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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上的交易糾紛,請大家幫忙評理和給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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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3 22: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hebodog 於 2010-11-23 22:38 編輯

如果這文發在這裡有不適當之處,我先跟相關管理板主說聲抱歉。 如果需要,請板主協助移動到適合的分區,小弟先說聲道謝。

整個事情是這樣,小弟在PIL潛水大概也有七八年之久,都是看文多發文少,偶而也跟大夥一樣喜歡在pil上買些玩具或出清一些自己用不到的玩具。

和其他的網站比較起來,PIL的網友算是特別有人情味,所以大多在這的交易,不管買賣,幾乎是買賣雙方都高興滿意。

唯獨這次,是我在PIL買賣東西以來遇到過覺得最不愉快的一次經驗。

事情起源於我最近在二手版上販售一台二手SONY HX5V的相機,本來一開始打算以nt7900面交,nt8000含運出售。

PO了幾天沒啥反應,我自然降價寫上願意以nt7700賣出。  然後版上有位版友shane回文說收,我pm告知,不知是否是要面交,如果是,歡迎高雄面交看貨。

如果宅配則為nt7800,shane版友回應,他以為是7700含運,我回說,是我沒講清楚,那好就阿殺力七千七含運賣他。

中間版友詢問一些關於物品品相的問題,例如有無刮傷摔機等等。 我當時也回復他無摔機但螢幕上有些許使用痕跡,如果可能最好請他面交看貨,但當時因為該版友人在台北我在高雄,所以對方願意接受用宅配方式。

這時候對方是在11/21週日下午兩點左右通知完成匯款的,我也趕在當日用黑貓宅配寄出。


週一shane版友收到物品,認為品相不如他預期,說明他認為螢幕是被其他硬物刮傷,機身也有其他痕跡。 本來這種二手物品使用新舊狀況判定就是很主觀的,A認為的小瑕疵,可能是B眼裡的大缺陷(我自己買二手物品倒是不太要求外表,只要功能正常價格合理,否則何須買二手) 。  而且最近可能要出國,實在沒那麼多時間處理這些交易的瑣碎事情,我認為有可能是自己疏失也有可能是對方認知不同,我也不想在這種問題上去爭,浪費彼此時間,我要求對方直接把東西退還給我,我將款項退還給他,一開始我要求扣除我寄出的運費nt120,但shane版友認為不合理,中間簡訊來往過程當然有些小的摩擦(我收到對方站內pm,我就第一時間去電聯絡,但沒連絡上,對方也只用電話簡訊回復),後來我說,ok,就請他把物品當天或儘快退還給我(當時是11/22週一下午)。 我立刻把原款項nt7700退還給他。

本來想說今天週二11/23我可以收到東西,我立刻把錢退給他。 沒想到我只有在11/23晚上九點多收到站內PM要求我先退款給他,他在將物品退還給我。 我認為這點並不合理, 因為即便是PCHOME網購退貨,也是在一定期限內,對方收到退貨,他才會將款項退給你,更何況我只是一般個人賣家。


其實整個事情很簡單,我只要求,對方對東西不滿意,沒關係,把東西立刻原封不動退還給我,我收到東西當天立刻轉帳退還。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的要求,想聽聽各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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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3 22:42 |只看該作者
實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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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3 22:44 |只看該作者
當然,不然碰過有買家把機器弄壞跟偷拿零件當時搞的很嘔
買二手有使用痕跡很正常,不然買新的就好了
200 字元以內
不支援自行定義 Discuz!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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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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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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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5 |只看該作者

    PIL上的交易糾紛,請大家幫忙評理和給主意

    不是都這樣處理嗎?上次還收到買賣不成寄回來夾著五十元硬幣,期待下次的交易呢!


    - 發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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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5 |只看該作者
    之前跟站上網友處理物品無法使用退貨時也是依照此模式
    購買時 買家先匯款--> 賣家確認後寄出
    退貨時 買家先寄回物品 ---> 賣家確認物品無誤後匯回款項
    給您參考一下
    窮苦的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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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5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事情最近我剛好也在論壇遇到過
    版主的情境有9成跟我吻合
    本來就是應該收到退貨後,才需將款項退還的
    如果彼此橋不攏
    那就先匯一半囉!
    但是這其中如有匯款手續費,需兩造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才行
    版主這次有虧到
    買賣次數多了,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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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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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5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care使用痕跡的話,
    也是建議直接買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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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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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6 |只看該作者
    非常合理,hebodog兄您遇到奧客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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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6 |只看該作者
    不能面交就不能以外觀為理由退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叫自己不能面交?
    以下為拒絕交易名單:qoq357, ylc, xpmoney, yunglieng, s0341969, saf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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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如夢,夢如煙,煙如屁,所以人生如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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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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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49 |只看該作者
    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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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M4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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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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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51 |只看該作者
    自己不願意面交,還用外觀的原因來退貨,
    應該要請買家負擔運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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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2:54 |只看該作者
    感謝各位網友的回應,果然PIL還是跟其他地方不同

    其實整個過程中,當對方反應啥問題(都只用站內PM),我都是第一時間直接電話拿起來回復,但總是聯絡不上對方,然後後來用手機簡訊回復我。  其實上面網友說的沒錯,我大可以不用接受對方說老婆不接受外觀等等想退貨原因,因為這本來就是二手物品。 不過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去爭論這東西,都願意接受直接退貨還錢了,我不知道還得先退錢給對方我才能拿回物品的道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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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2# eric1810

    eric1810兄,一開始我也是這麼認為,如果不是最近忙著出國的事。我實在要據理力爭下去。 不過既然我都答應nt120願意自己吸收了,我想也沒啥好多說。

    只是還要人先退他錢,他才把物品寄還給我。 我不知道哪有這種道理? 假設對方一在拖延,那我該怎麼做好? 是否根本不需理會他的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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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00 |只看該作者
    建議可以發個存證信函過去
    告知函到三日內若不主動聯絡並原封不動退回物品
    即表示認同銀貨兩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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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5# 拍郎

    謝謝拍郎兄的好提議,我明天就直接去發個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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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03 |只看該作者
    找個信得過的朋友幫你在台北收回東西退還款項呢?
    不過外觀問題就很難由第三者檢查了
    已有 2 人評分分享 收起 理由
    diclee + 1 原來這麼簡單可以釣出一堆松鼠XD!!
    nyunyu + 1 這篇推文出現一堆敗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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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ve you ever danced with Devil in the pale moon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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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08 |只看該作者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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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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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17 |只看該作者
    所以在pil上面,每個人我都信的過,幾乎都是先寄東西,後付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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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rcty99 + 1 + 1 看到松鼠精神都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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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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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23 |只看該作者
    在PIL無論是買賣方 我都覺得有人情味在 在其他地方賣 看來都得加上"無法面交者 恕不接受外觀及人為因素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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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0# Jerry

    我跟Jerry兄交易過,這點確實很讓人欣賞。。。

    不過我是覺得,先付錢後寄東西也是正常合理就是。 我自己買東西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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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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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26 |只看該作者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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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29 |只看該作者
    之前跟鹹魚爸的清光光
    還有1-2次款項都還沒匯
    東西就有貨運單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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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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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30 |只看該作者
    合理!我上次買衣服,尺寸錯了,買家還讓我退,還把運費都退給我。
    這就是代表會有下一次交易的保證,網路買賣守重信用嘍。

    不過說真的,為了保護自己,還是建議二手物品販賣除了放上照片外,
    還是多加一行「除重大故障外,買家不得以外觀不如預期等因素退貨!」
    比較能保障,畢竟不是新品,也有照片為參考嘍。
    信天翁
    一隻喜歡大海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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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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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42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整件事是在於"不面交":因為若是不能面交,就不應該用"品相不如他預期"(當時有附照片就更說不過去)為理由退貨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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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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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42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bm2000 於 2010-11-23 23:44 編輯

    基本上 PIL 上的二手交易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如果說要用任何理由爭執的話,那就失去這個基礎了,
    那麼事情就都照章處理吧!

    本次的事件,基本上交易都完成了,除非賣家是惡意詐欺,
    不然其實不用理會買家都可以,試想,都已經銀貨兩訖了,
    交易都已經結束了,還有些什麼問題就要用談的。
    我們都可以理解買到的東西品相不佳不如預期,或女友、老婆不滿意的那種心情,
    不過這跟交易是兩回事情,事前沒說清楚,事後用這樣的理由要退貨退款,
    說真的,那就看交情了,交情不好又吵起來的話,那事情就難處理。

    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可以好好談,不必要的爭執放一邊去,
    回到交易本身來談,什麼都是好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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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44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shane 於 2010-11-23 23:46 編輯

    沒想到這位賣家上來開罵
    對於這樣的事情 誰希望遇到

    我不是這位賣家說的奧客
    如果大家要依據這樣片面之詞就妄下奧客用詞
    我也實在不知道應該說些什麼
    我與這邊的很多位夥伴都交易過
    我沒有發生過任何爭議
    要將我貼上奧客 又把名字貼上來接受公幹
    我也覺得可以不必 這邊不是Mobile01

    溝通上出現很大問題
    95%新品的措詞的確引人誤會
    說是僅僅只有螢幕因為正常使用痕跡而正常耗損 並且說了除此之外 都是完好無任何刮痕

    收到商品後 那螢幕不是普通的刮傷 也的確無法貼上保護貼後 就如賣家所說整台如全新
    事實上 側邊還有具有刻痕的痕跡 那個也是我判斷有誤差的地方

    昨天下午的確賣家說了要退我錢
    對於未能吸收賣家運費問題 我只能說 很抱歉
    也許我堅持的論點跟你的不同 但最後賣家也同意如此作法
    今天為何要把已經達成共識的東西拿出來批判?

    好 昨天下午 雙方同意後
    我以為是賣家匯將錢匯給我
    所以我就昨晚將轉帳帳戶給賣家 請他把錢給我 我好把東西給他
    我想 是這邊出了問題

    我在等他匯錢 他在等我把東西寄回去
    就這樣 雙方的誤差
    他今天就直接把文弄上來公開評論我
    我覺得真的可以不必
    今天我沒有不把東西給你
    你也沒有說已經把錢給我而我不把東西退還給你
    如果以上事實成立 那要來公開評論我 我也認了
    但 真的是這麼一點事 我實在沒必要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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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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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49 |只看該作者
    從描述中個人是認為彼此溝通的過程發生了不少的"誤會",
    也因此造成雙方之間的信認越來越薄弱.
    而在這樣的基礎之下, 大家都會想辦法盡量減少任何"意外"的發生.
    我看到的是一方希望依"常規"先拿到退貨, 再將款項退回;
    另一方怕取不回款項/或被短扣金額, 所以希望先收到退款, 才將貨品退還.
    因為雙方並無約定在先, 所以我是認為沒有誰對誰錯.
    如果只是單純的不信任, 可依前面提共的意見, 找個第三者代為處理.
    金額上, 我是認為彼此各付擔一次寄出/退回的匯款手續費及郵費也算公平.

    誤會, 最怕的就是不去解開, 雙方各自解釋.

    『當是非對錯不能用黑白劃分,標準答案與事實真相早就沒有了意義』

    My Blog :老闆! 我要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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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IF 於 2010-11-23 23:51 編輯

    95%新品的措詞的確引人誤會

    每個人認定的 95% 新品角度不同,人家也說了最好請面交看貨,也是你自己願意接受用宅配方式。
    So?你無法面交又想要買便宜的品項好的二手,不就是一種賭博?
    一翻兩瞪眼,又想要退?

    我還是那句老話:

    不能面交就不能以外觀為理由退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叫自己不能面交?
    以下為拒絕交易名單:qoq357, ylc, xpmoney, yunglieng, s0341969, saf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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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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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58 |只看該作者
    以我個人的經驗.
    1.要議價可以,但需在決定"收"之前要說好,不能後來再PM細節
    2.若品相有問題,與相片不同或有壞掉,要退貨,也是買家要付運費與ATM轉帳費,另外(包裝費與走路費就看個人啦),
    3.談好退貨金額後,也一定是賣家收到貨品,確認物品沒有被買家"動過手腳","拆開玩過","摔過","打破LCD"打破玻璃,,,,等,
    4.賣家才依談論好的金額匯款給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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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0-11-23 23:58 |只看該作者
    沒想到這位賣家上來開罵
    對於這樣的事情 誰希望遇到

    我不是這位賣家說的奧客
    如果大家要依據這樣片面之 ...
    shane 發表於 2010-11-23 23:44


    1.我文章從頭到尾沒罵了誰,或用了任何污辱性字眼,我想這個各位網友可以看的很清楚
    2.接受你退貨,我認為我已經是退讓,說實話我大可不接受你退貨要求,但既然我接受了,而且我也在回復你的最後一封手機簡訊中,清楚寫著,「你就直接宅配退還給我,我直接7700退給你,記得給我銀行帳號」。有需要你可以回去翻閱你的手機簡訊。   接著我在2010-11-22 20:18收到shane版友站內信,大意是說他讓老婆自己決定,但結果不理想,所以要把東西退還給我。 後面付上他的銀行帳號給我。

    從前因後果來看,怎麼看都是我提出你先退還我物品,我收到後立刻將款項退換給你 哪裡來的你以為我得先將錢匯給你這種事?

    其實我訴求很簡單,我一收到物品,就會把錢退還給shane版友。 這件事就該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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