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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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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3 06:2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大家別打我...|)
想當初SONY 的家庭劇院有幾組也是抄襲B&o跟B&W的設計...
跟B&W 的官司還沒了耶.....

換個方式想,假如在同樣的體積下,super shuffle 還能加入FM跟錄音等功能
其實也真的是鳥不起啊~

不僅數位商品在抄襲....
每年時尚界也是彼此間抄來抄去...
沒創意了就來個復古!:X
不過這也僅在樣式跟外型設計做文章
敢把品牌,LOGO也掛上去,大刺刺的賣的(那就真的是仿冒了...)還真的是沒人敢....
依熊爺的來看,如果APPLE真的要告還不一定有勝算....
除非當初就已經把外型,尺寸,規格都去申請專利...
否則,也只能捏XX.....算了~:dead:

對了...
Camper 那雙鞋的設計也是從保齡球鞋的概念發想而來的....
(難道也要說camper仿冒?)
類似的款式,TOD'S,BALLY,PRADA ,NINE WEST....都有出~
如果今天阿強團購的那雙鞋打上CXMPXR相似的LOGO...
那大家就儘量虧他吧.....
可是,團購的那雙鞋不僅是各大名牌專櫃都有賣,路邊攤,夜市也有賣....
說是仿冒也太嚴肅點了吧!!!

想當初熊爺勸敗的龜殼包,好像也跟某B開頭的龜殼相似......
想到這就睡不著啊......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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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6 01:43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東森購物也活的好好的,這才是天大的笑話.

商譽算什麼??只要法律上無罪,大多數的人的無知,就足以養活一脫拉庫
的爛店了.

明日世界活的好好的.

順發活的好好的.

燦坤也活的好好的.

東森購物還開新頻道哩!!!

絕大多數的人都有自己要關心的焦點,關於商譽問題,仿冒問題,恐怕沒你想的那麼重要;沒商譽,沒信用的店,只要持續有人"光顧那唯一的一次"就能活的好好的了.

會廣告,會虎爛,顯然才是生存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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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6 00:01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lepicier at 2005-3-15 07:50:
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但是一定賺嗎..我想是不一定吧...
不過可想而知的是他已經先失去一部份的顧客跟聲譽

KKBox 之前被攻擊完整抄襲 iTunes 的介面,不也活的好好的?還可以有足夠的錢上電視大打廣告、和 HiNet 合作....

講到什麼良心道德當然很傷感,但那不能拿來當飯吃。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5 at 08:03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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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23:50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3-15 11:32 PM:
但是我們討論的是商業案件....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

良心生意?倒了一個果子狸還不夠當示範?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5 at 07:34 ]

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但是一定賺嗎..我想是不一定吧...
不過可想而知的是他已經先失去一部份的顧客跟聲譽了...
我對果子狸不熟..不便發表對他的言論..
不過就我所知..除了果子狸以外..還有很多的良心生意都做的好好的..而且生意是蒸蒸日上...都是憑藉著自己的良心而不是以有罪沒罪來做生意...
就算是商業事件也不單單只憑有罪沒罪來評判..你沒看過很多商店被批評到一文不值嗎...但是他也沒犯罪嗎...作生意還是憑良心來做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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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23:50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呵呵,"大部分的人是以自己的人生觀來生存" 真是個似是而非的論調啊!
用在生活態度上當然是合情合理,但是用在一個 "仿冒" 的案件上就不正確了。
所以,如果你說的是那個產品很醜很不喜歡,那覺得好看喜歡的人也不該對你的說法有意見。
但你今天要堅持那個是仿冒品,那麼就要提出可被法律接受的證明來,
畢竟,"仿冒"不是隨口說說而已,
你也許覺得沒什麼,但這對別人來說使毀謗,是牽涉到法律層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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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23:3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但是我們討論的是商業案件....判決無罪代表可以繼續賺。

良心生意?倒了一個果子狸還不夠當示範?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5 at 07:34 ]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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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23:24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在判決出來之前,所有人、事、物都是無罪。」
這句話沒錯..
但是就算這件事的結果是無罪...一個大多數人所認定的答案也不會因此而改變..
世界上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只憑法律上的有罪無罪而決定..因為在每個人的心裡除了有罪沒罪外..還有是非倫理道德...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是以自己的人生觀來生存..而不是單單以有罪沒罪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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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22:53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5 00:48:
如果被告就代表不乾淨,那麼 Apple IBM 跟 Linux 可都在被 SCO 控告範圍中......

我我主張的立場很簡單:「在判決出來之前,所有人、事、物都是無罪。」

既然連根本都還沒進入司法程序的 xxx Shuffle 都可以被非相關人員直接「宣判」為仿冒,那麼已經提出證據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就更可以大喇喇的說它是「仿冒」。如果你連這段話都看不懂,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KKBox 也是全盤抄 iTunes 的介面,同樣不見 Apple 提出告訴;至於 Super Shuffle 要怎麼避開仿冒問題?那是該公司的事。他既然沒付我顧問費,我又何必想?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5 at 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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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17:13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如果各位朋友不想這篇也被鎖的話
請就各自的想法發表就好...
熊爺不想擦槍走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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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02:25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4 10:21:
實在看不出酒蟲兄在此串回文中是如何告訴大家這個意含的。

你要把之前被鎖的那一串連著看。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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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5 01:1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lifaung at 2005-3-14 03:35:
我想酒蟲兄想告訴大家的是~~~請勿自做陪審團

沒錯。
Apple 那個 case 都已經提正式控告了,在進程上還比 super shuffle 快;如果 super shuffle 在 Apple 根本還沒正式提告訴之前,我們這些人就直接宣判侵權,那已經提證據進入法院的 case 不就更可以直接由我們自行宣判 Apple 有罪?

但是 super shuffle 敢直接上國際大展,表示該公司應有一定程度把握不會被 Apple 告倒。道德?沒聽過「衣食足而後知榮辱」嗎?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4 at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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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14 23:3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所以有趣的部分,就在這裡,因為基本精神是自由心證。
三級三審又如何?還是有階級的存在,而且輸的人都想上訴等翻案,除非被判不得上訴。
上一級的判決,和下一級的判決不同,這代表著不是重新決定這麼簡單,而是時勢比人強(抱歉,逼不得已使用這個詞)。還是很有趣。

我們是第三者,所以我用有趣。
如果是當事人,一點都不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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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22:47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chihhsiungchen at 2005-3-14 09:38 PM:

    說服不了人,才有裁決,才有司法的產生。
    但是,法律有趣的地方,就在於審判有時候會大逆轉。
    因為司法有時候會因為"人"的關係,並無法完全中立。

    告贏了,就是侵權。
    如果故事這樣了,那不是很美好?

    偏偏被告告輸了,再上訴,換了不同的法官,竟然又告贏了?
    那就奇怪了!為什麼類似的跡證,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難道對錯,就在一念之間?


    既然贏了,但又可能幾個月後又輸了?
    司法不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事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這是在怎麼個無私的境界才能達到的事啊!

    有人說,是非是在心中,對錯是法官在用的,你認為呢?



    法律制度的可貴,
    就是由人來擔任審判,
    記得大學時代老師曾說:「當法官,其實是在做神的工作」
    因為只有神才可以審判世人(大概也只有神才有能力審判世人),
    所以同樣的跡證,往往會有不同的認定,
    這也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可貴之處(當然,這也是最讓人批評之處),
    也之所以因為人的因素會影響審判,
    所以又設計了審級制度,三級三審,
    目的就是為了求得共識,並讓較有經驗的審判者約束下級審法院,
    打官司不論民事、刑事,都有勝訴、敗訴;有罪、無罪,
    我想大家應該都不想一個審級就定勝負吧,
    所以能夠上訴,讓不同的法官重新審視、重新決定,
    其實對當事人是有利的。

    不管任何事的是非對錯,往往在發生的那一刻就已經決定了,
    最瞭解真相的,只有當事人,
    所以當法官在回溯過往做出決定之時,
    也只能盡力追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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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22:3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不會,不會,原本就可以批。
    我也說了,我是亂入。(其實是想的事越來越大)

    因為我以前有一個學妹,在警大教書,有時候會問他一些法律的問題。

    讓我訝異的事,竟然司法是那麼有意思的事。

    .............................................................................................................
    告仿冒,基本上市一種商業鬥爭,就算你"明知"另一家抄襲你的創意,但就是告不贏他,你怎麼辦?

    這種事,會發生在大廠和大廠間的鬥爭,也會發生在大廠和小廠之間,類似的情節,判例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我才說,對錯可能只在一念之間,怎麼判?

    所以我覺得告商品仿冒這種事,真的很有趣。
    因為有時候,我會去接觸到文章是否抄襲的事件,這就已經很有趣了,何況是沒有白紙黑字的東西。


    我又亂入了,抱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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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21:53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司法制度應該是獨立課題吧?

    主觀無罪,罪不是由審判而來嗎?

    樓上的仁兄,對不起啦!我也來耍嘴皮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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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21:3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我又來亂入了!

    仿冒與否?本來就可以說說自己的想法,反正主觀無罪,思想自由。
    端看的,就是說服人的技巧。
    誰說耍嘴皮子沒用?有用得很。耍在對的地方,甚至可以大富大貴,日進斗金。

    說服不了人,才有裁決,才有司法的產生。
    但是,法律有趣的地方,就在於審判有時候會大逆轉。
    因為司法有時候會因為"人"的關係,並無法完全中立。

    告贏了,就是侵權。
    如果故事這樣了,那不是很美好?

    偏偏被告告輸了,再上訴,換了不同的法官,竟然又告贏了?
    那就奇怪了!為什麼類似的跡證,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難道對錯,就在一念之間?


    既然贏了,但又可能幾個月後又輸了?
    司法不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事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這是在怎麼個無私的境界才能達到的事啊!

    有人說,是非是在心中,對錯是法官在用的,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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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20:19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從道德層面來看創意與仿冒問題,個人以為實不妥當。
    所謂仿冒背後的意義,不過是因為自身利益遭侵犯,非不得已的控訴行為。
    即便是非故意意/純粹巧合的類似創作,只要構成觸犯他人專利/智財權的前提都可能挨告,更何況創意過程乃黑盒子,誰能證明對方是非道德的剽竊或心有靈犀一點通(當然,有偷竊證據的不在此範圍內),也只能從結果論以相似度或該專利規範的範圍作論斷依據。
    在法治/資本主義國家裡,這類問題最終只能訴諸法律,其餘道德論或輿論攻擊終是空談。

    想到這裡,還是得感謝眾多象牙塔裡的研究人才肯將成果公諸大眾分享,否則實在不敢想像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

    [ Last edited by kentseng on 2005-3-14 at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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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19:35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水螅 at 2005-3-14 18:33:


    我發現只要是用Mac 或幫Apple 講話的人就很容易被別人說是信徒。
    那我就用信徒或是基本教義派的身份發言好了。

    針對另篇討論中小酒蟲所舉的Apple 不乾淨的例子來說,我的論點很簡單,只要告
    得成,那種行為就是侵權。不管是抄襲或是誤踩地雷,Apple 都只能賠錢了事。

    但是只是因為某甲告了某乙,法院連開庭都還沒開庭,就據此說某乙不乾淨,我
    也只能說這樣的推論很"一針見血"啦。

    至於小廠或是個人可能財力不夠而告輸,那也不是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不過既
    然告得贏有iTune 20% 的營運純利可以拿,我想其他大廠應該也很有興趣吧。

    要怪也怪不到這些基本教義派天天沒事幫著萬惡的Apple 阻礙世界的進步吧......


    所以回歸正題的來說,super shuffle也需要等到APPLE告到倒掉後才算侵權8D
    我想酒蟲兄想告訴大家的是~~~請勿自做陪審團
    --
    其實告起來應該挺有困難的,不過既然MAC眾都覺得沒有iTune的IPOD不是IPOD的話
    那應該也沒什麼好操心的
    總而言之,有沒有侵權,等法院判定後再說吧|)
    不小心進了一隻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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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19:25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當然現在是在討論一些企業商品的價值性問題~
    小弟外行 不敢置喙…

    但我想大家應該都能認同
    法律只是某種程度上的準則(往往是最低限度~)
    若單以「告不告得成」做為對錯的論定…
    事實上  當然
    但道德上  我想即使勝了  也不值得高興或驕傲吧

    滿認同 chihhsiungchen 兄所說的
    「創作,很有可能背負著(分享著)原本既有的創作文化」
    能在既有的框框裡  創造出讓大家支持、驚艷的東西
    真的是十分不容易~
    super shuffle… 實在是學習得讓人感覺太沒有用心思去突破了
    值得提的 相信只是在差不多的空間中  硬是多加上了一些功能
    其他真的是… 滿難看的 - -b
      聚會結束~ 真開心:)  阿輝說:以後聚會的頻率可能會高些,真想按個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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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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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19:06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其實在站上販售類 camper 的鞋子,我個人並無法判斷是否有仿冒的行為,
    就如同大家所言,這項產品已經有太多的廠牌也用了同樣的設計,
    不過看過的人都會說他的相似度幾乎到了 99% (外型類似之外鞋底更是完全一樣),
    所以會有人認定他是仿冒也是自然而然的反應,
    不過這款式的鞋子已經販售了許久,
    而任何的專利都會有時間的期限,除非法令有所修改,
    至於是否在時間內這我就不敢確定了,
    只有看原廠是否會提出告訴,並且要能獲勝才算吧。

    而說到仿冒 ipod shuffle 的產品,我是認為時間點太過於接近了,
    並且產品相似度也幾乎到了 99%,
    有趁這股販售熱潮在市面上做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之嫌,
    這實在很難不被人認為是仿冒的行為。
    我對法律並不十分了解,不過依照個人主觀的看法,
    對於這樣的廠商的動機,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當然很多產品都是有參考當代的主流設計,這的確是不可否認的,
    不過我認為至少這些廠商不會明目張膽的做全然的抄襲,
    裡面都會有些許的個別創意的加入。

    但是對於那些馬上把許多不相干的人或事情都牽扯進來,
    我個人是不認同的,尤其還有人牽扯到其他台灣工業設計師,
    這實在很難讓人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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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17:1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我也是同時擁有鐵三角EC7和B&O A8
    這樣說好了.

    EC7適合聽一般重金屬與流行音樂. 佩帶起來的感覺是蠻舒適的, 但是怕我的粗魯將他那細細的鐵絲弄歪.

    A8適合拿來聽古典樂或是演奏樂, 他比較能表現出較多的細節. 佩帶起來則是較結實. 只是, 完全不適合拿來聽流行樂. 這是很多人誤解A8品質不好的緣故.
    [script]http://forum.palmislife.com/mydigest.php?aid=4857[/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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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03:39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7:39 AM:
    那個鐵絲,會不會拆幾次就掛了,

    再買一付.................嗯,仿冒品的特色.


    我倒不認為ec7是仿冒品

    如果您看過ec7跟a8你就知道雖然外型類似

    但ec7的兩處關節能自行調整

    a8就完全不行

    個人感覺是外型ec7精緻~a8厚實

    聲音更不用說了

    兩支的走向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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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01:24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有啊....連馬克杯都有~
    全家福鞋店有賣!!



    Originally posted by matika at 2005-3-14 01:02:
    Hang Ten 有出慢跑鞋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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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4 01:0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anpen at 2005-3-13 22:18:
    街上長的像New Balance慢跑鞋的,也是一堆.有M的,A的,也有H的.

    H就是Hang Ten啦..


    Hang Ten 有出慢跑鞋歐?
    我的部落格 http://matikawang.blogspot.com 我的網路相簿 http://www.flickr.com/photos/66566939@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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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2:1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街上長的像New Balance慢跑鞋的,也是一堆.有M的,A的,也有H的.

    H就是Hang Ten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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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2:15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創作,很有可能背負著(分享著)原本既有的創作文化,所以造成相類似的產品太多了。

    舉個例子,到PCHOME或YAHOO去看FLASH MP3,不是長得像方塊酥,就是一堆膠囊,仔細一看,還真的或多或少有點差異呢!
    說這些設計師沒有受到市場影響,我是深深無法置信的。

    ipod shuffle,的確是個耳目一新的新產品設計(至少在外型上),只能說盛名之累,將來在造型,材質及用色上,應該還會有很多廠商前輩參考,甚至不只台灣的產品。
    屆時,就不止方塊酥和膠囊滿市場,一堆千奇百怪的口香糖都會出現,我猜有螢幕的口香糖不久也會現世。

    super shuffle 有沒有抄襲(甚至仿冒)?
    我認為的確是有,因為不只外型材質和配色,其實名稱就是很大的證據。

    有沒有仿冒?常常有灰色地帶,是因為沒有法律(本身也很不容易立法),可以定量評估(百分比多少的相似)。
    定量有問題,定性也跟著有疑慮了。
    文章有無抄襲為什麼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可以用定量的方式來評估(如80%以上的內容相同),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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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2:1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那Panasonic ,PHILIPS 也出耳道式耳機那SxxY是不是也要去告咧?
    反正天下文章一大抄,今天我抄你,明天你抄我...只要不要妨害到企業的生命中樞.....心照不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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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2:0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9:47 PM:
    什麼是類耳掛,


    真不好意思,不小心把個人用語公開,
    我只是單純覺得EC7不太算耳掛式耳機,又不太像耳塞式耳機。
    所以才有個「類耳掛」的想法出現。

    至於耳掛式耳機是指像下圖同是鐵三角耳機的EM7



    耳塞式則是下圖也同牌的CM7 Ti



    我覺得EC7就像是這兩者的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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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1:47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FosterTAZ at 2005-3-13 21:38:


    有趣的是,鐵三角 EC7售價比B&O A8貴。
    再者,我覺得EC7的出現是因為CM7系列很難戴緊,
    所以衍生出類耳掛的設計來解決這問題。



    什麼是
    類耳掛,

    很久沒在買隨身聽了.........從開始騎機車之後,就沒有在用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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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21:38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at 2005-3-13 07:39 AM:
    那個鐵絲,會不會拆幾次就掛了,

    再買一付.................嗯,仿冒品的特色.


    有趣的是,鐵三角 EC7售價比B&O A8貴。
    再者,我覺得EC7的出現是因為CM7系列很難戴緊,
    所以衍生出類耳掛的設計來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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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3-13 19:33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關於仿冒....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3-13 04:28 PM:
    也有人認為只有大廠才有資格稱為原創。若是小廠或個人發明家取得專利而無足夠本錢大量商品化,而以專利權向大廠要求權利金時,就會被大廠造神論者(特別是 SONY、APPLE 極端基本教義派)批為專利蟑螂。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3-13 at 00:34 ]


    酒蟲兄一針見血,不過這大概會讓某些「信徒」X到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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