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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婚避稅合法性? [列印本頁]

作者: tsyang    時間: 2007-3-2 22:57
標題: 離婚避稅合法性?
最近大家在討論開公司節稅
對於夫妻兩個都是上班族的我們來說,可行性較低

對於中華民國的夫妻逞罰稅制
假設男方跟女方扣除免稅額後淨收入各為36萬的話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可是如果兩人結婚的話:36*6%+36*13%=6.84萬

因為法律規定結/離婚隔年報稅可以選擇是否合併申報,
第一年年底:離婚
第二年年初:結婚
第三年年底:離婚
第四年年初:結婚
以此類推...

假設不考慮離婚/再結婚/離婚/再結婚的副作用及他人觀感
單純考慮合法性/技術面
這種做法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歡迎大家一起指教/討論~
作者: ThomasLan    時間: 2007-3-2 23:21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現在是採登記制.承辦人每年年初及年尾有得忙.要發號碼牌.或先上網預約
作者: 浮屍    時間: 2007-3-2 23:22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我記得夫妻不必合併報稅...
可以分開報...
而且今年開始合併報稅的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了...
作者: GeorgeS    時間: 2007-3-2 23:50
標題: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需合併報稅, 分開計算
所以原 post 說的狀況是錯的,
婚姻只罰到有大量儲蓄者,
本來一人儲蓄扣除額是 27 萬, 分開兩人報是各有 27 萬 = 54 萬,
合在一起報, 只剩 27 萬

原文由 浮屍 於 2007-3-2 23:22 發表
我記得夫妻不必合併報稅...
可以分開報...
而且今年開始合併報稅的標準扣除額也提高了...

作者: farey    時間: 2007-3-3 00:29
標題: Re: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GeorgeS 於 2007-3-2 23:50 發表
需合併報稅, 分開計算
所以原 post 說的狀況是錯的,
婚姻只罰到有大量儲蓄者,
本來一人儲蓄扣除額是 27 萬, 分開兩人報是各有 27 萬 = 54 萬,
合在一起報, 只剩 27 萬


還有列舉扣除額的房租12萬或房貸利息支出30萬也只能合報一份
作者: bearcwh    時間: 2007-3-3 01:42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最近大家在討論開公司節稅
對於夫妻兩個都是上班族的我們來說,可行性較低

對於中華民國的夫妻逞罰稅制
假設男方跟女方扣除免稅額後淨收入各為36萬的話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

別鬧了,法官有裁量權,判您為假離婚....
加罰金!...........
鬥不過政府的吧?
作者: polar168    時間: 2007-3-3 02:38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假離婚, 真逃稅


重點是, 幹麻離了又結, 結了又離
作者: lcm3647    時間: 2007-3-3 06:41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所以,等懷孕了再結婚吧!
愛情誠可貴,金錢價更高,若為小孩故,兩者皆要拋...
作者: jjsaa    時間: 2007-3-3 07:38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原文由 tsyang 於 2007-3-2 22:57 發表
在未結婚的狀態下繳的稅是:36*6%+36*6%=4.32萬
可是如果兩人結婚的話:36*6%+36*13%=6.84萬   

...


即然雙方都是上班族,tsyang 計算未採以採薪資分開計稅的方式,故有單身及已婚應內稅額相差2萬5千多元之譜。(以下計算改以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各項免稅額、扣除額、累進稅率等為依據)

依tsyang 的精神反推算出單身者及結婚者在申報94年度綜所稅時到底差多少錢    (其實只差 2380)

每人收入:553000    免稅額: 7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75000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44000,夫妻合併 88000。

A.兩位單身者應繳稅額為 (43200)  

553000 - 74000 - 75000 - 44000 = 360000
360000 * 6% = 21600
21600 * 2 = 43200


B.夫妻合併申報,採薪資分開計稅方式:   (45580)

*薪資分開計稅部分                             *薪資分開計稅部分 稅額
553000 - 74000 -75000 = 404000               404000 * 13% -25900 = 26620

*綜合所得淨額為
553000 * 2 - 74000 * 2 - 75000 * 2 - 88000 = 720000

*不含薪資分開計稅部分之所得淨額為
720000 - 404000 = 316000

*稅額
316000 * 6% = 18960

*應內總稅額
18960 + 26620 = 45580

的確是差了2380元

同意tsyang的說法,在稅法上有逞罰婚姻之嫌。

[ 本文最後由 jjsaa 於 2007-3-4 09:46 編輯 ]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3-3 08:08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還要加上一結一離的法院相關費用....
作者: Luc    時間: 2007-3-3 13:10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多結幾次婚也有好處吧...
有的公司有結婚補助, 而且沒有(忘了)設次數限制....  
作者: tsaibon    時間: 2007-3-3 13:18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多結幾次...也可以多拿幾次紅包.....
多請好幾次婚假.....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7-3-3 13:56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親友團應該都不會包第二次(含以後)的紅包,當事人也不會無恥到這種拼命討紅包的地步吧?

[ 本文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7-3-2 21:59 編輯 ]
作者: BY    時間: 2007-3-3 14:26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結婚離婚區公所辦理即可
帶兩個朋友當證人自己寫寫文件五分鐘完成不用費用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7-3-3 14:38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突然想起以前聽說某位老師結了七次婚,
對象都是跟同一位...
作者: farey    時間: 2007-3-3 15:46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離婚避稅最大的副作用應該是有人打著真離婚假避稅的如意算盤
作者: protege_young    時間: 2007-3-3 16:13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其實那根本就不要再結就好啦!
就離婚後同居,就不用擔心課稅的問題了咩
作者: tsyang    時間: 2007-3-4 00:38
標題: Re: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感謝jjsaa提供的精確計算及大家熱切的討論
我又重新回去翻之前的網路申報收執聯
再次確認政府實施的稅制的確是在逞罰婚姻

再假設一種情況
假設男方雙親是掛男方名下撫養
而男方年收入是:(37+x)+7.4*3+7.5+4.4=71.1+x (假設x<<62)
 女方年收入是:37+7.4+7.5+4.4=56.4

則在雙方都單身的情況下:
男方繳的稅:37*6%+x*13%
女方繳的稅:37*6%
兩者總合:37*6%*2+x*13%\

在雙方已婚的情況下:
用男方來當報稅人(專有名詞我忘了 )的情況下
本人薪資應繳納稅額:男方年收入-(7.4+7.5) = 37+x+7.4*2+4.4 => 37*6%+x*13%+(7.4*2+4.4)*13%
不含本人薪資應繳納稅額:女方年收入-(7.4*3+7.5+8.8)=> 37*6%-(7.4*2+4.4)*6%
問題就出在上兩行中紅字的地方

若夫妻兩人的年收入落在不同級距 (前提)
結婚後的算法會把本來可抵高比例的免稅項目放在低比例的部分
像是本例中的撫養雙親及一般扣除額(4.4萬)本來可以幫忙扣掉13%的稅
結果婚後只能幫忙扣到6%,足足就多繳了 (7.4*2+4.4)*(13%-6%)=1.344萬
隨著夫妻雙方年收入差距越大,扣除額越多(如本例中的撫養親屬、用列舉扣除額…)
婚前婚後的繳稅額差距會更加明顯

算了這麼多,該繳的稅還是得乖乖繳,真要實施起來還是有困難
唉,就算多繳一筆結婚稅吧....
作者: jjsaa    時間: 2007-3-4 10:19
標題: Re: 離婚避稅合法性?
以網路報稅,報稅程式會幫 "納稅義務人" 選出最省錢的方式。(用94年度的網路報稅程式)

如你舉的例子,就會將女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
X=62
這樣會算出最低的應納稅額:
1. 未將任一人的薪資先單獨計算時應納:180710
2. 將男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時應納:153860 (此為樓主在此所用的例子)
3. 將女方的薪資所得先計算稅額,再將其餘的所得計算時應納:125130  (電腦自選)

而不用電腦網路報稅的人,更是要自己算清楚。自行選出最有利的方式及金額。
選錯了,別想政府會告訴你。

[ 本文最後由 jjsaa 於 2007-3-4 11: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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