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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josray    時間: 2005-6-12 20:27
標題: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之前朋友遇到一個問題,他家人有幫別人擔保,而如果擔保的那個人,沒有任何財產,是不是就不用還錢,或是過了十五年之後就不需要還錢了呢?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6-12 20:33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被擔保人如果沒法還錢的話,就是由擔保人「買單」。
作者: Katsuya    時間: 2005-6-12 21:03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兩人會同時信用破產。擔保人的信用卡,貸款會全部被卡。

如有討債公司進來,擔保人有會有份。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6-12 21:27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josray at 2005-6-12 20:27:
之前朋友遇到一個問題,他家人有幫別人擔保,而如果擔保的那個人,沒有任何財產,是不是就不用還錢,或是過了十五年之後就不需要還錢了呢?


在法院確定判決沒下來前,債權人有十五年可以追債。
有了法院確定判決,就算債務人沒財產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
作者: minghsu    時間: 2005-6-12 22:0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josray at 2005-6-12 08:27 PM:
之前朋友遇到一個問題,他家人有幫別人擔保,而如果擔保的那個人,沒有任何財產,是不是就不用還錢


一樣要還錢,如果是連帶保證人的話,地位與債務人差不多。

或是過了十五年之後就不需要還錢了呢?


這是時效之中斷、中止及放棄的問題,對象如果是銀行的話,通常都會注意到時效之中斷,也就是沒完沒了,一般民間借貸也就有可能。
第一百二十九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作者: maddux1    時間: 2005-6-12 22:1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12 09:27 PM:


在法院確定判決沒下來前,債權人有十五年可以追債。
有了法院確定判決,就算債務人沒財產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



platypus1兄的回答是最簡明的,
如果拿到債權憑證,
是可以一直追債追下去的,
當然,
如果有本事一輩子脫產,
當然可以不必還錢...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6-12 22:16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那個「阿 B 條款」不知何時才會通過。B)B)B)
作者: biko    時間: 2005-6-12 23:03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6-12 10:14 PM:
platypus1兄的回答是最簡明的,
如果拿到債權憑證,
是可以一直追債追下去的,
當然,
如果有本事一輩子脫產,
當然可以不必還錢...

還有要小心一點,就是債權是會繼承的,
也就是父母親所背負的債權,當父母親往生後,
子女或子孫就必需繼承,所以要記得去申請放棄繼承哦!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6-12 23:0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就我的理解,
如果是人保的話。

假設:
甲為債權人;
乙為債務人;
丙為擔保人(問題中朋友的家人)


甲、乙間的債權關係因
『民法  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其消滅時效完成(十五年),
甲之請求權消滅,但甲、乙間之債權不消失,
甲仍可以向乙、丙主張履行債務;
而乙、丙因消滅時效完成取得對甲之請求權的抗辯權。
PS:抗辯權:指足以使請求權失其效力的權利。

依『民法  第146 條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主權利→甲乙間的債權契約;
從權利→甲丙間的保證契約。
甲對丙的「保證契約」請求權亦消失。

也就是說乙取得對甲的債權請求權的抗辯權,
就是說甲在十五年後向乙請求履行債務,
乙可以消滅時效完成為由對甲的請求提出抗辯,
就是說可以主張不履行債務。

同樣的,丙也可以依民法第146條對甲主張抗辯權。

以上是我懂的部分,
不知道有沒有說錯,
還請站上的法律人指導。

[ Last edited by bm2000 on 2005-6-12 at 23:15 ]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6-12 23:3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12 09:27 PM:


在法院確定判決沒下來前,債權人有十五年可以追債。
有了法院確定判決,就算債務人沒財產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

十五年是消滅時效,
不是指可以追債的時間。

消滅時效是法律上對在權利上睡眠的人一定的懲罰、
確保交易安全、確保既存的社會秩序及避免舉證困難的。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6-13 00:5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biko at 2005-6-12 23:03:

還有要小心一點,就是債權是會繼承的,
也就是父母親所背負的債權,當父母親往生後,
子女或子孫就必需繼承,所以要記得去申請放棄繼承哦!


這邊比較建議去辦限定繼承,因為拋棄繼承會有隱存的問題。
當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後,會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的問題。
這時候債務並沒有因拋棄繼承而完全解消掉。
反而會有不知情的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中獎,而去承接到債務。
而限定繼承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時就把債務問題處理掉了。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6-13 01:31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6-12 23:34:

十五年是消滅時效,
不是指可以追債的時間。

消滅時效是法律上對在權利上睡眠的人一定的懲罰、
確保交易安全、確保既存的社會秩序及避免舉證困難的。


基於民法第125條因逾期債務人得行使時效抗辯而不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有十五年的時間去行使其權利,不受抗辯的來實現其債權。
(在法院確定判決沒下來前,債權人有十五年可以追債。)
債權人提起確認之訴,得勝訴判決後,逕為強制執行時,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雖債務人無財產供執行,執行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嗣債務人有財產時即可再強制執行。
(有了法院確定判決,就算債務人沒財產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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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有疑問嗎?
一個念法律的人的回答...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5-6-13 09:01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platypus1 at 2005-6-12 21:27:


在法院確定判決沒下來前,債權人有十五年可以追債。
有了法院確定判決,就算債務人沒財產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


補充一下:
債權憑證本身仍是有時效限制的。
時效依據本身的債權而定。
在時效屆至前,仍必須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換證是沒有次數限制的,直到債權滿足為止。

單講「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太跳躍了一點。
作者: platypus1    時間: 2005-6-13 09:57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6-13 09:01:


補充一下:
債權憑證本身仍是有時效限制的。
時效依據本身的債權而定。
在時效屆至前,仍必須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換證是沒有次數限制的,直到債權滿足為止。

單講「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太跳躍了一點。


謝謝前輩的補充。
因為樓主以債務人的立場提問,故此處略而未提。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6-13 10:23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我受教了!(拜~)

得再多讀點書~
作者: josray    時間: 2005-6-13 20:47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那意思就是說,再怎樣說,就是一定要還錢就是了。
作者: DV    時間: 2005-6-13 21:04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josray at 2005-6-13 08:47 PM:
那意思就是說,再怎樣說,就是一定要還錢就是了。


照規定一定要還錢,不代表就會還錢。

被追債一輩子的人,若是名下空空、兩手一攤,債權人也拿不到錢。

不過,討債公司方面,就要自己去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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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大?我常有這種感覺,欠錢的債務人最大B)B)B)
作者: DV    時間: 2005-6-13 21:06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yhuang at 2005-6-13 09:01 AM:


補充一下:
債權憑證本身仍是有時效限制的。
時效依據本身的債權而定。
在時效屆至前,仍必須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換證是沒有次數限制的,直到債權滿足為止。

單講「債權人可以拿債權憑證追債一輩子」,太跳躍了一點。


是啊,壁紙要記得拿下來換新的....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5-6-14 13:26
標題: Re: 請問有關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Originally posted by DV at 2005-6-13 21:06:


是啊,壁紙要記得拿下來換新的....


要想想,錶框的獎狀都不能換,
起碼這有一點年份就可以換新了~

題外話,昨天坐到一台計程車,司機也是欠卡債吧,
一開始一直說沒收到通知,後來不知道電話那端的小姐跟她講什麼,
就說「阿我沒錢啦」「沒錢怎麼還」「停卡就停卡啊,看你們要怎麼辦」...

有時候難怪銀行會把催收的業務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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