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QUARE 於 2007-5-2 12:28 發表
如果是關於這一件事情,小弟不太能同意 kageyama 的看法,如果你不做這個動作,對方看你好欺負下次再來一次那怎麼辦?
另外一件事情,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可以庭外和解的,直接找警察局處理,讓對方嚇到,然後 ...
原文由 ray0808 於 2007-5-2 12:54 發表
謝謝大家熱心的建議提點,感激不盡.
目前的進度是:已擬好及寄出存證信函,如果對方還是皮厚到感覺不出壓力的話,
預計一星期後就要提出告訴了.
請教各位前輩,提出告訴是要去案發最近地點,也就是桃園機場警察局呢 ...
原文由 SQUARE 於 2007-5-2 12:28 發表
如果是關於這一件事情,小弟不太能同意 kageyama 的看法,如果你不做這個動作,對方看你好欺負下次再來一次那怎麼辦?
另外一件事情,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可以庭外和解的,直接找警察局處理,讓對方嚇到,然後 ...
原文由 ray0808 於 2007-5-2 12:54 發表
謝謝大家熱心的建議提點,感激不盡.
目前的進度是:已擬好及寄出存證信函,如果對方還是皮厚到感覺不出壓力的話,
預計一星期後相關證據整理完畢就要提出告訴了.
請教各位前輩,提出告訴是要去案發最近地點,也就是 ...
原文由 kageyama 於 2007-5-2 13:02 發表
喔~這個沒關係啦~
每個人的想法本來就不一樣!
只是有一點要注意,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是告訴人說了算,告訴人只是「申告犯罪事實」而已,檢察官適不適用告訴或非告訴乃論之罪起訴,那又是另外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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