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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購物網站 逾7成違法? [列印本頁]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5-3-3 13:14
標題: 購物網站 逾7成違法?
購物網站 逾7成違法?
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九家知名購物網站發現,百分之百沒有完整在首頁提供電話、地址等資訊,且退貨時,七成以上業者在猶豫期內違法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採寄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業者退費,再由業者取回貨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基會去年十二月底至今年二月初,以隨機方式挑選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So-net Plaza線上購物、Unimall統一購物便、Yahoo!奇摩購物2、金石堂網路書店、東森購物網路商城、頂好Wellcome E-Shop購物中心、博客來網路書店、蕃薯藤購物等九個網站,了解網站標示情況與測試是否能順利退貨。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調查的九家業者,百分之百都沒有完整的在首頁提供電話、地址等服務,必須經過反覆的連結網頁才能得知,造成消費者在使用上相當大的不便,呼籲主管機關盡速訂定網路平台相關服務標示法令,以提升網路購物品質。

消基會人員以一般消費者身分,電洽購物網站詢問猶豫期的天數及起算日,發現YAHOO!奇摩購物2、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找不到業者的聯絡方式,甚至YAHOO!奇摩購物2的電話,詢問查號台也無法取得。

在退貨運費方面,消基會表示,網路購物屬於郵購買賣,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這次調查發現,除了東森購物網路商城和PChomeOnline線上購物是由業者親自派人取貨外,其他業者皆要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其中金石堂網路書店和蕃薯藤購物會酌收消費者新台幣一百元運費,並自動從貨款中扣除。

李鳳翱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收到商品在猶豫期內如果退貨,不用負擔退貨運費,如果廠商堅持一定要消費者負擔,消費者可向消保會或消基會申訴、檢舉。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採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一方面可由業者自行取回貨品,一方面也留有書面資料,必要時可做為舉證證據。
作者: blueguy    時間: 2005-3-3 13:34
標題: Re: 購物網站 逾7成違法?
這讓我想到前2天yahoo的詐騙事件,一堆人完成報案手續,也申請求償,
奇怪的是:yahoo的收件地址及電話到底在那裡呀@@
xd~離題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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