯及個人資料的保護吧?
不從根本下手,(即便那是比較困難的工作)但怎麼會變成處罰合法的人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bv2ck at 2005-4-13 10:16 AM:
繼取消網路轉帳之後,英明的公務人員又想出偉大的方法,
口口聲聲要建立E化政府,可是官員的腦袋似乎跟不上網路進步的速度,
反而是走回頭路,建議這篇拉到歡笑一籮筐比較恰當.
Originally posted by 大鳥博德 at 2005-4-12 18:26:
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都只能 " 做事 " 而不能 " 做決定 "
Originally posted by double at 2005-4-13 09:41 AM:
那你去新加坡有看到嗎?
那個只有裝在大貨車、大客車上。
所以有人才會說新加坡是一個有人權的國家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ray0808 at 2005-4-13 12:21 AM:
標準的四字成語
鋸箭療傷
騙十萬是騙
騙一萬就算了是吧
拼治安原來是這樣拼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13 10:35 AM:
但是有些公務人員知道怎麼炒新聞撈好處....
Originally posted by 遲來的青鳥 at 2005-4-13 11:09 AM:
打聽一下
有沒有哪間銀行 "約定帳戶" 不用臨櫃辦理的?
真要不行就只好這樣做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esprit at 2005-4-13 02:28 AM:
我的因應對策是.先把錢提出來..
小時候我看那些被金光黨騙的人.(老人居多)哭的老淚縱橫.我一點也不覺得可憐.因為他們"貪"
到現在也是
Originally posted by mactaris at 2005-4-13 11:29 AM:
這個做法大概只能救那種打死都要把錢匯出去的貪心鬼了吧?看來總有一天會變成非要約定轉帳不可...
搞不懂會什麼從銀行方面下手查緝就會那麼困難?銀行就那麼幾家,分行也是有限的啊?抓源頭不是比較快?犧牲所有人的方便來救一些貪心鬼,搞得大家都不爽。
現在銀行業不是利潤還不錯?應該讓銀行多負擔一點責任才對,開戶把關要嚴格一點,ATM卡延遲幾天再發?想不太出什麼好辦法...還有什麼建議的嗎?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13 10:04 AM: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41300016,00.html
內政部表示,香港ATM就是因為沒有非約定轉帳的功能,所以香港根本沒有這種詐騙的問題存在。刑事局的目標是,逐步取消ATM非約定轉帳功能。
Originally posted by barong at 2005-4-13 01:12 PM:
接下來詐騙集團的下一步,
應該會進步到把人騙到銀行去,
心甘情願的匯款,
那政府下一步應該是全面禁止匯款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vaiofans at 2005-4-13 03:01 PM:
乾脆把全台灣的銀行跟郵局全關了吧
這樣就一勞永逸了凸.\ /.凸
Originally posted by Donald at 2005-4-13 02:16 PM:
我猜最後應該會無疾而終
不敢限一萬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4-13 1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41300016,00.html
內政部表示,香港ATM就是因為沒有非約定轉帳的功能,所以香港根本沒有這種詐騙的問題存在。刑事局的目標是,逐步取消ATM非約定轉帳功能。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4-13 01:01 PM:
其實詐騙集團也有不做功課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viso at 2005-4-13 09:14 AM:
這之前有官員提出過,馬上就被銀行方面「打槍」,後來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我倒覺得銀行方面得做一些動作,比方說鼓勵客戶結清不用的帳戶,目前針對新開戶的措施只能治標,銀行方面鼓勵客戶重新回銀行做些確認動作,而政府也可以運用公告或廣告說明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的後果。(之前我看報紙有提到過因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被法院判決須連帶賠償受害人的判例)我相信那些之前因貪圖小利而販賣自己帳戶的人自然而然就會去銀行結清帳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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