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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列印本頁]

作者: louishuang    時間: 2006-5-15 21:20
標題: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看這裡的人都很喜歡寵物,當然連我自己也不例外囉!
所以想問問這裡的人一個法令問題。就是~
帶寵物出外沒帶便袋,重罰亂大便的寵物飼主是否贊成,
最近這個話題在朋友間在討論,覺得現行法令太輕。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06-5-15 21:43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贊成
但是個人覺得執行有困難
除非是大家都有公德心
要不然會很難執行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5-15 21:44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贊成重罰一票
作者: palmPeter    時間: 2006-5-15 22:13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贊成加一票.
在陸上看到一些"地雷"就很討厭.
作者: kt    時間: 2006-5-15 22:49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那個主要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在管的

主要問題還是在稽查的人力上
作者: palmislife_cat    時間: 2006-5-16 01:21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能夠先執行狗狗出門一定要帶牽繩再說吧

能每天帶狗出門散步的人太少了(佔養狗的比率來說)

把焦點放在這些人根本弄錯對像..........

焦點應該放在放風出草的狗狗
作者: d19761111    時間: 2006-5-16 04:32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贊成~
不過有點困難~因為之前寵物相關法令都無法徹底實行
像是強制晶片注射和一定體型大小的狗出門要戴口罩之類的
一直都有在注意寵物相關政策的我會覺得......很困難
作者: kt    時間: 2006-5-16 09:54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原文章由 palmislife_cat 於 2006-5-16 01:21 發表
能夠先執行狗狗出門一定要帶牽繩再說吧

能每天帶狗出門散步的人太少了(佔養狗的比率來說)

把焦點放在這些人根本弄錯對像..........

焦點應該放在放風出草的狗狗


依照動物保護法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第   21    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

再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之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五日
88農牧字第88040229號

主  旨:
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  據:
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


所以按照法令狗(公告登記動物)出門是要人陪同的,所以不管放風也好、出門沒有牽繩也好 都是可以依照 動保法21條來處理。

不過這邊的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的動物主管機關(動檢所、家畜所、防治所等),還是一句話,執行不力 =_=

一方面編制人力先天不足,二方面對於主管機關而言這似乎都是上了新聞才作作的事情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6-5-16 11:14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我這樣覺得啦!
好像台灣的法令都要有人在一邊用力的處罰才會有人遵守,
如果一時身邊沒有人「看著」,那麼隨時都有人會違法。

要求執法單位嚴格執行是對的,
可是台灣民眾的守法觀念有多少?
當然這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需要教育、宣導,重要的是要民眾的配合。

我討厭的是:
要求執法單位嚴格地執法,
又不能在某種程度上的體諒執法單位的難處,
更厭惡的是,
一昧的檢討執法單位,
對於不守法的行為人不加譴責。

執法的人不嚴辦;該守法的人不在乎法律,
我覺得這是最嚴重的。

法律是讓社會在最低限度的秩序下,
維持穩定的運作,不讓社會脫序,
社會不是也不能只依靠法律運作,
在道德無法管束的情形下才由法律約束。

回到本題上,
溜狗時狗狗大便了,
這時狗大便當然要由飼主處理,
我認為這是基本道德,
而有人作不到這樣的基本道德標準,
所以,我們用法律約束他、處罰他,
這法的目的在哪?
無非是要求飼主盡到應盡的責任,
維護環境的整潔。
例如:若有一個人這樣的回應:「只是狗大便而已。」
或是諸如此類不不責任的話,
那就不能用「道德」要求他了,
需要法律去處罰他,
可是,法律處罰的目的還是在於希望行為人改正他的行為,
至少,希望行為人因為被處罰而不敢再做相同的行為。

好多討論都圍繞著贊不贊成、執法懈怠、民眾無法治觀念,
討論到最後變成「都是自身的問題」。
我也養過狗,不管別人怎麼想、怎麼做,
應該是我們要盡到的責任我們還是會去做,
我是感到別人的想法、作法我不能改變,
我能做到的是從我自己做好。
作者: hube    時間: 2006-5-16 12:37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我從一開始養狗就會帶報紙清狗大便,
但有時很難清"100%乾淨", 還是會遺留一些在地上..
因為並沒有訓練狗狗便在報紙上.

所以如果要罰, 是如何才罰呢?
地上完全清潔就不罰, 還是地上看出有大便的痕跡就罰?
如果有痕跡就罰, 那我根本無法帶狗出門了
所以, 就怕這條法律是"自由心證"了...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5-16 14:51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政府機關縮編人力已經行之有年

執政黨現在擺明了沒錢養公務員

增加人力 .... 污錢都來不及了啦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5-15 22:49 發表

主要問題還是在稽查的人力上

作者: louishuang    時間: 2006-5-16 19:26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因有朋友認識台中市環保局,他有提到一個建議,個人覺得還不錯,
就是不一定要是稽查人員才可告發,他提議所有民眾皆可舉證告發
,只要有證據皆可,而且還可得到罰金的30%。
個人覺得這樣效果將會前輩提高,全市人民當糾察領獎金。
作者: hamittuna    時間: 2006-5-17 07:00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像小弟我前一陣子去日本東京
不想說自己崇洋媚日
但人家真的做的很好
看到早上起來溜狗的幾乎是老一輩的人
每人手上都是袋子或特殊的器具來裝狗便便
每個人都會很客氣的和你點點頭
裝完狗便便的袋子也會丟進垃圾桶內
看了之後覺得真是不簡單..................
作者: louishuang    時間: 2006-7-22 21:02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最近政府終於開始抓寵物便便不清理的主人了,還不少人被抓說!
這樣做才是對的,沒有公德心就不要養寵物是正確的,支持政府
法令。
再來政府應該立法對外出寵物沒有用鍊子的處罰條款,因為最近
看到有人飼養的寵物到處亂跑造成車禍,導致狗死人傷的目擊事
件,建議應該把主人重判7~10有期徒刑(跟強盜重罪一樣)。
作者: irdiot    時間: 2006-7-23 20:50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我也強烈主張應該遛狗繫狗鏈,
最討厭假日帶小朋友去公園或河濱時,每次都要跟那些遛狗的人吵架,
每次都跟我保證「他們家的狗不會咬人....」,然後接著說「真咬了,他負責。」
@#$%...........
作者: cls426    時間: 2006-9-15 09:02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罰則是對沒有基本公德心的人的最後手段,然而公德心卻是學校老師交不來的。目前要有效治理這些惡人真的只能仰賴民眾的力量,道德勸說也罷,拍照後投書相關單位責令處罰也好,我比較支持後者,不管有沒有獎金,至少可減少路上黃金的數量。
作者: nancyst7412    時間: 2006-10-17 02:01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我贊成 , 我家路口每天我經過都要散大便
很不方便
作者: faith7330    時間: 2006-10-23 11:37
標題: Re: 寵物法令是否支持
我贊成
我家門口也天天都有小狗的尿
附近很多人都養很大隻的狗尿量可怕
真的很臭,所以每天都拿水沖
有人說用漂白水沖狗狗就不會來
結果還是一樣在我家門前的馬路上尿
真的蠻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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