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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稅務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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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9-24 09: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作者  Alibaba (_no   orz)                                  看板 tax
  標題  收稅狂想曲
  時間  Tue Sep 21 13:12:44 2004
╰────────────────────────────────────╮
                                                                                
最近, 我們的林全部長想睡想瘋了 , 現在是隨便的人, 不管老的少的, 他都想睡
記者阿理不達為各位讀者貼身的探訪財政部的規劃,做個現場直擊,
了解我們的國家在為我們做什麼, 喔, 不, 是我們要為我們的國家做什麼..
我們拜訪到一位基層職員, 現在就因為強化民眾稅收的觀念, 有所得就要繳稅
目前有三件主要的工作,
第一,強化親民服務,與民眾站在第一線, 將來民眾的婚禮喪禮,
財政部將會派員參加並致贈林全部長的賀卡,
同時了解民眾收取禮金狀況,以為將來抽取贈與稅的基礎
至於禮金會被家長收取會是新人收取,則不在財政部的研究範圍
但是如果禮金由家長收取, 則將來還會再收取家長轉給子女的贈與稅
第二,站在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基本立場, 將向情侶課征做愛稅,
並依照女方工作情況給予不同分級,並根據當年份的做愛次數,
乘上女方的做愛價值, 並藉此向男方課征贈與稅,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則大為讚揚此方案, 認為此方案可立刻解決台灣
結婚率與生育率降低的問題.
記者詢問到如此要調查到私人做愛的次數問題,將造成課征的困難,
該官員回答, 能不能課征的到,不是問題的重點,
問題是財政部的官員都有做到事,至於該如何實行,
該官員回答,"你看大富翁的海外資產台灣收的到稅嗎" ??
但是該要課稅的準則還是要設定的.
當記者問到為什麼不向掏空資產的老闆積極的課征所得稅,
該官員回答, 雖然違法老闆的不當所得動輒上億,但是案件數量有限,
如果向一般百姓稽徵, 則隨便躺著做都可有豐厚的查稅獎金,
再則向大富翁課稅, 大富翁都有請律師會計師,
課稅都極為麻煩不比向小老百姓開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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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9-24 09:32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稅務狂想曲

結果,你想強調的是什麼呢?吾國所課徵之租稅稅目太多?
還是吾國之課徵租稅過重?吾人以為汝欲以似非而是的言論,誤導他人。

財政部長的為人如何?
吾人不以評斷,但單論他所擔任之職務而言,掌理全國之財政收入,
負責全國財源的籌措,以供應行政收入。
不知汝是否,還記得美國獨立的原因嗎?

同時一個印花稅法,當時引起美國13個殖民地人民強烈的反抗,
就是所有在報紙、各種出版物上,你要出版都要印上打上印花稅。
還有一個就是茶葉,就是進稅的問題,
所有從英國殖民地控制著船隻運茶到美國來以後都要交很高額的稅,
當時在波士頓發生了一個非常大的傾茶事件。

針對此點來看,當政者有權立法開徵任一項稅,
但這不是為了『公平』,而是國家籌措財源的主要方法之一。

由美國獨立及歷史上層出不窮的反抗事件觀之,
很少百姓會認為課稅是為了公平。
對當時的美國移民來說,
印花稅是不能忍受的,他們絕對不會認為印花稅是為了公平 XD

就以吾國而言,有各式各樣的稅目仍然無法跟公平一事扯上關係。
有各式各樣的稅不是為了公平,而是政府想要從各式活動分一杯羹。XD
                  
當然稅還有其他方面功用,如獎勵或抑制某項活動、
達成財富從新分配的效果以穩定社會等,在此就不多說了...

再者,汝所提之兩情況,不為稅務課徵之標的:

就所得稅而言,縱使「地下經濟」應列入於課稅範圍,
但仍應按其法、理、情予以考量,
更何況,與「所得」之意,相去甚遠。

前項案件,有某位仁兄,已略述「所得」之概念,想必汝未仔細視之...

所得之觀念
1.有所得就要繳所得稅
2.收入-必要支出=所得          (所得來處)
3.所得-所得稅=可支配所得      (所得扣繳)
4.可支配所得=儲蓄+消費        (所得去處)

"錢減少"而政府應該減少稅的情況:
1.必要支出增加,所得減少,所以要繳的所得稅也減少
2.必要支出大於收入(虧錢),政府應該退稅。
上述兩種情況是合理的。
像是經營公司當然有"賺錢繳稅 虧錢抵稅或退稅"這樣的規定。

消費則是另一種"錢減少"的狀況
但錢減少並不是所得減少,而只是把錢換成其他物品,
假設某甲把所得換成心愛的汽車,造成所有的錢歸零,繳不起稅金
政府應該減免某甲的稅嗎?不應該吧。
某甲只是把擁有錢,換成擁有汽車,或者說,某甲的所得是一輛汽車。
所以仍然要繳所得稅。

消費汽車是實體的例子,也可能是消費KTV,
消費按摩等等沒有換得實體的消費行為。
同上所述,消費是不能減免稅的。

所得稅的運作有其經濟學的背景,
但這也是容易造成一般人難以了解而誤會的地方。
同樣是錢減少,
"賺取所得之必要支出" 和 "消費" 在課稅方面是截然不同的。

再回來看第一個案例:
向民眾課徵「婚喪禮金」以為租稅收入,
先暫且不提稽徵技術的問題,而是站在「情理法」的立場而言,
已然違反所得之定義在先,再者,亦違反社會之公序良俗,
制定如此條款,不符合實際。
而第二個案例,同上款,與所得之觀念相互違背,自不待言。
-------------------------------------------------------------
稅要談『公平』二字,不是在稅目的設定,而是在稅的稽徵。
當立下這條稅後,政府有依據依法課稅。                 
倘使先天設計不良加上後天修改開漏洞,加上稽徵不力,
會有更不公平的逃稅出現。
---
其實,我應該是要等過一陣子,一起回的,只是看不下去了XD
還有,為什麼每次都給我跑到討論區而不是部落格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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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9-24 12:25 |只看該作者

Re: [討論] 稅務狂想曲

太過政治化的話題可以在Flog裡放嗎?!
因為還是會在討論版裡出現,討論版的版規還是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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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9-24 13:08 |只看該作者

Re:[討論] 稅務狂想曲

哪邊政治了?不解?

吾人僅是對於誤解所得稅定義而信口開河的小白,
予以闡述租稅的定義與課徵技術的問題而已。

---
哦,原來不可以在討論區談論稅制的良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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