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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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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6 08:24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朋友在大約一年半前申請了一張台新銀行信用卡,使用狀況一直都很正常,額度也很快的調高到30幾萬,但是在上個月因故在繳款截止日後約一個星期才去繳款,結果這個月的帳單來了,上面的違約金竟然高達9000元,打電話到銀行詢問之下才知道違約金竟然是應繳金額的3%,就算你只遲繳一天也一樣,乍聽之下簡直讓我不管相信,結果到台新銀行的網站一看,果然不假..
http://www.taishinbank.com.tw/card/know.htm
.違約金

如您未能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本行除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外,並加收懲罰性違約金。該懲罰性違約金係以當期帳單累計金額中之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金額扣除您於當期繳款截止日止已償付帳款(惟您的償付帳款需先抵充費用、懲罰性違約金及循環信用利息)後之金額,按百分之三計算。倘您違反前開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約定連續三期以上(含)者,您應付之違約金,以三期為上限。


許多的契約內容暗藏玄機,一般的民眾實在是難以理解其中奧妙,更別談自身的權益了。

以下是兩則相關的報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tzeng20040524121237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0524185854

現在我有一種感覺,就是我們的政府到底是為人民服務,或者是為財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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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6 15:02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此事非關政治,既然已經有判例在先,要告的話相性勝算很大,只是你會因為這樣而走司法途徑嗎?行政機關放縱銀行業者為所欲為,消費者如何自保呢?別欠銀行的錢,當然,那缺錢的人該如何呢?

銀行這種逞罰性的違約金,目的在收取高額罰款而非真正的逞罰,要懲罰的話可以將遲繳記錄送到金融徵信中心公佈,這不是更具效果嗎?

這讓我想到,現在貸款的利率又在悄悄的提高了,如果在3-5年後又升息至年利率5%以上的水準時,那些購屋族,貸款族,日子可要難過了啊!

還是別欠銀行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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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6 23:39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Originally posted by hali2k at 2004-11-6 04:34 PM: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消費者要晚遲交,已經違反原先與銀行的約定,
然後還覺得銀行收取太高的遲繳違約費用,
我實在沒有搞懂銀行有哪些錯,現在是開放市場的時代,如果消費者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再使用,可以選擇自認為合理的銀行不是?
難道文中的台新有拿刀槍,以暴力或脅迫等非正當手段要你使用?

再者,現代人要有的觀念就是看清楚手上的文件,在沒有搞懂前就不要輕易去簽字或接受,這也是基本常識阿!....如果有任何顧慮,或不明瞭的地方就不要簽字或接受,記著,在你簽下文間當時是出自於自己的自由意願,而沒有人拿刀槍脅迫你簽下的,就沒有合約合不合理或惡不惡質的問題!....


合約的內容並不一定完全都可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法院作出銀行在收取違約金的行為敗訴就是一例,消費者與銀行來往,往往處於弱勢,既然司法已經判定銀行收取違約金不合理,行政主管單位就應做出適當處置與規範,避免層出不窮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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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7 03:37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Originally posted by cheanpen at 2004-11-7 12:12 AM:
欠錢遲交,不還,結果被罰錢,被處分的時候,啟動終極奧客作業模式--

1.開始上法院,開始向媒體訴苦.宣告:
"這是一場窮人對抗有錢人的戰爭;我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2.告法院,告輸了,義正嚴辭的對媒體說:
   "政府和財團掛鉤,有一雙黑手伸進法院,操弄司法.法律只保障有錢人!!"

3.好啦,有人來查封房子,拍賣房子了
  -->趕快破壞裝潢,破壞所有可以破壞的東西.or"我就是不搬,怎麼樣,你咬我呀!!"

4.跳樓,但又找了一堆媒體來報導.要跳不跳,終究沒跳.
  "財團欺負小老百姓,政府卻坐視不管.明顯圖利財團,貪贓枉法!!"

反正千錯萬錯,老子欠錢不還,不是我的錯.不爽,你咬我啊!!


相較於你所提的終極奧客作業模式--這應該是更高一級的--終極奧客作業模式--
今天11/6日的新聞
http://www.ettoday.com/2004/11/06/138-1709879.htm
http://www.ettoday.com/2004/11/06/138-1709895.htm

你認為銀行會善待奧客嗎?就算當事人死了,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懂得在期限內拋棄繼承權,銀行還是有可能會找繼承人要錢的,更何況是活著的奧客會有好日子過嗎?窮人都像你說的一樣卑劣嗎?在社會底層有一些活得很辛苦的人,我們就不能以更關懷的心來看待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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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7 04:27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4-11-7 03:55 AM:
我有點好奇那些欠卡債的人錢花去哪裡了


以我身邊的人而言,很多都是因為經商失敗而負債,對他們而言信用卡,現金卡都是用來做週轉的,而不是用來消費的,每個月賺的錢光是付最低應繳金額就已經很勉強了,有時付不出來拖了幾天,結果又蹦出一筆,比最低應繳款還高的違約金,哪受得了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1073 at 2004-11-7 03:55 AM:
身邊最近的例子是我老姐
之前正職加英文家教...收入很不錯
一個月有60~80K看家教的多寡
在台北租5000的雅房也算省的了

三年下來可以欠了二十多萬
若是以他的收入來看也不難還清
偏偏還不完錢還有升高的傾向


既然是你自己的姐姐,如果你有能力的話就趕快去了解他的財務狀況,他或許有其他的債務纏身,別讓負債像滾雪球般不斷的膨脹,時間拖得越久就越難解決。

[ Last edited by bobo on 2004-11-7 at 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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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7 14:33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話題討論至此好像有點岔了題,變成了刷了卡還不起,欠了錢存心賴帳,我的朋友還的起也一直在還,到現在信用也還蠻正常的,只是銀行因為預期7天繳款就罰了如此高的違約金讓我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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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11-8 03:41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Originally posted by thomaschion094 at 2004-11-8 12:58 AM:
前一陣子不是有判例?銀行已經收了高額循環利息,不該再收違約金,
所以判賠一元,這可當成先例吧!不想付就上法院去.

看這裏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tzeng20040524121237


這個判例我在討論的開端就已經列舉出來,也是我要討論的主軸,後來主題岔開了,模糊了討論的焦點。

內文:

"一位消費者去年4月辦卡,短短8個月就欠下9萬6千塊,讓銀行一怒告上法院要錢"


:這個案例是銀行告持卡人,而不是持卡人告銀行,有多少消費者膽敢欠銀行錢還去告銀行?


"由於消費者沒有出庭抗辯""

:消費者欠銀行的錢被告,怕都怕死了哪會出來抗辯


"由於消費者沒有出庭抗辯,法官認定債務存在,不過基於10年內銀行利率已經大幅降下5.85%,利息和違約金不合理,因此判決這名當事人該還的9萬6要還,循環利息部分因為沒有抗辯、准許銀行主張,但違約金部分,除了認為金額過高外,也覺得收了循環利息後,不該再收違約金,判決當事人只要付象徵性的一塊。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因為他(承審法官)認為說,這種定型契約不利於消費者,所以認為這一部份,他依照民法252條的議處權,把他酌減下來。」""

:最後違約金的部份還是法官依法判決酌減至象徵性的1元

法律的位階是高於契約內容的,一般消費者的刻板印象是,當初我簽了契約,我就應當認了。有些契約書的內容相當複雜(例如保險),你曾經把那一整本的合約書讀完嗎?你可以完全明白他的內容嗎?不懂的地方你會找律師為你解讀嗎?保險公司或者銀行都深知,會去研究合約書的消費者太少了,會對合約書提出異議要求更該合約內容的更是蓼蓼可數,所以合約內容大多是對他們自己比較有利,而罔顧消費者的權益。

後記: 我的這位朋友不會因為9000元去告台新銀行,他已經打電話向銀行求情了,還望這位金主大人網開一面,少算點違約金。

[ Last edited by bobo on 2004-11-8 at 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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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2-2 05:26 |顯示全部樓層

Re: 小心..台新銀行信用卡(違約金)

考古:過去vs現在

時間過得真快,我貼這文已經一年多了,銀行本以為這些被掐住脖子的債務人,可以任他們予取予求,但是現在發現事態嚴重,這些卡奴快氣絕身亡了,於是開始提出新的辦法,也就是"協商平台",將卡債轉成5~7年的貸款,利率0%~5%分期攤還,"限制是,卡債在30萬以下和正常繳款者不適用"。

對於信用良好的客戶也將有新措施,擬提高最低應繳金額,從2%提高到5%,原本財務吃緊的人恐怕又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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