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sandwhile at 2005-10-6 16:22:
以前警察告訴GF的一些話(那時租屋處遭入侵):
GF:可以協助我們向村里長辦公室調監視錄影帶嗎?
警察:就算調到了也讓你看到他,你知道他是誰嗎?
GF:應該不知道
警察:我也不知道他是誰啊,要怎麼幫你抓?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dwhile at 2005-10-6 16:22:
.............................................
警察:我也不知道他是誰啊,要怎麼幫你抓?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0-6 03:09 PM:
除非那邊剛好有監視錄影帶,不然根本抓不到犯人吧?B)
Originally posted by ik701005 at 2005-10-7 02:11 AM:
您可以說...
阿..是不能報案喔..
(是指拿報案三連單的對話)
那你賠我修補的錢..市場行情300
以上是可以跟警察的對話...搞不好..他寧可給你300元..也不想多一件案子..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10-7 09:50 AM:
只要是故意毀損,在刑法上也是成罪,
不過罪不重,而且就刑法第354條而言,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重點在於:
我覺得任何事情都可以找警察幫忙(以臺灣人的習性而言),
只是,很多時候警察也不一定幫得上忙就是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dux1 at 2005-10-7 13:09:
依目前實務運作的結果,
毀損罪第一個一定是勸和解,撤回告訴,
若是判刑(依發文者遭遇到的情況),
一定也是判拘役或罰金(根本不可能抓去關,除非沒錢易科或繳納罰金),
是典型的輕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10-7 12:48:
犯這一條的的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一般人來說,也不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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