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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列印本頁]

作者: 可麗餅    時間: 2006-4-30 20:04
標題: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什麼!! 車速超過60公里就要罰了!!
而且一罰就是2萬4
這會不會太坑老百姓的錢了~
雖然超速是不應該
但是開罰也該有個限度吧...............Orz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全文請參考:Yahoo新聞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6-4-30 20:0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如果是照字面上來看應該算很合理的,
是「超速超過六十公里」
比如高速公路速限一百,你開到一六0以上不就很危險?
一般道路四十,要被罰的話也是開到一百以上,
超過一點點是不會被罰兩萬四的。
作者: 可麗餅    時間: 2006-4-30 20:17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唔....是超速”超過”六十.......嗎!?
看來是我看太快了.....Orz Orz Orz
作者: leox    時間: 2006-4-30 20:5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倒是覺得還罰的不夠勒....
尤其對那些開跑車在高速公路上飆車的傢伙....該直接吊車比較好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4-30 21:2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作者: a00a    時間: 2006-4-30 21:2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以後三百俱樂部的會員應該會克制一點了
可喜可樂!


===========================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
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可惜,雖然本來就是不太合理的法規,
但是,當時的時空,為何會設計出這樣的法令呢?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椅,
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
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


為此,我經理還十分高興,她提前生小孩的計畫是對的!
不用白花五六千買那個貴死人,小朋友又不喜歡的座椅
作者: Dendrobium    時間: 2006-4-30 22:10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其實這次最好的,
應該是針對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做出處罰了.
不知道這條罰則是不是只限高速公路?
真希望能夠延伸到一般主要道路也適用.
作者: thomaschion094    時間: 2006-4-30 22:54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a00a 於 2006-4-30 21:29 發表

為此,我經理還十分高興,她提前生小孩的計畫是對的!
不用白花五六千買那個貴死人,小朋友又不喜歡的座椅


高興?我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只是他運氣好沒有出事,不然是不是又要怪罪到上帝了呢?
作者: simonpeng    時間: 2006-5-1 00:2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26 發表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蓄意謀殺如何?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6-5-1 01:17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在限速40公里的道路超速60公里,不是想自殺就是想殺人,罰24000還真的太少了。
作者: saber    時間: 2006-5-1 02:0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常常往來於高速公路上 , 也見過許多危險飆車者 , 罰2萬4嗎 ??  還好而已吧 !!
作者: gasric61    時間: 2006-5-1 07:45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ber 於 2006-5-1 02:06 發表
常常往來於高速公路上 , 也見過許多危險飆車者 , 罰2萬4嗎 ??  還好而已吧 !!


蓄意飆車的人簡直就是把別人的生命不放在眼中,24000真的太少了!!
蓄意傷人這句話我苟同, 應該把"凶器"給沒收掉才是~~
作者: 阿達    時間: 2006-5-1 08:2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對於一些有錢的公子哥
會在乎這一點錢嗎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08:51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作者: hawk911    時間: 2006-5-1 09:05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5-1 08:50 發表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聽說芬蘭真的是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款,不過還沒有機會考證其真實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09:3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7:50 發表
罰錢的話,
我建議可以依照收入的百分比罰,
例如:年收入或月收入百分之30~50,
這樣罰才會「痛」啊!

但是很多「金字塔頂端」的台灣有錢人帳面收入都是零元,或是一堆全靠老爸養的玩褲子弟不就超得更爽?
原文章由 thomaschion094 於 2006-4-30 07:54 發表
高興?我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只是高興他家的死小孩沒害他又死小朋友吧?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8:46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09:51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09:38 發表

但是很多「金字塔頂端」的台灣有錢人帳面收入都是零元 => 保護富人條款?

那是特例!

當然修法的話,
「豬公」們認真一點就不會有這種疏漏。

更何況,
那金字塔頂端的富人有多少?
這些頂端的人都違規加起來可能也不會比一個國中學校的學生違規得多,
我倒覺得中下階層的違規人比較多啊~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0:00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你不能擺這種歧視性條文進去....

如何才不疏漏?是算年收入?算總資產?不管怎麼算都一定有洞讓人鑽。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9:02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0:05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歧視?
不會吧?
有人的收入為零又可以開車違規的,
還是要處罰,沒錯吧?
不一定要罰錢啊!
社區服務也是可以的,
既然「沒有收入」那當個交通義工,還供午餐,
這不是「幫助」這沒錢又可以開車違規的人嗎?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0:06 編輯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0:07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05 發表
歧視?
不會吧?
有人的收入為零又可以開車違規的,
還是要處罰,沒錯吧?

我是指你說「按年收入比例罰金」在臺灣的難行之處。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05 發表
既然「沒有收入」那當個交通義工,還供午餐,
這不是「幫助」這沒錢又可以開車違規的人嗎?

講黑暗一點....
如果今天是個有靠山的有錢小鬼頭被罰當義工了事,而一個普通小鬼頭被罰2萬4;我保證隔天新聞頭條一定是「特權當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19:12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0:2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0:07 發表
講黑暗一點....
如果今天是個有靠山的有錢小鬼頭被罰當義工了事,而一個普通小鬼頭被罰2萬4;我保證隔天新聞頭條一定是「特權當道」。

這樣還是要做,
所以希望「豬公」們認真修法才不會有疏漏。

這也沒什麼,
在警察役時就看很多「特權」了,
我還是覺得即使是這樣,
該做的還是要做。

當義工對於有些富人或富人之子來說,
比罰錢還要「重」,
當義工也不是幾個小時就了事,
還有附帶有評鑑。

當然要說些什麼「特權」的,
說也說不完,
「特權」畢竟是少數,
路上車禍死的一堆,
以那些肇事的人以比例來說,
這些頂端的人再怎麼樣算也是少數,
中下階層才會是最多的,
當然,我一定不會是說「法律要以犯罪最多的階層為準來訂定」。

所以,「豬公」們加油吧!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6-5-1 11:0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我覺得相當好!
但希望再加一條,累犯者吊銷駕照。

超速超過60,已經不是一般超速,是在玩車玩命(包含別人的命)。
對於不把別人生命當一回事的人來說,實在沒資格當駕駛。
有錢有種開快車,就去開賽道,讓人家修理嘲笑。


PS:
罰多少錢?以後可以再修正都沒關係。
重點就是,罰款加重,並吊扣牌照,讓飆車標到離譜的人知道交通法規已經看到這樣的危險事件。
對有錢人來說,錢可能不是問題,但吊扣或吊銷駕照是比較有影響的。

我想PIL上面的人,不會有習慣超速到60以上的人。

[ 本文章最後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1:24 編輯 ]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6-5-1 11:25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26 發表
我認為超速超過一定程度就直接以「過失殺人」送辦,
這樣對於遏止飆車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作者: 可麗餅    時間: 2006-5-1 11:47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關於任意變換車道這點還有一個地方這次沒有提到的是
常看到些在隧道內換來換去超車的危險駕駛
雖然說規定都是不可以
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抓.....
難道要警察站在隧道內抓嗎??
每次看到這種人真是00XX..........ORZ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2:00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maddux1 於 2006-5-1 11:24 發表
殺人罪好像沒有罰過失...
應該只能論過失致死...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2:2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19:26 發表
在警察役時就看很多「特權」了,

當義工對於有些富人或富人之子來說,
比罰錢還要「重」,
當義工也不是幾個小時就了事,
還有附帶有評鑑。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6-5-1 12:34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不好意思,
依罪刑法定主義而言,
我國刑法的確沒有「過失殺人者,處某某刑期」之規定,
所以,我國殺人罪的確就沒有罰過失,
所以您上開列舉的法條,
都沒有看到有處罰過失殺人的相關規定,

至於過失致死,
其實並不算「過失殺人」,
因為構成要件所規範的行為態樣不同,
而且法定本刑也相差很多,
刑法所謂的「殺人」,應該單指「故意殺人」而言...
「過失殺人」這一個概念應該在刑法上找不到適用的法條...
作者: Lutz    時間: 2006-5-1 12:3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5-1 11:59 發表

殺人不限制方式、方法,
殺人要是沒有罰過失,
那麼有些案件將會很難認定是「殺人」!

有關你說的,請見所附條文之第 276 條。

請參考以下條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2:42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2:28 發表

所以你確定那些工時紀錄及評鑑不會因關說壓力而造假?
Well....welcome to Taiwan, pal.

就知道你會這麼回,
這等事情不止聽過,我還見過!

既使這樣還是要做!
不因為有爛人而不做好事!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2:43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Lutz 於 2006-5-1 12:36 發表


從法條來看還是只有三類,
殺人已遂、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並沒有  "過失殺人"  這樣的說法...

^^||
那是我白爛了~
受教受教!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3:04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1:42 發表
既使這樣還是要做!
不因為有爛人而不做好事!

我只說不贊成「以工抵罪」,還不如多收點錢進國庫。

而且你明知這類紀錄可以造假,那再提這方案有何用途?不過是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罷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4-30 22:12 編輯 ]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6-5-1 13:0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不管法條怎麼訂、罰則怎麼罰
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於執法者如何落實

超速怎麼取締?
除了零星的機動警力以外
只能靠測速照相
絕大多數要開快車的人車上都會有超速警報器
真正飆車的人是幾乎不會被照到的
測速照相照的大多只是對路況不熟的人
而那些隨機出現的機動警力所用的設備也是都有防制之道
反雷射盾相對於罰單來說也沒多少錢
要飆車的人會不準備嗎?
以目前執法的方式來說
要抓到習慣性飆車的人根本是比中樂透還難
也難怪飆車族敢一再在網路上跟警察嗆聲
因為警察根本抓不到他們

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也一樣
隧道內怎麼抓?
我幾乎每天走北二高的石碇<=>中和
之間要經過七個隧道
常常都可以看到在隧道內變換車道的車子
但是我從來沒看過有車子因此被攔或被照
法是訂了、罰則也加重了
但是抓不到有個屁用?
作者: chenhsiangjung    時間: 2006-5-1 14:0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自己開車小心一點,守規矩一點,比靠警察來維護交通來的實際
心情不要因為別人一直違規而生氣,雖然那些違規的人可能收罰單的機會很少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6-5-1 14:3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5-1 13:08 發表

..................................
法是訂了、罰則也加重了
但是抓不到有個屁用?


訂違反法令,當然是談刑責面,執法面是另一個問題。
一時抓不到,不代表永遠抓不到。

很多情況是無意中違規或是一時情緒使然。
但現在談的不是那種狀況,主要是談到"超速超過60公里時速"的類殺人兵器。
抓到一個,駕照就扣3個月,當然贊成。(最好累犯就吊銷,刑責最好比照酒醉駕車,更嚴格也不為過)


>>>>>>>>>>>>>>>>>>>>>>>>>>>>>>>
bm200兄:
我之前舉發交通違規,是不記名的。
(聽承辦人員說,是先執行,車主再舉證申恕,至少要讓真的違規者知道,不是沒有人不爽自私的違規行為)

你要不要提供一下業界標準方案?
給那些眼裡看不爽,以為只能默默承受的人,給點實質上的好用舉發攻略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4:41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3:03 發表

我只說不贊成「以工抵罪」,還不如多收點錢進國庫。

而且你明知這類紀錄可以造假,那再提這方案有何用途?不過是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罷了。

任何事情都可以作假,
看怎麼做而已,
酒蟲怎麼都負面思考了~^^

這也不一定就會給權貴子弟開方便之門,
用錢抵罪也不是很好吧?^^
我不喜歡繳個錢就一筆勾消的,
當初在街頭被指著鼻子說:
「你只不過是替代役,管我這麼多做什麼?
我攔我就是為了開單嘛!錢繳了就沒事了!我再違規你能怎樣?」
我就想:「把這些傢伙都抓去作交通助理,
看個幾件車禍,應該會有一些作用~」

基本上雖然惡人、惡事見過一些,
我對人性還是樂觀的!^^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4:53 編輯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14:51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4:39 發表
訂違反法令,當然是談刑責面,執法面是另一個問題。
一時抓不到,不代表永遠抓不到。

>>>>>>>>>>>>>>>>>>>>>>>>>>>>>>>
bm200兄:
我之前舉發交通違規,是不記名的。
(聽承辦人員說,是先執行,車主再舉證申恕,至少要讓真的違規者知道,不是沒有人不爽自私的違規行為)

你要不要提供一下業界標準方案?
給那些眼裡看不爽,以為只能默默承受的人,給點實質上的好用舉發攻略吧!

沒錯啊!
現在論的,法令與執法是有差距的,
那個惡(良)人、良(惡)法的交叉配對不論了!
不必為了一些人沒被抓到就踢翻全部的法(執法人)。

業界標準啊~^^||
我這幾天有空回分局再問問,
印象中是有這樣方案,
民眾檢舉告發給警方。
這部分我記憶不清了~^^||

<以下先做參考>
真不高興的話,
也可以寫寫市長信箱、部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
這些都是一天就要辦畢的,
若是真要用到的話,
可以利用這些信箱 e-mail 照片、申訴事項,
基本上都會很快地處理,
雖然這些不是很正式的管道,
不過,依照我以前作這些業務時,
都一定會辦理回覆。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14:52 編輯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4:58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4-30 23:40 發表
酒蟲怎麼都負面思考了~^^
我對人性還是樂觀的!^^

因為我是信奉法家「人性本惡」那一邊....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6-5-1 16:03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4:58 發表

因為我是信奉法家「人性本惡」那一邊....


荀子性惡論,重點不在否定天賦的道德觀念而已,主要是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
(也並不是樂不樂觀的問題。)

荀子:
直木不待檃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者,以其性不直也。今人之性惡,必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皆出於治,合於善也。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


談法家,乃在倡導禮教。
如果小酒蟲假設"大部分人"道德低下,也認定大部分人當是未受禮義之化,尚未矯直之枸木。那以信奉法家來說,更須倡導禮法而教之。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1 16:15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荀子認為若不以禮法強制約束人心,則人心之惡無法自然向善;不過他還算不走極端,到了韓非子時,所謂「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與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 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 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一切都由利益決定,人性之惡是無法用道德及教育來感化的。

例如某一段高速公路速限 100 公里,但是只規定「駕駛人理應遵守速限以維所有人之安全,但若超速亦不處罰」,這樣的條文之下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會乖乖聽話而不偷雞?若改成「駕駛人理應遵守速限以維所有人之安全,若超速則處罰最低二萬四千元」,這樣的條文之下又會有多少比例的人敢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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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現在你們知道我比較偏極端那邊。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01:42 編輯 ]
作者: fallenfish    時間: 2006-5-1 19:4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個人覺得
提高罰責固然是一種嚇阻的手段
但是罰責的實現也是要靠行政有效切實的執行
不然空有罰責而無人執行
法規有定等於沒有定

現在每天看條杯杯指揮交通.執行巡邏勤務
明明滿馬路的違規.條杯杯有下來動一動嘛???
指揮交通的無動於衷.巡邏的也無動於衷
好幾次我已經用眼神暗示條杯杯這種違規我看不下去了
他也看到我在看他
他也是不動
難到非要我相機拿著把條杯杯跟違規一起入鏡送頻果.他才肯動一動嘛?
勤務繁忙嘛?現在不管以後根本沒法管.看是到底還要增加多少基層警察啦?
執行者一味放縱.討好...最後受害的是全體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 20:14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您沒站過路口吧?
他下崗取締違規,
駕駛罵:「怎麼不好好指揮交通?」
他站崗指揮交通,
駕駛也罵:「怎麼看到違規的不取締?」
他好好指揮交通也取締違規,
還是被罵,
長官:「取締也要有點腦筋,有些要勸導、有些要取締,不要惹民怨!」
民眾一樣罵:「指揮交通就指揮交通,幹嘛開單?」
走行人穿越道的也罵:「怎麼不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警察,爛!」
被取締的說:「這也要開單!?又沒有什麼?政府缺錢也不是這樣!」
(我:「更!不違規就不開單!說這種話的最好不要上路!上路就想要違規!」)
...................etc.
太多了,說不完。

他是可以取締沒錯,
可是,站路口崗不輕鬆,
難免顧此失彼,
也一定有偷懶看起來閒閒的員警,
站在一邊什麼也不做,
如果您更有勇氣一點,
可以靠過去跟員警說,
員警要是再不做處理,
再來報給頻果日報也不遲。

員警工作是非常繁忙沒錯!
您或許沒機會嘗試,
倒是員警老得都非常快,
這兩年行政警察招考,
名額不少、薪水又高,
可以試試看!
您就會非常清楚地知道,
員警的工作有多繁重!
有時重到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

[ 本文章最後由 bm2000 於 2006-5-1 20:19 編輯 ]
作者: Luko    時間: 2006-5-2 03:3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用台灣用年收入的百分比來評價罰金,實務上有點困難!因為有些人沒有收入而家裡有錢,一樣也罰不到,除非用採用開車車種新車價格來算(新上市和二手或法拍車價格不一,最好用新車價格),100萬的車價罰10萬元,開50萬的車罰5萬元,除非有錢子弟只開國產車,這樣也許比較公平一點!當然老爺車或國外進口而台灣沒有的車種比較難以計算,進口車只能用關稅過後的車價來算!

開的車種車價越高負擔越重,我想這是很合理的方式,大家覺得如何?
作者: SamuelTong    時間: 2006-5-2 06:52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chihhsiungchen 於 2006-5-1 11:08 發表

我想PIL上面的人,不會有習慣超速到60以上的人。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另外﹐美國的高速公路大多限速65mile (104KM)﹐
但大家都習慣開到75-85﹐110mile (176KM) 在飛的也並非罕見。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2 08:0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1 15:52 發表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你是指某輛 PIL 傳奇經典銘車:引擎只有 80 匹馬力,隨隨便便輕輕鬆鬆上 175khr 的 GETZ
那輛車真是讓本田新經典 S2000 丟臉丟大了....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1 15:52 發表
美國的高速公路大多限速65mile (104KM)﹐
但大家都習慣開到75-85﹐110mile (176KM) 在飛的也並非罕見。

條伯伯沒出現的情況之下,我這邊大部份的車都會維持在 70~80 左右;不過很少見到衝 100+ 的車,大概是路上車太多,沒有足夠的加速路段。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5-1 17:12 編輯 ]
作者: eggyoung    時間: 2006-5-2 09:11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來分享一些美國的交通傳奇好了,關於超速的部份:

有某華裔家庭在洛杉機高速公路行駛預最高限速行駛,未「讓」後面意欲高速超車的x車,不久後被該車追上並且開槍射擊,前車駕駛當場被打死在駕駛座上!幸好車子平安的下來,妻子、孩子沒事,從此大家的限速自動提高到75mile以上…

這段故事是我那位在全美各地都開到75 miles以上的朋友提供,他說以前他也守法,後來只覺得保命要緊

另一則
某段時期蒙大拿州是全美唯一沒有速度限制的的地方,後來受於壓力的州政府訂出75mile的限速,但也想出了反制的方法,全州只有二台警車負責捉超速,蒙大拿有多大?大家稍稍瞄一下地圖就了解了

最後我個人是讚成超速太誇張是採重罰,但實例證明這完全不能阻止「私人公路賽車」,只是提高成本而已。曾有一位日本人因妻子被超速的車子撞死後作了一個研究,結果得到車廠是可以造出「只能開到限速的車子」,而這是減少超速肇事的有效方法。他也把這個觀點推行出去,只可惜並沒有車廠接受他的觀點。
作者: leox    時間: 2006-5-2 10:46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超速和讓車不要混為一談,很奇怪的因果關係,
要是讓車但開慢一點的話也會被開槍嗎?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5-2 10:57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leox 於 2006-5-1 19:46 發表
要是讓車但開慢一點的話也會被開槍嗎?

這事只怕連老天爺都不知道答案。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5-2 11:59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原文章由 SamuelTong 於 2006-5-2 06:52 發表

有.......................
http://forum.palmislife.com/viewthread.php?tid=50340&page=2


小弟開上 175 KM/hr.只有一次咩!沒有那個心臟養成 " 習慣 " 啦!

忘了補充:小弟的行為是絕對錯誤的示範,各位切勿重蹈覆轍!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5-2 12:22 編輯 ]
作者: 阿達    時間: 2006-5-2 13:10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之前看到國道某些路段路間有架設監視器
架設距離很近也架的很低→l   l          l   l          l   l
原來是針對亂變換車道及未打方向燈舉發用的
作者: louishuang    時間: 2006-5-12 22:40
標題: Re: 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m罰2萬4 !!?
我會比較建議開放二高跟歐洲一樣內線150公里以上車速才可進入,而且後有快速車接近必須讓車才可以,
不然重罰24000元,將二高列成分速型限道,而不是一昧的限制車速。但中山高則不建議此開放形式,中山
高限速則因車多依交通法規處罰,不可開放。
PS.建議政府對改車族祭出重罰,最好是改裝車一率沒收,不然一天到晚吵死人,個人覺得改裝車問題反而更
   需重罰。建議改裝第一次抓到---罰30000,第二次---90000,第三次---沒收,而且一個星期銷毀成廢鐵,這
   樣應該就沒人敢亂改車了。不然一天到晚吵死人,讓小朋友、老人和大眾清靜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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