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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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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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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7 18:09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下文為Yahoo新聞轉貼, 先說說自己的看法: 保險真意是分散風險, 即結合大家的力量用之於需要的人身上.
    那些需要長期看病療養, 或是一般人難以負擔的醫藥費, 才是健保最需保障的人, 反而弄出這種規定實在很怪.
    一般壽險的目的亦同, 詐保險金的事雖所在多有, 但應該是用各種方法去防詐, 而不是去提高保費大家一起去背詐領保險金的黑鍋.
    衛署真是本末不分啊.......
    -----------------------------------------------------------------------------------------------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廣 告



    衛生署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討論健保法修正草案,其中二代健保規定一年看病超過十二次,第十三次起可能不再給付,及居家照護者須加重百分之十的部分負擔,引發病友和醫改團體抨擊,認為健保改革只考慮改善財務。

    衛生署副署長陳時中指出,十年前健保上路後,健保法就訂有萬一健保面臨財務危機,病人一年看病第十三次以上要自費,但基於健保社會保險的角色,始終未實施,不過據健保局(新聞、網站)統計,去年國人平均看病十五次,因此將原列施行細則的這項規定,移至健保母法條文。

    陳時中強調,二代健保上路後,不見得會實施一年看病第十三次以後就得自費,例如慢性病患者或罕病患者,可能一年超過十二次,未來仍會訂出一個標準。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指出,這次健保法修法,看來都是以財務為考量,尤其是居家照護病友要自付百分之十的部分負擔,對於中風或臥床等弱勢病患十分不公平,等於是懲罰病人。

    [ Last edited by xdavid on 2005-8-27 at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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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7 23:13 |顯示全部樓層

    Re: [討論]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小老百姓也只能幹訐一下, 誰知最終結果如何..... 任人宰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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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29 12:46 |顯示全部樓層

    Re: [討論]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我是贊成所得高多付費, 小病自付也可以, 但不能一口咬定一年只限12次, 這是有違保險意旨的. 後續就看這規定的範圍到底涵蓋面合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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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8-31 23:16 |顯示全部樓層

    Re: [討論]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Originally posted by kondai at 2005-8-31 20:01:
    台灣健保不是保險,而是社會福利,所以收費才以收入計算!
    想想:王永慶的旅遊平安險,會比我的貴嗎?或者,南山人壽的癌症壽險,會因為收入不同而有高低收費嗎?

    之前參加藥價與健保政策研討會,健保局副總也承認:財務問題很嚴重,二代健保只是為了解決財務困境,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甚至,謝院長已經喊話:健保不准倒,三代四代健保還要繼續搞!


    健保本質當然是保險, 而不是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意旨為對老弱病殘幼貧的一種贈予或補助。這跟是否以收入來收費有何關係?
    保險收費的因子, 包含性別/年齡/標準体與否/職業/駕駛車種/職位高低...不下百來種, 當然某些險也包含有收入的因子, 要了解保險目的之一也有"損害填補原則", 當然和收入有關.
    以上只是針對名詞做說明, 請勿見怪, 個人認為健保是要解決財務問題沒錯, 但他們真的有找到癢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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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5-9-3 00:02 |顯示全部樓層

    Re: [討論] 一年看病逾12次 健保恐不給付!?

    下文摘自中廣新聞網, 好好笑, 健保明明就是社會保險,  還要明確定義? 是誰把它弄成商業保險的? 不過一年看病逾12次自行付費取消是件好事, 接下來就看他的配套措施如何了......
    ----------------------------------------------------------------------------------------------------------
    【中廣新聞網 】 健保法首度大翻修,衛生署表示,將在九月中送草案版本到行政院,草案中將把全民健保,明確定為社會保險,而不是多用多付費的商業保險,另外,對於爭議大的一年看病超過十二次要自行付費將會取消。(黃玉芳報導)

    衛生署期望以二代健保,挽救健保現在財務失靈的爛攤子,衛生署二號再度召開二代健保規劃修法會議,衛生署副署長陳時中表示,在健保法的大翻修中,決定把健保定位為社會保險,大家互助分擔,而不是多用多付費的商業保險。

    另外,對於爭議大的第五十一條,也就是一年看病超過十二次,要自行負擔,被外界批評是懲罰病人,決定取消。不過還是有一些還沒有結論,例如第五十六條,定出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包括酒癮,藥癮,煙癮等戒斷治療,以及眼科驗光,預防接種,疾病篩檢等項目,要不要納入給付範圍,還是自費,則是下週邀集民間團體在談。衛生署希望九月中完成草案,再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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