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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puk 真正身份 = ast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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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3-4-6 23:41
標題:
puk 真正身份 = ast300
本文章最後由 superman 於 2013-4-10 22:09 編輯
大家可以看一下以下這篇,puk 和 ast300兩位 ip都是一樣59•117•37•56,自己開賣自己標?還要針對別人發文?有需要這麼做嗎?
http://f.pil.tw/thread-86920-2-1.html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3-4-6 23:48
另一篇拍賣:
http://f.pil.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680
作者:
ast300
時間:
2013-4-6 23:54
真的好好笑,五年前的文章,
不能同一個公司的朋友來標我賣的東西嗎?
第一筆得標的人是誰?
有在最後時間搶標嗎?
我不知你得罪過多少人,
不過有耳聞 你風評很棒,
你超級遵守你的買賣守則,
如果你真的沒有放人家鴿子,
沒有亂殺價,
我想也沒人會來針對你的發言。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3-4-7 00:00
另一篇兩人同一個ip: 203•203•56•13的發言,敢做就不要躲!
http://f.pil.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729
作者:
ast300
時間:
2013-4-7 00:03
你是說你自已 敢做就不要躲嗎
作者:
ast300
時間:
2013-4-7 00:04
見笑 變生氣 ?
作者:
AlexPro
時間:
2013-4-7 00:08
挖5年前, 8年前的東西也太弱了吧!如果成立一個超人放鳥粉絲團,兩年內挖出來的都比這個多
作者:
Roco
時間:
2013-4-7 00:35
超人這一回合的攻擊:造成了0點的傷害~
作者:
Jerry
時間:
2013-4-7 01:20
Ip真的也無法確定是分身,公司有幾百人同時上線,又有頻寬管理,之前在其他網站也有遇過,同ip不同帳號,同一個id一下子變成不同ip的問題。
作者:
瘋狂啞鈴
時間:
2013-4-7 16:14
如果再掛個proxy…那就真的四海皆一家了(攤手)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13-4-7 16:44
Hotspotshield 也不錯用!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13-4-7 16:55
狄仁傑: 元芳,你怎麼看?
元芳回答:大人,其中必有蹊蹺。
狄仁傑:我隱隱的感覺到這幾天溫度有所異常。
元芳答:大人真乃神人也。
路人假:這一切都跟愛買有關係?!
(愛買:躺著也會中槍...)
作者:
cetranetx
時間:
2013-4-7 17:05
請問買賣糾紛是登在這區嗎?
作者:
blueguy
時間:
2013-4-7 21:53
何時PIL也開始挖起墳來了
作者:
todd-z
時間:
2013-4-7 23:54
二位都是很資深會員,不知事因為何?
有人可以發個來龍去脈懶人包嗎?
作者:
superman
時間:
2013-4-9 00:12
發這個主題,是ast300經常會使用puk分身,在我的發文中作人身攻擊,其實很早就有網友告知我,puk就是ast300分身,也提及ast300用分身所作的一些行為,上次我也提醒過puk(ast300),不要再作這樣的挑釁。
會喜歡PIL 主要是欣賞這裡的風格,我知道在這裡邊的網友,也有不喜歡我的作風,這我會自我檢討,坦然面對,而不會用分身去逃避或攻擊別人,至於當事人本身有沒有做過,自己應該最清楚。
文章中並沒有存在誰對誰錯,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角度去理解,所提的也是個人的觀點。
作者:
drerk
時間:
2013-4-10 08:57
恩~~
原來超人大大的意思是不爽對方在你的文章嗆聲
真是不討喜的PUK
所以我幫你人肉搜尋到他了
真是討厭的一個人
PUK
作者:
puk
時間:
2013-4-10 09:02
你先對這句話負責任再來說吧
買賣守則:
確認您是要買才留言,預留或要先問老婆、女友、媽媽及直屬親戚的意思,請不用留言,避免雙方困擾,購買者請於三天內完成交易,如得標後,請勿任意棄標及再殺價,違規者一切將PIL積分扣至負積分為止,這將會造成您日後在社會發展的困擾,也可能遭站長通知約見父、母親,請您下標前審慎考慮清楚,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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