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浮屍 於 2007-3-2 23:22 發表
我記得夫妻不必合併報稅...
可以分開報...
而且今年開始合併報稅的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了...
原文由 GeorgeS 於 2007-3-2 23:50 發表
需合併報稅, 分開計算
所以原 post 說的狀況是錯的,
婚姻只罰到有大量儲蓄者,
本來一人儲蓄扣除額是 27 萬, 分開兩人報是各有 27 萬 = 54 萬,
合在一起報, 只剩 27 萬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最近大家在討論開公司節稅
對於夫妻兩個都是上班族的我們來說,可行性較低
對於中華民國的夫妻逞罰稅制
假設男方跟女方扣除免稅額後淨收入各為36萬的話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可是如果兩人結婚的話:36*6%+36*13%=6.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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