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homas C 於 2006-11-3 17:52 發表
看到新聞「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去查這個條例,發現這是專為公務人員設的條例。
名 稱: 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 ...
原文由 geng 於 2006-11-3 23:58 發表
簡單說,我國刑法的設計是這樣的:
1. A 是公務員,把公家的錢搬到自己家。這樣會構成貪污罪。也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第 4 到 6 條。
2. B 不是公務員,把公家的錢搬到自己家。這樣就貪污治罪條例一點關係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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