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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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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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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2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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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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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1:15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我看就用申請國賠的方式,上班請假時間損失、來回車馬費、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賠賞,來讓這些不知自己錯誤,又不知檢討、道歉的單位,受點警惕。呵呵...不過這國賠~~我看很難成立喔!!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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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0:01 |只看該作者

    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前一陣子, 收到郵局的掛號通知, 但家裡實在沒人, 只好請了半天假去郵局領掛號信. 喔, 原來是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 不過照片上的車子不是我的, 型號不對顏色不對車號也不對, 這太離譜了吧......
      
    好吧好吧, 按照信封上的電話打到某單位, 接電話的小姐輕描淡寫的說: 那就原信寄回來就好了. 唉!!我原本的想法是, 照片不符嘛, 請對方把檔案調出來一看不就知道了嗎??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 不是嗎?!對方卻是很不耐煩口氣很差的說: 就跟你說寄回來這是了嘛!!嚇!!這好像一切的錯誤都是因為我而起的, 於是我很口氣很嚴肅但很禮貌的告訴這位小姐, 犯錯的是你們不是我, 為什麼要我去幫你們處理這個錯誤.....而這位小姐從頭到尾只會重複那句要我寄回去的話.....
      
    好吧好吧, 寄回去就寄回去, 於是某一天的中午午休時急急忙忙到一公里外的郵局把原信給寄回去了.....於是天下就太平了....
      
    哈!!那可不, 不久之後, 又來一封掛號通知, 於是又請了半天假去領掛號信, 哈, 裁決所摧繳那一張罰單來了.....打電話給裁決所, 他們說, 不行, 一定要來裁決所, 於是又請了半天假到了裁決所, 好玩的是, 他們也沒有那張照片, 而我的照片又寄回去原單位了....這怎麼辦??於是他們要我填一張申訴單或之類的東西, 然後要我回家等候通知......好像這一切都是我的錯, 而我必須懇求對方的憐憫, 才得以免繳這張罰單.....
      
    於是接下來的好幾天, 我家信箱出現了好多封的政府公文, 裁決所與某單位的公文往返, 一下正本一下副本, 好不熱鬧, 還好這些信件不是掛號信.....
      
    最後雙方各寄了兩封公文給我, 終於 "洗刷了我不白之冤" (我真的有這樣的感覺)....你沒看錯, 最後的確認公文, 裁決所及某單位各寄兩封公文給我, 各一正本各一副本, 總共四封.....某單位寄一份正本給裁決所一份副本給我, 裁決所根據這份文寄一份正本給某單位一份副本給我, 最後雙方又各寄了一份正本給我一份副本給對方, 所以, 沒錯, 我總共收到兩份副本兩份正本, 內容都差不多, "人不是我殺的!!" , 而且, 裡面官腔官調, 一句道歉的話也沒有.
      
    我的要求過份嗎??這不是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嗎??
      
    後來, 坐計程車時, 跟司機聊起這段荒謬的故事, 司機說, 這簡單, 把這封信交給市議員服務處, 由議員助理去打這個電話, 保證萬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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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22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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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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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0:21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的確是委屈您了。提醒您一件事,這往返的公文可得保存下來,免得某日又接到"摧"繳單,保證搞得您烏煙瘴氣..XD
      
    也許我們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小市民,但建議您將連日來無謂受的罪及相關文件以書面或 E-MAIL 發送給政府單位,如某某縣市長辦公室,嚴正表達您的憤怒與不平。或許不會有立即的功效,但從兩方面來看,至少您發了心中的怒氣,也將這無聊的官僚作風反應給政府作為改進的方向。當然,投書給某週[$#21003]也是個好方法啦..^^
      
    在整個國家裏,個人真的只是一個小螺絲釘。不過若每個小螺絲釘都能發揮他應有的功能,整個國家運轉起來相信也會是銳不可當。同情您的遭遇外,也希望臺灣能繼續進步,邁向便民而不擾民的大同世界~~
    Rainman is finding the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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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0:30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沒辦法...
    這就是臺灣的官僚體制, 尤其是當公務員的, 必定照本宣科, 深怕多擔一分責任,
    毫無通融餘地, 難怪有人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個文件, 受了職員的氣, 非要大聲喊
    "叫你們主管出來!" 才有人出來處理.
      
    許多大企業也是如此, 一堆繁文褥節的公文往返, 比不上套交情打一通電話, 我
    早已見怪不怪了!
    我的部落格 http://matikawang.blogspot.com 我的網路相簿 http://www.flickr.com/photos/66566939@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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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1:51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求證
    是她們的事
      
    建議下次有類似問題可以寄聲明書或存證信函給她們
    只要表明那件事不是你做的就好
    不需要親自跑一趟去做她們應該查證的工作
      
    如果她們還一直要你處理
    還有政府申訴部門可以告她們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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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1:58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轉貼   參考一下
      
    存証信函粉重要
    教你使用存証信函!!~ 很重要   
    重要喔!來~教你使用存証信函  
      
    案例一.  
            台新銀行搞小花招-抗議中  
    各位,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  
    (我忘了名字)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 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  
    *********************************************************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  
    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出該公司(這一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
      
    我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理了六個案例,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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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2:09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我突然想起來,我是用花旗的卡,
    前陣子發現被扣了啥意外險還啥的保險費?
    但卻沒有印象有加入花旗的那個保險(對那保險有印象,但沒加入)
    但事情也過好久了....相關文件也不在了......><~(泣
    網際網路的廣度是無與倫比的,因此它的膚淺卻也無人能及。          from 數位之牆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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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2:23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關於銀行寄雜誌的事件不知可不可以這樣處理:
    基本上銀行並沒有用戶簽字訂刊的契約,因此可視為盜刷。跟櫃檯說如果不退款的話就會同警察去銀行查帳。這樣銀行就會吃上刑事官司吧。重點是要和經辦人員說將當事人加入訂購名單的人要付起全部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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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6:53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謝謝各位....實事上這件事情發生在好幾個月前, 從頭到尾我並沒有覺得很生氣或是憤怒之類的, 只是覺得好笑與無奈, 打這篇文章也是這種心情, 因為我了解我是在同官僚體系打交道....
      
    我也了解公部門不見得全部是推諉塞責的人, 我有一朋友雖身在公部門但她的工作效率及熱忱讓每個與之接觸的演出團隊, 都想高薪挖角. 而我也不只一次告訴她, 像她這樣有能力的人在我們這種一切講求P&E(Productivity and efficiency)的跨國企業裡, 不出幾年必定是在管理階層了, 而不是仍在公部門的一個小小辨事員....
      
    無奈的是, 她是單親家庭, 孩子還小, 在公部門唯一的好處是, 孩子放學了可以安置在辦公室裡, 不會有人有意見.....
      
    唉....扯遠了扯遠了.....
      
    公文全扔了, 萬一有人再來 "摧" 繳的話, 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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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7:15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花旗的信用卡意外險我有加入
    他當時是打電話來向我確認加入意願的
    保費是每月帳款的0.45%(帳單2000元收9元)
    保障有兩項
    1. 非自願性失業時扣下月帳單的3%
    2. 因病或意外導致重度殘障無法工作時下月帳單全免..
    想了一下就加入了..  0.45%沒感覺
    TAKO的意外險不知道是不是指這個?
    如果要取消應該可以打花旗的客服
    跟他盧一盧大概就可以吧
    你今天餵貓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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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8: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moe wrote:
    花旗的信用卡意外險我有加入
    他當時是打電話來向我確認加入意願的
    保費是每月帳款的0.45%(帳單2000元收9元)
    保障有兩項
    1. 非自願性失業時扣下月帳單的3%
    2. 因病或意外導致重度殘障無法工作時下月帳單全免..
    想了一下就加入了..  0.45%沒感覺
    TAKO的意外險不知道是不是指這個?
    如果要取消應該可以打花旗的客服
    跟他盧一盧大概就可以吧

      
    那,是多久收一次? 因為不是每期的帳單都有那款項(去年看到過一次還兩次而已)
    hmm~~我回高雄再翻翻看以前的信件好了~~
    印象中有封相關的信有被留下來
    雖然說我是副卡,保險費也是老媽付的(笑
    但還是搞清楚比較好...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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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奴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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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8:10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我是上上個月加入的吧...他是說隨每月帳單收(就是說..帳單都清空就沒感覺了)
    不知道你加入的是不是同一個
    你今天餵貓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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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18:14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那....我想應該不是一樣的了.....
    網際網路的廣度是無與倫比的,因此它的膚淺卻也無人能及。          from 數位之牆牆主

    2009.10.23~ 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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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2 21:53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保費是每月帳款的0.45%(帳單2000元收9元)  
    這個不錯,應該辦一張都不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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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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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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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3 00: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oversky wrote:
    >保費是每月帳款的0.45%(帳單2000元收9元)  
    這個不錯,應該辦一張都不刷的。

      
    都不刷的..
    那下列二項,也就都不會有費用發生..
      
    >1. 非自願性失業時扣下月帳單的3%  
    0X3%=0
    >2. 因病或意外導致重度殘障無法工作時下月帳單全免..  
    因都不刷,所以下月帳單是0..全免還不是等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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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3 00:25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一般繳款日是 25日,離職日是30日,所以從下個月初到下次繳款日中間還有25日可以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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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3-13 14:39 |只看該作者

    Re:我的要求過份嗎??--有關監理業務及罰單

    花旗信用卡也跟我推銷交通意外險,電話中我直說保險夠多了不想再辦,還是拗不過電話那頭的軟性推銷,上班時間實在耐不住煩佔用公司電話,答應之後下班回家馬上祭出殺手[$#37927]:「剪卡~~~~~~~~~」,頂多再傳真一張註銷保險的單子就好了,現在信用卡一多起來,每到月底月初就被那些帳單及沒多大作用的DM給淹沒信箱,好用的留幾張就夠了。
      
    至於跟公家機關打交道,公務員是「多做多錯」,其實也不能全怪他們啦,一條定義模糊的「圖利他人」就夠他們嗆的了(當然指某些事情,不能一概而論),往來書信得留一份存底,嫌慢的話找民意代表讓他們衝衝業績也好!
    追求新聞的真正本質
    【和諧的媒體與和諧的社會,新聞自由萬歲!】
    「大頭症」及「自以為是」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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