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4 01:01 發表
這問題討論到後來八成又會變成
豬就沒有生存的權力嗎?為何就要被宰來吃?
如果凡事都要平等的對待眾生
那實在是有太多事情扯不完了
覺得流浪狗被環保局不人道處理的人
我覺得不該只是動動嘴巴指責
最好是能多領養一些流浪狗回去
這樣不但那些流浪狗可以得到完善處理
環保局也少一樁麻煩事
或是去把那些遺棄狗的人抓出來負責
不要光叫環保局的人背黑鍋
或者乾脆就去幫忙抓流浪狗
用最人道的方式去抓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流浪狗是相對弱者
既然不容於這個社會
早點輪迴不見得是壞事
我覺得通通安樂死最好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3 18:56 發表
您怎麼知道指責的人沒有領養流浪狗呢?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8-4 10:08 發表
那您又知道每個指責的人都去領養了?
如果領養數 > 棄養數,那流浪狗就該愈來愈少才是。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4 01:01 發表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流浪狗是相對弱者
既然不容於這個社會
早點輪迴不見得是壞事
我覺得通通安樂死最好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4 10:22 發表
講得很簡單,『有人領養』
但事實就是『很多沒人領養』
因為有更多的人棄養
流浪狗本身沒錯,錯的是那些棄養的人
但是就因此要整個社會付出成本去負責?
現在整個社會嚴重負債
有沒錢吃飯的、有沒錢唸書的、有沒錢看病的
人都顧不好了還要顧流浪狗?
沒錯,有人會出錢或出力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但幫得了幾個?有幫到所有的人嗎?
同樣的,靠『有愛心的人領養』能解決多少流浪狗問題?
沒被領養的還不是要整個社會負責?
我還是認為
既然投錯胎到棄養人家
那就早日重新投胎,省得當流浪給被人欺侮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0:35 發表
我想, 觀念相差太多, 討論下去完全不會有交集.
您認為反正問題靠這些少數有愛心的人解決不了全部, 所以不如讓牠們自生自滅.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0:50 發表
這個討論串什麼時候討論到吃貓狗肉會被譴責了?
不是在討論怎麼作對流浪狗比較好嗎?
誰譴責誰了?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8-4 10:59 發表
我本身做過社福工作,
我知道再怎麼的努力都不可能照顧到每一個身障人士,
可是,我是抱著能服務一個就服務一個心態,
盡力做到我能做的,
相較於流浪貓狗也是一樣。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4 11:04 發表
對個人來說
我完全贊同盡自己的能力『能服務一個是一個』的說法
但是對政府來說
事情有輕重緩急、有必要之惡
應該先救人而不是救狗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1:10 發表
我想了解政府有把救人的費用拿來救狗嗎?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4 11:17 發表
對指責環保局對待流浪狗方式的人來說
他們所建議的方式都是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我認為政府不該多付這一筆錢
我倒是覺得 對待流浪動物 在捕捉技巧上 要採人性化 不是摔拉扯 用獵槍 打麻藥 就好了 ... 起碼對人畜都安全...
原文章由 oxford 於 2006-8-4 12:11 發表
用獵槍打打麻藥,真的這麼容易嗎? 我不這麼認為,
要減少流浪狗,除非下定決心先讓街頭清空,
在配合完善的登記及處罰制度,否則很難有所作為。
原文章由 hali2k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沒錯 這才是可以長久的管理方式.... 可惜要立法有一段距離~
唉! 萬惡根源都在"人".....
原文章由 bm2000 於 2006-8-4 12:57 發表
既然問題在人,
怎麼可以只用管理與法律,
教育才會是長久之計。
原文章由 hali2k 於 2006-8-4 13:46 發表
BM兄 教育雖是長久之計,但要立收成效得用嚴法,方收立即之效,
所以教育與嚴法得雙管齊下,只盼教育源頭能有所質升,立法能夠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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